福建永春要求服务窗口编外人员一律清退多地继续对编外人员做“减法”。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近期要求,2023年1月份以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聘用10人以上编外人员的单位都要适当核减等。 永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清理清退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通知》显示,近年来,永春县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把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有效地控制干部职工队伍增长势头。特别是2022年2月印发《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以来,编外人员规模得到了控制、制度上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部分部门、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过多过滥,服务窗口编外人员尚未全面清退,个别乡镇和单位,未经批准自行雇用或招聘编外人员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前阶段清理清退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继续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1.已有编外人员一律只减不增;2.2023年1月份以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3.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4.编外人员总数(含退休返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超过所在单位编制总数的10%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一律予以清退;5.聘用10人以上编外人员的单位,都要适当核减;6.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人员;7.各单位现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已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或调入等方式补充正式工作人员的,该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8.各单位因阶段性任务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该项任务完成后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9.因正式工作人员请假等原因不在岗聘用的编外人员,正式工作人员返岗后,该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10.教育、卫生、公安三个系统要在前阶段清理清退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作量大小、人员、岗位分布配置以及核定的职数,继续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在编外人员的使用条件和招聘办法上,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分管(挂钩)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研究审批:1.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招聘、目前仍然急需且至今未配足正式工作人员的;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必须配备且目前尚未配足正式工作人员的;3.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工勤人员(如驾驶员等);4.单位严重缺编、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需的人员;5.因阶段性工作任务繁重必须使用的人员。 各单位现已聘用的编外人员,若所在岗位经批准仍可使用编外人员的,经考核能胜任工作且表现较好的,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分管(挂钩)领导同意后,可予继续聘用,其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永人社〔2022〕16号)规定执行。 根据部署,2023年1月份以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以及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必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清退完毕,其他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的清理清退工作于2024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上述联合通知最后称,清理清退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项举措,也是减轻财政负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清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清理清退工作的政策、原则,防止敷衍了事,走过场等。 通常来讲,编外人员是指行政事业编制以外,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各类工作人员。
编外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广泛。《中国机构编制》杂志曾刊文介绍,编外人员队伍的构成极其复杂。一是劳动关系多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务承包等用人用工关系缠绕在一起。二是来源复杂,包括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技术工人、退伍军人等。高校、公立医院等聚集了一大群高级知识分子,乡镇街道则使用了大量进入门槛较低的协管员等。三是流动性不同,有人在职不到一年就离职,有人已是编外岗位的几十年“老兵”。四是岗位分散,分布不均,用在哪些岗位、使用多大数量等,均没有一定之规,有的单位编外人员数以千计,有的单位寥寥无几。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