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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点名曝光,他们在工作日早上酒驾被查

时间:2024-02-16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点击:
纪委点名曝光,他们在工作日早上酒驾被查 撰文丨董鑫 2月1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第七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 一、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 (一)付国新,中共党员,楚雄州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官屯自然资源所

纪委点名曝光,他们在工作日早上酒驾被查

撰文丨董鑫

2月1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第七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

一、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

(一)付国新,中共党员,楚雄州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官屯自然资源所三级主任科员,2024年2月8日20:5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李成清,中共党员,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神舟学区党支部书记、校长,2024年2月5日9: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张大啟,中共党员,昆明市禄劝县供销联合社工作人员,2024年1月20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自2月7日至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持续10天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并适时公开通报核查酒驾、赌博问题过程中发现的背后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

被通报最多的问题就是涉嫌酒驾。

政知君检索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现,近几年,云南省内多个地方都出台过“禁酒令”,不止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还要求工作日期间也不得饮酒。

但在此次云南省纪委监委的最新通报中,有不少党员、公职人员都是在工作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有多人还是在工作日的早上酒驾。

例如,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神舟学区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成清,在2月5日(周一)9: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还有此前被通报的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余海东,在2月2日(周五)9: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红河州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永杰则是在工作日下午(2月1日15: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云南省纪委监委撰文指出,通过持续监督整治引导,故意“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越来越少,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但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旧充当了反面教材。

从这几天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正风肃纪高压之下,顶风违纪问题仍然禁而不绝,足见纠风治弊、涵养新风决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硬功夫。只有经常抓、抓长效,从小事小节抓起、严起,才能持续不断推动良好作风习惯养成。

要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对节日“四风”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不正之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涉嫌酒驾已被通报的党员、公职人员还有:

李兵,中共党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1月6日03∶4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凤征,中共党员,文山州文山市马塘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工,2024年2月4日9: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余海东,中共党员,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2024年2月2日9: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非鹏,中共党员,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科技信息处处长、机关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2024年2月6日01: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毛相林,中共党员,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2024年1月26日10:3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家喜,云南省康旅集团二级公司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滇中新区小哨片区项目经理,2024年2月1日20:0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沈墉,中共党员,云南会泽产业园区二级主任科员,2024年2月6日21:0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永杰,中共党员,红河州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2月1日15: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成贵,中共党员,昭通市彝良县海子镇花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4年2月8日11: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秃鑫,中共党员,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党建办工作人员,2024年2月5日02: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唐顺发,中共党员,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两棵树小学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8日9: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政知圈
 

云南连续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私车公养等问题

2月1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一起涉嫌私车公养问题和两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这是自2月7日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第九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通报。

2月15日的通报显示,春节“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发现,红河州泸西县财政局公务加油卡存在多次向个人车辆加油的消费记录。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

岩香罕,中共党员,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曼袄村委会曼火勒村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10日20:2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李建春,中共党员,迪庆州维西县水务局退休职工,2024年2月10日20:2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了解,2月7日至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10天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称,上述举措旨在深入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深化拓展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和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2月7日至14日,“清风云南”发布的前八批通报共曝光了15人酒后驾车、5人赌博和2起私车公养问题。

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

刘永庆,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带中队工作人员,2024年2月8日21: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金浩,中共党员,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2024年2月7日21: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付国新,中共党员,楚雄州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官屯自然资源所三级主任科员,2024年2月8日20:5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成清,中共党员,大理州南涧县小湾东镇神舟学区党支部书记、校长,2024年2月5日9:1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秃鑫,中共党员,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党建办工作人员,2024年2月5日02: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唐顺发,中共党员,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两棵树小学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8日9: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永杰,中共党员,红河州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2月1日15: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陶成贵,中共党员,昭通市彝良县海子镇花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4年2月8日11: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家喜,云南省康旅集团二级公司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滇中新区小哨片区项目经理,2024年2月1日20:0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沈墉,中共党员,云南会泽产业园区二级主任科员,2024年2月6日21:0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非鹏,中共党员,云南省航务管理局科技信息处处长、机关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2024年2月6日01:0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毛相林,中共党员,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2024年1月26日10:3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余海东,中共党员,楚雄州永仁县维的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2024年2月2日9∶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兵,中共党员,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1月6日03∶4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凤征,中共党员,文山州文山市马塘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级工,2024年2月4日9∶3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关云生,中共党员,普洱市镇沅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4年1月20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张大啟,中共党员,昆明市禄劝县供销联合社工作人员,2024年1月20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再鸿,中共党员,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24年1月23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郑明位,中共党员,曲靖市宣威市东山镇赤那河村党总支副书记,2024年1月23日因涉嫌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荣华,中共党员,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主任科员,2024年1月5日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

涉嫌私车公养问题

春节“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发现,临沧市永德县委统战部于2023年9月21日、12月27日,两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向个人车辆加油。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

春节“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发现,昆明市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公务用车已于2022年报废,但与之关联的公务加油卡出现多次向个人车辆加油的消费记录,截至2024年2月共向个人车辆加油5万余元。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理。
澎湃新闻

春节曝光!多地严查党员干部酒驾

澎湃新闻记者 吴怡

春节假期,酒驾醉驾行为容易多发。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日前,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春节前、春节假期、春节后开展三批次全国集中整治行动,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党员干部酒驾

多地也严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11日消息,今年春节期间第五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被曝光。

在“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部分,通报提到:

(一)王永杰,中共党员,红河州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2月1日15: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陶成贵,中共党员,昭通市彝良县海子镇花园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4年2月8日11: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此前,云南省已连续三年在春节期间集中通报酒驾等典型案例,今年是这一行动的第四年。

2月1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公告称,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4年2月7日至16日,连续10天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和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在“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部分,通报提到:

(一)秃鑫,中共党员,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党建办工作人员,2024年2月5日02:0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唐顺发,中共党员,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两棵树小学党支部书记,2024年2月8日9: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

为了加强警示教育,有的地方在春节假期公布了党员干部往年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2月11日,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委监委官方微信“仲恺清风”发布消息,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仲恺高新区政法信访办公室杨志明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8月4日,杨志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杨志明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53.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9月26日,法院认定杨志明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杨志明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2023年11月17日,杨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团委副书记苏冠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9月16日,苏冠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3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对苏冠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7日,苏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平南村治安联防队队员童耀文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5月20日,童耀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童耀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抽血鉴定,童耀文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20.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法院判决童耀文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童耀文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2023年9月27日,童耀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惠州市仲恺城发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李伟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1月22日,李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血液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138.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17日,检察院对李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29日,李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仲恺中学教师杨镇文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29日,杨镇文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就医时,与一小轿车发生追尾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杨镇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抽血鉴定,杨镇文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48.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9月20日,检察院对杨镇文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20日,杨镇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仲恺高新区大数据中心主任张富荣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2月8日,张富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张富荣的血液乙醇含量为90.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5月12日,检察院对张富荣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30日,张富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如何处分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2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已综合考虑驾驶动机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故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不宜再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规定。

三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具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且不具有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同时应当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立案核实并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动机、态度认识等因素,按照醉驾行为发生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如果查实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的,应当合并处理。

本期资深编辑 周玉华

澎湃新闻
 

责编:北风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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