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领导干部配偶等亲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生事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就出台过多份文件。此次《规定》的一些内容引发舆论热议,如明确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纳入监管适用对象,首次把“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纳入领导干部亲属的禁业要求之列。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落实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角度看,现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重视他们自身的廉洁情况,也越来越重视他们的配偶、子女等情况。 一段时期以来,领导干部因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导致被查的案例很多。毛昭晖认为,发布《规定》跟当前的反腐败形势出现变化相关。他说,“现在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领导干部既是变革的主体,也是变革的对象。在二十大前,出台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严格从业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含义。” 就在《规定》发布的两天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政治局一场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姑爷”“儿媳”被纳入适用对象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相关负面案例并不鲜见。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等被查官员的相关通报中,均出现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表述。 毛昭晖表示,有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利用“软权力”的影响力,做一些比较隐蔽的腐败行为。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的女儿,在几家商业银行陕西分行之间辗转任职,拉存款赚提成,不需要赵出面拉关系、批条子,就能轻松获得巨额利益。 “这种‘软权力’杀伤力很大,很多商人预判,有些干部还有很大的职务上升空间,就在他们亲属上做足功课,最终目的是围猎这些领导干部。”毛昭晖说。 媒体报道称,赵正永的独生女曾经在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陕西分行工作,为银行拉存款拿提成。该银行陕西分行一高管透露,提成是以绩效工资加营销费用的形式发给她,总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她的业绩是实在的,按照公司规定获得提成,这并不违法。”该高管说。 但一位金融行业人士则认为这涉及利益输送问题,“赵的女儿无疑是利用其父亲的影响力轻松获利,若换成普通工薪阶层子女,拼死拼活也很难挣到上百万绩效工资”。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规定》有关内容看,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纳入监管的适用对象。 他称,之前的一系列规定,一般都强调对“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的监管,此次对监管对象的扩大可以说是一大亮点,有关规定由此也更加具体、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此前在地方上出台的相关规定中,也曾提到“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但在中央层面上还是首次将这一群体在文件中予以明确。 2015年5月,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后,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分别出台了类似规定。 《规定》中,将官员的儿媳或姑爷(女婿)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也意味着这类群体的腐败现象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这一群体经商办企业者也引人关注。如有媒体报道,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的儿媳吴芳芳曾以最低报价承包下某面料市场,并一次性收取1.8亿元租金。郭伯雄的女儿郭永红及女婿也染指军队的部分采购生意。 顺应金融领域的反腐形势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意味着适用主体更加明确,《规定》将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干部全部纳入规范范围,直指中高级领导干部。 “原来相关规定比较笼统,此次适用对象层次更高,更精准。这些新规也是在向外界传递中央打击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决心,让社会感受到公平正义。”庄德水说。 他表示,厅局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权力资源更丰富,管辖范围更广,在这种背景下,他们的配偶等亲属借助这种便利条件,在经商时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更高,危害性更大。 毛昭晖称,中央以往出台相关规定时,没有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层级分类,并针对性提出要求,这次予以明确,“领导干部层级越高,要求越严格,这也是‘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的策略性要求”。 《规定》明确,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庄德水称,这个规定也是历史上首次提出来的。他表示,明确这些是因为该领域中,领导干部亲属有可能获取更多内部信息。 “对私募股权基金从业者提出限制,与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反腐败形势有关。有一些领导干部亲属表面上不经商,不做老板,但却做私募变相投资,拿着高薪、充当游说人,相当于空手套白狼,获取腐败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资本无序夸张。”庄德水说,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在环评机构、鉴定机构、律所中任职,他们拿到更多政策性信息,进而赚取中介佣金,扮演腐败掮客等角色,造成不公平竞争,甚至破坏法治秩序。 毛昭晖表示,把私募股权投资提出来,说明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重点的金融腐败案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亲属身影。他说,“这也说明他们亲属的腐败方式发生了转型,呈现出从传统型腐败向以金融领域为主的新型腐败转移的特点。”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客座教授刘烺发表评论称,在《规定》的可行性方面,实现现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厅级以上官员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的清退工作不存在信息技术问题。今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都应当更加注意合规经营,尤其应该加强对拟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专家:应出台配套性方案 事实上,在中央层面上,限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并非新生事物。 早在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指出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决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此后,还陆续出台了不少制度措施。如2001年中纪委印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指出,已经从事有关规定中提及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本规定发布后,再从事上述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以违纪论处。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也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持股、投资等。 数据显示,自2015年至2021年,相关部门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庄德水称,中央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问题,出台过多份文件。但是一些经商问题比较隐蔽,一些监督整治也流于形式。 他认为,现在出台的《规定》执行起来,可能也会面临一些难题,比如虽然将亲属范围进一步明确,但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规避监管,可能继续搞“假离婚”、有的让自己表兄弟、堂兄弟等亲友出面做表面上的老板,他们的配偶、子女等在幕后做“影子老板”。 毛昭晖称,正所谓“一份决策、九分执行”。《规定》出台后,要想取得实效,关键是要看能否执行到位。 在他看来,现在《规定》虽然具体,但实施也会面临一些问题。他说,比如规定不能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领域内经商办企业,但是如果涉及高级领导干部,他们的管辖范围可能是全国性的,对这类官员亲属的管理,应分类施策;有些干部可能让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亲属经商,实质上还是他们的配偶、子女在控制企业,对这类企业的监管就得加大力度。 毛昭晖还认为,对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配偶等亲属,获得的不当收益怎么处罚,对相关领导干部惩处根据什么标准来警告、撤职等都需明确。 庄德水表示,为让《规定》取得实效,还应及时出台配套性的方案。他建议,方案中要包含多项内容,比如在领导干部填报个人及家人等信息时,相关部门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将领导干部及其家人信息库完善起来;纪委等部门要与工商等部门配合,对领导干部填报的相关信息核查;对收集到的相关举报线索认真核实;对存量问题及时查明,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强化惩治措施,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追究领导干部连带责任。 为确保《规定》取得实效,毛昭晖建议,可以在某个领域,比如某个省市先做试点,并根据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调整,进而在更大范围内逐渐推广。他说,“让老百姓看到中央的决心,也让腐败分子感到震慑。”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