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林朗彦及黄之锋(图源:香港中通社)
黄之锋与周庭资料图 海外网12月2日电 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三人于上周当庭认罪,并被全部还押。12月2日下午,西九龙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三人需即时入狱,周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拒。港媒称,周庭听闻判刑痛哭,黄之锋向着公众席大喊。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王诗丽表示,判刑考虑案件的规模、人数、时间和地点、对交通造成的阻塞以及潜在风险等因素。她形容黄之锋当日无间断在警察总部外作出连串组织集结行为,反映黄之锋是有关集结的组织人,他亦深得集结者附和,处心积虑组织有关集结。 至于周庭,法官认为她当日是积极参与者,曾为黄之锋拿着扩音器,高呼口号,并站在面向集结者那边,突显其投入和参与。 法官表示,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她又认为3名被告的罪责相若,伙同犯案,分工合作,首被告的行为显然更积极。
据此前报道,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项罪名。控方指出,案发当日,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叫口号。(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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