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集中清理整治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8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对世界经济、全球治理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和严重冲击,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更高要求。 报告说,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将既立足当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又着眼长远,推动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制度,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 报告在介绍下一步工作考虑时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依靠全国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健全追逃追赃法治体系;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提升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切实加强追逃追赃国内法律适用和国际规则研究;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报告提出,国家监委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指导下,继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健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方面的法律规定,完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逮捕程序,推动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与更多国家商签批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不断健全追逃追赃条约法律体系。 报告提出将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探索开辟新的追赃信息渠道,加大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行为力度,遏制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腐败问题,使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深化标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证和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报告强调,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国际组织、国际规则的研究和运用,深化对重点国家法律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的研究和借鉴,及时掌握重点国家反腐败相关法律最新动态;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因国施策、分类出击,提高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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