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 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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