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昆明。孙小果和几个弟兄酒足饭饱,驾着他养父的警车满街游荡,一路鸣着警笛,路人纷纷避让。 车至环城南路,两个年轻貌美的少女,让孙小果眼前一亮。他迅速让车横到少女前面,几个人呼呼啦啦跳下车,围了上去,不由分说将两个少女强拉上车,继续往前行驶。 他们捂住了两个女孩的嘴巴,在车上就将她们衣服剥了个精光。 车出了城,开到荒芜偏僻的一处空地,停了下来。 兄弟们殷勤地为孙小果摁住了女孩的腿……在孙小果强暴了两个女孩之后,手下兄弟一哄而上,轮奸了她们。 兽行暴露后,孙小果被捕,但仅仅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 然而,昆明人民目瞪口呆地发现,孙小果没有入狱过哪怕一天。 因为有人帮他修改了出生日期,从75年改成了77年,他成了未成年人,再来个保外就医。 从此,孙小果“威名”远播,“白天小平管,晚上小果管”的说法在当地不胫而走。 02、1997年11月的一个深夜,孙小果因和前女友张亭发生矛盾而暴怒,召集手下全城搜索张亭。 在他找不到张亭,又无处发泄怒火时,遇到了张亭的表姐、17岁的张苑,以其同伴、17岁的杨晶,孙小果他们二话不说将两人带进KTV的包厢进行“审讯”。 孙小果和其手下对张苑一顿拳打脚踢,接着孙小果令其手下架住张苑的左右臂,自己后退助跑照着少女的腹部飞身猛踢,张苑吐一口鲜血痛昏了过去。 孙小果还没尽兴,命人拿来筷子和牙签, 用交叉起来的筷子猛夹张苑的十指,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 张苑在刺心的疼痛中醒过来,发出阵阵惨叫,让这伙人更疯狂,随即一把撕扯掉张苑的衣服,袒露出白皙的胸脯,他们狂笑着,陶醉着,左手叼烟,右手拿牙签,将一根根牙签扎进张苑的乳房;惨叫声伴随着烟头碰撞少女皮肤的“呲呲”声,在张苑的皮肤上烙下一块又一块鲜红的疤痕……同时一直打她,直到张苑又昏死过去。 张苑的同伴杨晶,早已吓得浑身发抖双手抱着膝盖, 躲在角落瑟瑟发抖。 当孙小果冷峻的目光射向她时,杨晶哭泣着下意识的说了一句:“你们不要再打她了,再打就打死掉了。” 一顿拳脚包围了上来,覆盖了杨晶。 然后,一伙人回到桌前,继续饮酒。 喝够啤酒,又挟持两少女下楼,来到大门口。众人围上来进行临别的最后残暴——张苑瘫倒在地,拳脚像雨点般落在了杨晶的背上腰上。其中飞起的一脚踢在杨晶的鼻尖上,杨晶飞了出去,也瘫倒在地上,鼻血长淌。 其后,将二人拖拽到门外。 张苑又遭一阵脚踢,再次昏倒。他们竟解开裤子,用尿浇在张苑的脸上,浇醒她后欲拖起来再打,但可怜的少女已经呼吸微弱,生命垂危。 至此他们才扬长而去。 而在门口和门外的整个暴行过程中,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没有一人出面干涉,因为知道那是孙小果。 甚至两次经过的110警车,也没有干涉,据说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当权力默许、纵容恶人作恶,人间就变成了地狱,让人喷血。 03、第二天,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抓了孙小果。 孙小果被抓后,奇的是,担心害怕的不是孙小果及其家人,而是办案的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于是警方想到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主动找记者曝光,希望通过舆论的力量推动查办孙小果。 1998年1月,南方周末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终于曝光了孙小果一伙人惨无人道的暴行。 记者深入挖掘发现,类似的残暴于孙小果而言,不过是冰山一角。 1997年6月1日,和孙小果素无交往的17岁少女张苑,因为一次和表妹张亭玩耍时被其偶遇,便遭到了强奸。 张亭在后来签字的调查笔录上写道:“孙小果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还被他们一伙轮奸;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余×(15岁)是被他们强奸的;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孙小果一伙中的一个叫李钧的,也是在茶苑楼强奸了我和赵××。后来李钧又强暴过我两次。” 当地警官透露,孙小果犯下的案子远不止这些。 至于孙小果参与的打架闹事,那就太多了。 那几年,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写《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记者余刘文说,这篇报道出来的当日,孙小果的父母给南方周末打电话:“你一个南方周末的小记者算得了什么,我一月之内叫你进监狱!” 一个昆明市公安局的小干部,竟然敢威胁南方周末的记者?凭的是什么呢? 因为上面有强大的势力罩着,如果没有在一定范围内握有重权的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孙小果能如此这般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吗! 好在媒体、记者维护了世道最后的体面,南方周末报道一出,轰动全国,当时中央多位领导批示,要求严惩不贷。 孙小果也确实在1998年2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又被云南高院维持原判。 但是没想到的是,他竟然没有死掉,不可思议。 04 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也不知道经过了什么程序,总之案件改判了,而且改判得悄无声息。 对于这个案件能够改判,几乎所有的法律人士都觉着不可思议,在1998年那样一个年代,一个高层领导多人批示,民众高度关注的案件,已经公开报道两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可以说已经毫无改判的可能性了,但事实最终就是改判了。 是的,看起来这是个铁板钉钉的案子,正义得以伸张,邪恶被摁在地上摩擦。但是现实告诉我们,被摁在地上摩擦的,是咱们民众的想象力。 没办法,人家上面有人,就是硬气。 2012年,孙小果刑满释放,坐了10几年牢的他,摇身一变成了昆明市昆都夜市中M2酒吧的老板。 早在2010年前后,跟踪报道此案的南方周末记者,就在昆明见到了已经出狱的孙小果,只是已经改名李林宸。 变身后的李林宸开始混迹商界,2011年8月,他成了一家餐饮公司的法人;2014年期间,还作为股东出资成立了投资公司、商贸公司等。 圈里人都知道他是昆明M2酒吧的老板,都喊他“大李总”。熟人说,“大李总很熟悉政府方面”,在他的运作下,M2是昆明所有酒吧中上座率最高的。 熟悉政府方面……说明了背景。 2015年,李林宸换回了本名孙小果。 直到今年4月24日,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这些20多年前的陈年旧事才被重提。 为什么人们如此关心这个案件?因为它实在让人恐惧。 想想,孙小果当初为什么没有被执行死刑,为什么被从死刑改为死缓,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为什么连以法理推算的最短刑期都没服完,为什么父母皆为公务员的出牢人员,一出来就有庞大资金开场子、俱乐部……等等如此多的为什么,现在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能够让云南颤抖,又使得中央领导的批示如废纸一张的人,背后的能量何等惊人。 让整个云南畏惧的,当然不是孙小果,而是其背后的保护伞。 当年,曾有多个信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孙小果背后的大树,是其当“大官”的生父,但是孙的生父却从未直接出面干预过办案。 那么,有没有主动为领导擦屁股,而不弄脏领导的手的? 哪怕他的生父从未直接出面干预过办案,毕竟放纵自己的孩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作恶多端,蹂躏舆论,践踏法律……这样的领导至少也应该是违纪了吧?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