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7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受贿一案。 杨玲玲,女,汉族,1956年11月出生,江西临川人,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8年11月被查。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电视剧播映权、采购广播电视设备、顺利结清购剧款和设备款、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66.85万元和美元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纪委方面称,杨玲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一把手”,理想信念丧失,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任人唯财唯亲,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