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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导组转交线索遭泄露,举报人及其儿媳被两次殴打

时间:2019-07-14来源:政事儿 作者:政事儿 点击:
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隆德县公安局有关干警打击报复举报人处理情况。 据通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宁夏督导期间,接到关于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涉嫌保护伞的举报线索。6月2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将

7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隆德县公安局有关干警打击报复举报人处理情况。

据通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宁夏督导期间,接到关于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涉嫌“保护伞”的举报线索。6月2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将举报线索转交隆德县公安局核查。隆德县公安局对举报线索没有认真核查,违规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并违规将举报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赵慧对举报人及其前来问询的儿媳进行两次殴打,致使两名受害人住院治疗。

通报称,这起事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中央督导组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打击报复情况属实。近日,固原市纪委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固原市公安局对赵慧以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经固原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隆德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安继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职务。经固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于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队伍;给予隆德县公安局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案件当事人)开除党籍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韩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公安队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隆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李麒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慧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刑事拘留,依法进行处理。

通报称,该案反映出隆德县公安机关对中央决策部署不重视,对中央督导组转办的线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观庄派出所所长赵慧身为执法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殴打报复举报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督办要求,有效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尽快核查,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政事儿”注意到,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6月12日进驻宁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督导组组长为陕西省政协主席韩勇。此前该组在进驻云南期间曾督办孙小果案,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该案办成铁案。

6月19日,韩勇曾带队到隆德县开展督导工作,与县委、政府、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

7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工作通报对接会在银川召开。韩勇指出宁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一案三查”深度不够等六方面的问题。

他强调,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线索举报奖励政策,坚决保护举报人信息,真正打消群众顾虑,提升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以专项斗争成效检验发动群众的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对此表态称,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要依纪依法从快严肃处理,不藏不掖,及时向社会公布。

4天后,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结束督导次日,宁夏公布了这起隆德县公安局有关干警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政事儿”注意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去年10月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曾专门强调。

郭声琨说,要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对已移交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查处情况。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责编:北风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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