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正确理解意见?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接受凤凰网专访时,聊到此问题时谈了他对意见的理解。 街区制是同国际惯例相接轨 施芝鸿称,首先要把“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同去年年底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倡导的一系列城市建设管理理念结合起来理解。习近平在会上谈到: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序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城市开发强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把好山好水融入城市;以及城市不应该是若干封闭大院和围墙组成的“围城”,尽可能不再建设封闭的住宅小区,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使城市街区和道路更有人情味,形成为居民骑车散步、逛街购物、餐饮会友、休闲娱乐提供方便的综合功能的街区。在施芝鸿看来,这些都是同国际惯例相接轨、同生态文明相衔接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先进理念,“党和政府就是要引领民众去践行这样的理念”。 其次,推广街区制,既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施芝鸿指出,目前,在一些城市中存在的若干超大住宅院区、超大高端楼盘,割裂了城市路网,妨碍了城市交通,降低了城市公共服务、商业设施和绿化环境等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广街区制,建设开放式居住区,不仅有利于让城市交通“毛细血管”更加畅通,使城市街区和建筑之间的空气微循环更加通透,实现城市绿地、广场、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在更大空间范围的共享,而且还有利于推动银行、超市、咖啡馆等便民设施深入社区,营造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城市公共空间,“党和国家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网上的不同意见没有领会中央文件精神 施芝鸿告诉凤凰网,现在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同意见,是没有认真学习研究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弄错了基本概念所导致的,“一些看似态度较为激烈的反对意见,很有点像唐吉柯德在同风车搏斗”。如何正确理解?他引用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总规划师吴志强的话解释,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是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关键是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影响了整个城市交通道路结构体系,形成打断城市主干线的大量丁字路,成为阻碍城市路网交通的“城中之城”。 中央文件提出的“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是指对大型房地产企业拿地用地要作出一定尺度限制,土地在出让方面应该小块出让,不再是大片出让,这样做能通过发展都市中心地段街区制,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让百姓的生活更美好。 施芝鸿最后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街区制”的要求,是按照定义特指、拆墙有限,存量渐进、堵住增量的原则进行的,整个过程都是要同所涉及的居民和业主商量着来办的。按照中央意见精神:凡新建住宅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大体量的封闭住宅区,体现了立行立改的要求;对那些已建成的存量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楼盘”,要“逐步”打开,这体现了渐进式改革要求。前者主要通过控制地块尺度来确定适宜的街区规模;后者是从造成交通拥堵的“堵点”入手,通过打开“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高端楼盘”围墙,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科学合理布局。 施芝鸿也坦言,要让城市居民告别“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高端楼盘”这样的居住方式,接受开放式街区新理念,真正做到2008北京奥运会流行歌曲《北京欢迎你》所唱的“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怀容纳天地,开放怀抱等你”,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党和政府在操作过程中,会严格按照习近平提出的“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确保让党中央提出的惠民理念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至于拆除小区围墙、共享道路是否违反物权法,施芝鸿认为,正如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目前地方中央、国务院所提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题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问题。”这是党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法制化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的一个实际行动,他表示相信会逐步让广大民众正确认知、逐步理解。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