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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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修订完善,将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年缴费、政府给予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进行补助。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71.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次《办法》修订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改革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在坚持权责清晰、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便利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办法》增加了高龄倾斜政策,即:对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此外,《办法》还改进了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方式,今后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确认,并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和征收工作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今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日升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