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与船东方卢森堡CLdNBULKIIS.A.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船东)因1艘18万吨散货船(船号:H1335)的建造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双方依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规则在英国伦敦进行了仲裁。 日前,公司接外高桥造船函告,其与卢森堡船东纠纷仲裁案件已终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8日,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卢森堡船东要求返还约1400万美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请求,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卢森堡船东不服仲裁庭裁决,于2017年7月向伦敦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11月底,外高桥造船收到伦敦高院的裁定书,裁定驳回卢森堡船东的上诉。至此,H1335船仲裁案件的所有争议得到最终的解决,外高桥造船在本仲裁案件中胜诉。 公告称,本次仲裁裁决全面支持了外高桥造船的主张,有利于外高桥造船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外高桥造船有权保留造船合同下的预付款,维护了本公司及外高桥造船的合法权益,预计将增加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8172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2017年年度审计为准)。 因为航速未能达标遭船东撤单 12月20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公司旗下外高桥造船因合同履行与船东发生经济纠纷,因为航速未能达标,外高桥造船1艘18万吨散货船遭船东撤单要求返还1400万美元, 据了解,外高桥造船于2015年9月承接了卢森堡CLdN BULK II S.A.公司新造1艘18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为H1335。2016年3月,卢森堡 CLdN BULK II S.A.公司向外高桥造船发出通知,以H1335船航速未能达标为由宣布终止合同,并在英国伦敦提起仲裁,要求外高桥造船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利息约1400万美元。 2016年7月,外高桥造船根据航速符合合同要求的试航结果向仲裁庭提交了抗辩书,并于 2016 年7月8日向卢森堡CLdN BULK IIS.A.公司强制交船,但该公司仍拒绝接船;2016年8月1日,外高桥造船正式向卢森堡CLdN BULKII S.A.公司宣布取消合同;2016年11月8日,外高桥造船已按照市场公允价将该船转卖。外高桥造船指出船东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船厂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船东主张尾款和相关利息以及船厂因此遭受的损失和费用。 据了解,该型船为外高桥造船在已交付的130多艘散货船的基础上自主开发的第六代好望角型散货船,为单桨低速柴油机驱动的无限航区散货船。 而根据万邦法律(ID:wonbanglaw)分析称,本案也是LMAA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企胜诉的又一少见例子,胜诉实属不易。本案也说明在合同谈判地位较弱并已约定LMAA仲裁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与其归咎于境外仲裁员的可能偏见或歧视,不如立足于结硬寨,打呆账,老老实实按照LMAA规则,充分准备,取得胜利。同时,有消息称,LMAA极为重视中国市场,为了在与HKIAC和SIAC等后起之秀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保持仲裁裁决在中国境内的可执行力,势必进行相应微调。可以预见的是,中国造船厂在LMAA仲裁中的胜诉案会越来越多。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