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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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宇鸣著作简介

时间:2025-12-22来源:近现代史研究资讯公众号 作者:严宇鸣 点击:
十年磨一剑!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论文出版,充分利用地方基层档案,在《中共党史研究》《史林》等刊发表论文多篇,任华东政法大学副院长 近现代史研究资讯 【书名】《改造、改制与改革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慈溪小生产组织变迁》 【作者】严宇鸣著 【书号】978-7
【书名】《改造、改制与改革——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慈溪小生产组织变迁》
【作者】严宇鸣著
【书号】978-7-208-19581-3
【开本】16开 【装帧】平装
【页数】318 【字数】315000
【定价】88元 【出版时间】2025年9月
本书简介    
本书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个案,重点讨论“乡镇企业改制”议题。与以往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学科研究者就这一问题所作讨论不同,本书着重从历史发展角度分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将“乡镇企业改制”议题泛化处理为当代史进程中“城乡地区小生产组织的所有制变化”议题,相对弱化了原有议题强调的特定时期企业改制的特殊性,以便更好地抓住这类小型(手)工业生产组织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阶段所有制变化的一般规律,探讨在较长时段中具体变化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以及相应变化的前后联系与相互影响,帮助读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地方小生产组织所有制变迁及管理制度变革形成更为整体且连续性的认识。
作者简介    
严宇鸣,1984年生,博士研究生,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专业领域:党史、当代史。主持国家哲社课题、上海市中青班专项课题、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课题各1项,并获得国家青年文化英才、上海市阳光学者及曙光学者人才项目立项;先后获上海市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中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目录 绪论……
1 一、选题缘由……2 二、现有研究评述……3 三、研究设计与章节安排……16 四、研究个案与材料介绍……21 第一章对于传统手工业管理模式的继承与变革……24 第一节传统社会手工行业外部控制体系的构成……24 一、政府监管制度的历史演变……24 二、行会组织管理……27 三、商业资本介入影响……32 第二节新中国政府对于手工业管理的认识……36 一、手工作业经济在新中国国民经济中的角色与地位……37 二、合作社思想的传承与实践……41 三、深入手工业管理的信心保证……50 第三节慈溪地区手工业者的生产、经营特性……52 一、具有生产原料自给自足优势的自然资源型手工工匠……53 二、受政府青睐的特种手工工匠……56 三、介于两者之间的大众型手工工匠……62 小结……67 第二章地方政府对于管理手工业者的犹豫与尝试……69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手工作业状况与县级政府态度……70 一、有待于改善的地区手工业经营状况……70 二、县政府的管理态度与管理办法……74 三、对于行政化管理介入的正当性考量……80 第二节县政府就私营小生产经济的选择与否定……84 一、对于私营小生产者的选择……85 二、县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拉扯……89 三、县政府就各方利益作政策妥协……101 第三节地区集体型小生产经济组织的起点……103 一、试点推行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103 二、“自发性生产小组”的产生……112 三、政府管理部门对于“自发性生产小组”的认识与对策……119 小结……121 第三章对于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124 第一节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起点……125 一、重塑劳动者群体关系……127 二、“改造”生产、服务对象……137 第二节改造实践中的问题与“转机”……144 一、手工制品销售困难导致合作化事业受阻……145 二、推行“下乡修旧”办法仍未能解决问题……152 三、问题加剧导致社员外流……157 四、政策变化对于问题的“解决”……166 第三节新管理机制的确立与影响……172 一、“斗争”机制的形成与强化……173 二、单项多边行政评价机制的建立……180 三、新机制确立对于“集体型”生产组织的影响……186 小结……189 第四章地区手工业合作社生产组织调整及所有制形式变化……191 第一节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后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所有制变化……192 一、整风运动中社员对于联社管理的意见……193 二、就地方工业发展县委工交部提出的不同意见……197 三、乡镇工业与公社(队)办企业发展……207 第二节为恢复集体所有进行反复调整……212 一、“大跃进”运动后的第一次“紧缩”调整……213 二、手工业“三十五条”、粮食问题与手工业生产组织调整……218 三、回归集体所有合作社生产组织模式……222 第三节个体经营挑战下的合作社生产组织经营……224 一、紧缩调整与下放工人的个体经营选择……225 二、合作社发展式微及其原因分析……230 三、对于个体经营者的收编与整合……236 小结……242 第五章乡镇(社队)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与所有制改制……243 第一节社队办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意识与制度设计……245 第二节“责任制”与“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化……251 第三节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关系与“联营”形式的引入……259 第四节“乡财政”的确立与乡(镇)、村办集体企业的整体式微……264 第五节股份制改革的目标设定与实际结果……270 小结……279 结语……281 附录主要参考资料与文献……285 一、慈溪市档案馆案卷……285 二、国家主要领导人及地方管理干部文集资料……291 三、全国及重要地区整体性资料……293 四、浙江省及地方资料……296 五、学术著作……297 六、学术论文……300 七、国外学者论文、著作、译著……305 八、学位论文……309 九、访谈对象信息……309 后记……313 后记   
本书选题既来自笔者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对于社会学、当代史学科知识的思考,也受在此期间进行田野观察的启发。2007年,笔者有幸考取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从事社会学专业学习。对于一个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就如何进行社会学理论学习以及开展专题研究,自己没有太多专业性认识,几乎是无从入手。幸在当时专业导师桂勇教授的耐心指导下,摸索专业方向,误打误撞地在社会学学科范畴下选择了“历史社会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基于当时导师已有中华造船厂资料,自己开始慢慢接触史学研究,即尝试从该厂历史档案中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表现,探究具体社会经济议题。之后,自己也尝试利用上海档案馆资料,就上海整体发展做一定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与此同时,笔者也在课程学习中关注社会学理论知识,学院刘欣教授、于海教授、张乐天教授、范丽珠教授、徐珂教授,在课程中生动讲解的诸多中西方社会学理论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不断深化笔者对具体史料阅读的认识;课程之外,政治学院陈周旺教授与历史学系冯筱才教授与导师年龄相近,关系甚好,虽在不同学院,但经常组织各自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学术研讨会及读书会,交流各自学科研究心得。这些课程与研讨会、读书会不仅以跨学科的研究范式打开了笔者的学科研究眼界,而且在过程中结识了许多优秀的师兄、师姐以及同年龄段的学友,虽然自己的学科基础很弱,一直处于“跟跑”状态,且时常“掉队”,但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学术启蒙,逐渐开始有了自己的研究兴趣。回头看,过程中对于“阶层流动”“精英产生”“社会资本”“社会运动”以及“产权”等理论的好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笔者之后的研究选题,也构成了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   
2009年,复旦大学历史系首次开设“当代史”研究方向,在原有“近现代史”方向之外独立招募博士研究生。由于之前的研究接触,笔者的研究申请有幸被接受,成为了历史系“当代史”专业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相比硕士研究阶段相对微观的研究议题,博士研究需要找到一个更具有中层理论意义的研究选题,能够在史料整理的基础上作出更带理论性意义的讨论。在此之前,自己虽然已经运用中华造船厂及上海档案馆资料初步完成了关于工厂管理“工时”议题的讨论,但显然需要进行选题质量提升。也正是在这一时间段,桂勇教授、陈周旺教授、冯筱才教授联合推进了浙江省慈溪市地区研究项目,尝试从社会学、政治学以及历史学的多学科视角入手,关注当地在现实以及历史维度中的发展表现。这一项目的确立为三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带来了学术研究机会,得以组队到当地开展实地调查。由于三位教授都对历史研究有着浓厚兴趣,当地档案馆自然是我们团队最为重要的调研场所,在将近两年时间内,笔者以及团队成员多次调研慈溪市档案馆,且长时间驻守,调阅、收集、整理当地地方档案资料,相应资料成为本书利用的主要文史资料。   
有机会进入慈溪当地,是整个研究的第一步,但去到当地,究竟看什么?相比上海档案馆,慈溪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并不算多,但对于研究者个人而言,也可谓浩如烟海、无穷无尽,涉及当地发展的方方面面,各部门、各时段、各类型资料一并呈现在我们面前,既令人感到激动,兴奋于资料获得的便利与相应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但也让人犯难,如何切中要害,找到当地发展的关键性议题,并能基于这一议题反映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面貌,实现个案研究“以小见大”的学术意义,这是我们整个团队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这一工作上,三位教授的态度较为开放,在整体指导的同时,基本不设选题限制,鼓励研究生自主选题。在这个问题上,之前的课程学习对笔者起到了很大帮助,自己在课程中就曾较为关注西方产权理论在中国社会的适用性问题,而慈溪当地恰恰是以民营经济发展优势为地方特色,与全国其他地方类似,当地也曾有过较为集中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改制历程,在与当地地方干部的交流过程中,对方介绍的当地经济发展“四轮驱动”特点尤为吸引人,当地民营企业优势在哪里?民营企业从哪里来?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过去乡镇企业的区别在哪里?这些在访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将笔者带入了一个在当时学界讨论尤为集中的议题,即“乡镇企业改制”问题。就时段而言,相应企业的改制大都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属于后来兴起的“改革开放史”议题范畴。在以民营企业为优势的慈溪市,研究乡镇企业改制问题,研究个案的代表性、典型性与研究议题的理论性高度契合,这令笔者感到兴奋,研究工作似乎就如此顺利地推进了一大步,就“乡镇企业改制”问题进行历史学讨论,即运用档案资料对其进行实证解读,这是笔者最早的问题出发点。   
但是,正如读者在书中看到的,在尝试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作研究综述的过程中,笔者逐渐意识到就这一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的难度。虽然该议题是一经典学术议题,在研究方法上也确实少有人基于档案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但是,在笔者尝试进行这一问题研究的前十年左右时间中(也是乡镇企业改制发生最为集中的十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者已经从各个角度出发,就这一问题作了非常详尽的讨论,且分别提出了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学术观点,对人们理解这一问题作了充分的实践与理论阐释。到了2005年之后,也是由于全国各地乡镇企业改制陆续完成,这一议题似乎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定论”,进而变为了一个可被束之高阁的研究议题。此后虽有学者发出呼吁,提出要将这一议题重新带回经典社会学理论研究之中,但也并未在学界引起太大反应,似乎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已经很难再有新的突破。   
随着对于已有研究了解的不断深入,笔者可谓“悲喜交加”,“喜”在对于问题的认识得到逐步精进,很多受访者在访谈中提到的现象都在已有研究中得到了解释,自己的现实观察与理论阅读得到了相互印证;“悲”的是,作为研究者,自己还能就这一议题作怎么样的讨论,现有研究如此之多且相互论证,对全国各地情况都有介绍,慈溪一地无非只能是一个有益的个案佐证,是众多现有研究的一个注脚。换言之,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笔者除了能够运用到一部分不曾被前人关注的地方档案资料外,还能做怎样的内容性拓展,提出什么创新性观点?加之“改革开放式”研究方向在当时还未得到历史学界重视,集中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乡镇企业改制”议题是否属于“当代史”学科研究范畴?种种问题曾一度让笔者感到困扰,在选题过程中的徘徊、犹豫以及来自他人的否定与自我否定,让整个研究工作一度停滞了较长时间。   
幸运的是,即使在笔者开始犹豫甚至已经决定放弃这一选题,转而尝试重新回到上海档案馆检索资料的情况下,上述团队的调研工作还在继续推进,笔者仍然受三位教授委托负责带领学生团队到当地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在一次用餐的无意闲谈中,当地一位老人向笔者讲述了自己年轻时从事手工作业(编篾)的经历,谈起当地手工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提及在乡镇企业形式之前的社队企业以及更早时期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织。这次不经意的交流,一下子打破了笔者之前纯粹将“乡镇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执念,就相应“改制”问题作了更大维度的拓展。老人的讲述让笔者联想到之前所综述的研究者的观点,即强调应就“改制”作“改”与“制”的区别看待,强调人们对于“改制”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于所有制的转变,讨论集体所有制向个体所有制的变化,但这一视角相对单一地理解了“改”的对象,只是重视了作为结果变化的所有制变动,却相对忽视了过程中相应管理制度的变革。正如有研究者所提到的,各时段管理制度调整作用于具体生产组织,虽不直接决定或影响企业资产所有权利的归属变化,但在无形中对具体当事人就相应资产权利关系的认识产生影响,并在过程中改革其态度与行为。这一观点与老人的个人体验相互印证,为笔者就这一议题的理解打开了思路,将“乡镇企业改制”议题带入历史学,不是简单地运用档案资料分析20世纪90年代企业所有制发生转变,而是要拉长对于这一问题分析的时间长度,探究在长时间的管理制度变化过程中,相应政策、事件对于具体当事人行为及认识的影响,并基于这一社会事实反映更长历史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表现。有了这一研究思路后,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部分民营企业家(曾是乡镇企业经营者)的访谈资料以及初步收集的档案、期刊资料似乎都变得鲜活起来,其中对于社队企业、手工业合作社以及个体手工业者的诸多记录都成为笔者关注的重点内容,在一条较长的历史线索中的各个关键性“节点”逐步显现,并最终串联在一起,作为笔者分析1949年以来慈溪地方手工业、小工业及工业生产组织的逻辑主线,分析在这一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变化,探究这类变化对于相应组织所有制设定的显性、隐形影响。  
正如读者在书中所看到的,当我们拉长对于乡镇企业改制议题分析的历史长度,将过去更多表现为横向剖面分析的研究作纵向考察,就能够意识到原有研究就同类现象之所以给出不同观点的原因所在。如文献综述部分所述,过去研究者先后提出“经济(财政)因素”“社会网络资本”以及“地方经济精英”解释,并争辩各自解释效力的高低。事实上,这些解释都有其道理,但都不是决定乡镇企业改制的唯一原因,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影响因素事实上作用于不同的时段,对应于特定的内部、外部环境变化。当我们逐一梳理这些因素,理清相互之间的关系,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分析不同时段地方社会对于类似生产组织所作的结构设定以及推进相应变化的动力机制。   
对于这一议题的研究,从最初田野调查、查阅文献到选定题目,再到后来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再到完成博士论文写作,近四年的时间里,笔者基本都沉浸于慈溪当地的档案材料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博士生导师金光耀教授给了笔者很多专业及写作指导,帮助笔者更好地解读历史资料,并从中整理写作思路,完善论文的框架设计。当时分别就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以及政治学系的陈明华、王才友、马建标、任宏、余伟、李辉、熊易寒、赵超、沈东川、郭小兵等多位师兄、师姐及同门给了笔者很多帮助,所在复旦历史系09博士班的各位同学一直都是笔者学习的榜样,其中在读博期间的同寝室顾晓伟、黄修志、陈富磊以及罗毅、葛会鹏、柯伟明、林盼、康凯、段志强、梁万斌、舒铁、刘铭等同楼的几位博士更是经常一同餐后散步,闲聊各自认识;此外,历史学系冯筱才教授学生林超超、政治学系陈周旺教授学生李中仁与笔者同级(林超超小笔者一级,但学术研究能力尤为出众,提前一年与笔者同期毕业),因此交流最多,两人在学科专业上的积累与悟性远远胜于笔者,给笔者提供了很多学术研究咨询与学术观点启发,让笔者受益匪浅。博士毕业后,笔者也对博士论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修改,尤其是在原文基础上,补充材料,续写了本书的第五章,将原有对于手工业、社队企业的讨论与之后乡镇企业的变化作了衔接,才算大致完成了自己最初的研究设想。在此过程中,论文的多个章节先后得到了发表,但就全文的整体修改工作却一直因为各种原因被耽误、推后。2019年,全文第五章独立发表后,笔者曾着手就全文进行通稿修改,但之后又由于疫情原因耽误,迟迟不得完稿。好在上海人民出版社黄玉婷老师的耐心与包容,才让我有信心推进书稿修改工作,并于2024年国庆时完成初稿。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笔者也曾涉猎了其他多个主题,完成了多篇论文写作及发表工作,但本书就如同是笔者的学术“长子”,一直对其心心念念,却又惴惴不安。在这大半年的统稿、改稿过程中,笔者时常感慨自己当时对于材料理解的不足,并懊恼后续补足对应材料的难度,但也自觉自己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投入了百分百的诚意,希望自己的论述能够与更多读者见面。书中仍旧存在的问题,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最后,笔者要特别感谢慈溪市委党校尤其是慈溪市档案馆在当年对于相应研究工作的支持,也就在查阅档案过程中给对方工作造成的诸多不便以及后期产生的误会,向当时慈溪市档案馆负责同志尤其是接待我们一行的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最为诚挚的歉意。浙江省慈溪市是我的学术故乡,对于慈溪市档案馆,我有着特别特别特别深厚的感情,但也因为某种原因,内心很是愧疚,一直未有回访,甚是遗憾。谨希望借此书出版表达我个人对于当地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十二分敬意!   
稿件修改完成已经接近晚上12点,初春的夜晚还是有些寒凉,但也不知道为何,在这个并非毕业季的夜晚,一群学生在办公室外的草坪上一直欢唱到现在。听着略显“吵闹”的歌声,我想这大概就是青春的律动吧,就好像本书的研究与写作,也是对于自己学术青春最肆意的挥洒,无论好坏都是曾经努力与坚持的结果!请继续加油,你这个对于学术研究仍旧不愿死心的中年人。   
(完稿于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崇法楼120办公室2025年3月25日)

绪论   
一、选题缘由   本书选题对应于一经典议题,即乡镇企业改制议题。这一议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曾是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议题,有大量研究著作、论文出版及发表,就乡镇企业改制的发生、发展及社会影响作过不同论述。本书致力于将这一议题带入历史学研究范畴,运用中央、个案省市档案及各类史料,对这一经典议题展开历史社会学分析,并希望借助对这一议题的讨论,对新中国成立后地方社会经济管理尤其是基层小生产组织管理制度与所有制变迁问题作更为深入的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施行改革开放政策,各地经济日益活跃,社会发展动力越发强劲。在这一过程中,乡镇企业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应税费成为各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卓越贡献。与此同时,其特有的“集体所有制”形式也一度让西方研究者感到困惑,意外于这类产权所属并不完全清晰的生产组织为何能够实现快速发展,认为这一现象有悖于西方产权理论假设,进而提出“模糊产权”概念解释这一所有制悖论。不仅如此,更有学者将这一现象上升到政治高度,强调正是这类生产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帮助中国社会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有效抵御了“私有化”冲击,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坚持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避免了同时期出现于东欧诸国的各类政治风险,大大降低了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政策执行即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政治成本。当然,正如我们后来所看到的,到了9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乡镇企业陆续进行集中改制,大量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关停,或是陆续通过拍卖、租赁、股份制改革等形式转为民营企业,大概到了2005年前后,全国各地乡镇企业民营化改制大多已基本完成。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全国上下都已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有了更为科学的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理念得到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但是由于所有制转变事宜关系到具体企业的资产权利变更,更实际影响广大民众尤其是企业所有者、相应权利人的利益所属及分配,与同时期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一样,乡镇企业改制也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或是肯定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或是质疑其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问题,不同观点相互碰撞,时至今日还能在网络舆论中听到类似争议,人们还会不时提及“集体所有制”形式意义;在前些年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讨论中,人们也好奇其与传统意义集体所有制的异同之处。   
然而,正如下文研究综述部分所述,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虽在过去有过较长时间、较为集中的讨论,但不再是当下学界关注的核心议题。随着各地乡镇企业改制在2005年前后陆续完成,学界就这一问题的讨论热度也对应下降,似乎有盖棺论定之意。之后虽然有学者发出呼吁,希望能够通过就乡镇企业管理及所有制问题的讨论“回归”社会学经典研究议题范畴,强调应基于这一企业对象探讨中国社会发展深层结构性问题,但也未能得到更多研究者的响应,较少看到对应主题的研究成果更新。对于乡镇企业改制尤其是这一现象背后所对应的集体所有制形式变化议题的讨论,实则仍有待于深化。  
二、现有研究评述   
在讨论乡镇企业改制议题前,首先需要对“乡镇企业”概念予以明确。在较早的一些“国有部门经济”与“非国有部门经济”比较研究中,研究者习惯用“乡镇企业”概念泛指位于乡镇地区的所有生产型企业组织,其中包括乡(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以及地方上的家庭联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海外研究者也倾向于将位于县(市)尤其是镇(乡)的个体、私营等形式的民营经济视为乡镇企业多种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并据此认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是众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泛指现象,与国家初期就“乡镇企业”概念作模糊政策界定有关;然而,就历史发展路径而言,严格意义上的“乡镇企业”概念实则带有明确的所有制意义,即特指由镇(乡)、村办集体企业。这类企业多由地方早期社队企业转变而来。20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恢复镇、乡建制,原有社队企业即对应变为乡镇企业,由于社队企业主要由社队兴办,地方乡镇政府自然承接了对于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及所有权,在一些具体的档案文本中,地方政府会将“乡镇企业”更为具体地表述为“镇(乡)、村办企业”,强调企业与相应层级政府的隶属关系,凸显其集体所有性质意义。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对于这类企业具有很强的行政化管理权力,可以影响甚至完全决定企业生产利润分配比例,任命或解雇企业管理人员,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干预企业具体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正因为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强势干预,一些国外研究者也同意部分中国经济学家的观点,将乡镇地区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定义为中国经济的“第二国有部门”,以表明这类企业与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在具体管理制度上存在本质不同。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快速兴起的乡镇企业(早期的社队企业)不仅安置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摆脱了原本只能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限制后,企业更是积极寻找更高利润生产产品对象,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自主发展,各企业经济收益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很多地方,乡镇企业的经济收益贡献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及保障,“办厂挣钱”一度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据统计数据显示,1985年至1994年,乡镇企业在国家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从14.6%上升至30.45%,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后续发展显现,乡镇企业并未能在农村地区及县(市)经济发展中占据持续主导地位。在乡镇企业整体发展仍旧相对兴盛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部分地区对这类企业的改制处理已经在悄然进行,从最初的合同责任承包制、租赁、拍卖、股份制改革到最后的直接民营化转让,一系列管理制度变革最终导致乡镇企业集体所有性质蜕变。如上文所述,从全国整体情况看,这一变化大致在2005年前后便已基本完成。   
全国各地为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对所属乡镇企业实行全面所有制改制?已有研究给出了不同答案,其中涉及诸多社会经济因素,如财政分税制影响、乡镇集体企业自身组织模式缺陷、国营企业改制示范影响、地方政府实力、地方发展差异、原有集体资产积累能力、中央对私营经济的逐步宽松态度以及地方社会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影响等,种种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政府对于地区乡镇企业的认识与态度转变,不同程度地决定了对其进行改制的具体办法。笔者就现有研究中的众多解释做大致归纳,发现相应研究中的三类观点得到了较为集中的讨论,且呈现出相互对话态势,构成了学界就这一问题分析的主要逻辑脉络。   
(一)市场、产权激励与企业经济效益:地方财政解释   
为何对乡镇企业实行大规模改制?早期研究者都集中于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分析,且涉及地方财政因素影响。相比学界观点的分散性,笔者在田野观察中发现经济因素是大多数地方干部最为认同和坚持的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地方工业经济,乡镇企业收益是其中的重要组成。各类乡镇企业后期经济效益明显下滑,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各类个体、私营经济则是在同一时期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地方政府财税的新税源。在中国南部及很多沿海地区,来自个体、私营经济的税(费)收入在90年代初期已经超过地方农业税和集体经济利润分享及税(费)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中坚力量。研究者强调,对于稳定并不断提升地方财政收入的追求一直影响着地方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具体执行,由于地方政府能够给予区域内企业的资源支持总量有限,面对更高收益,地方政府决定改变过去对于乡镇企业的完全支持态度,转而鼓励、扶持地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这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地方政府并不反对原有集体所有乡镇企业的民营化改制。有研究者更是强调,1994年全国范围实行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财政供给压力,对地区内各类可能的税源培养及获得变得更为迫切,这直接影响并加快了各地乡镇企业改制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就这一时期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为何普遍明显下滑问题,研究者注意到了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在这类讨论中,研究者重点论述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强调“市场化影响”因素。研究者多认为地方政府为乡镇企业提供的支持本质上不同于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支持。地方政府并不实际拥有更多生产资源优势,其向企业提供的帮助大多只是凭借政治保护而产生的资本、能源、劳动力以及生产原料供给优势。这类优势虽然对初期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无法与市场机制融合,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市场化的逐步成形使得乡镇企业从地方政府获得的优势式微,直接导致其效益衰退。另一方面,与市场因素相连,乡镇企业的所有制设定也被认为是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研究者指出,80年代初期,在相对单一的国有工业经济的大环境下,强调“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的出现曾让社会各界眼前一亮。这种形式既符合当时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要求,同时又起到了激励企业经营者以及广大职工的作用,因而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生产组织模式创新的典范。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经济收益的不断增长,乡镇企业的收益分配及企业归属问题实则必然成为地方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点。研究者认为,由于企业产权设定不清,企业经营者不愿做更多生产性投入或资本积累,倾向于消费性支出或寄希望于维持经营原状,在管理中有明显“懈怠”“应付”情绪。  
 类似讨论多如牛毛,不一一赘述,然而其中一点值得重视。研究者认为乡镇企业管理中委托人身份的“政府化”使得企业产权问题愈加复杂,政府过多干预企业是企业产权弊病的最直接表现。而唯有改制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改制迫使政府退出企业,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化干预。在产权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便会有十二分动力办好企业,企业效益自然能得到提升。当然,提出这类观点的研究者也同时提醒,在许多地方,改制过程中的“不彻底现象”会将原有产权不清问题遗留给新的企业经营者。对于收益较好的企业,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低价转让”方式,并以此为由向改制后企业索要更长期收益。研究者认为唯有“高价”“彻底的”改制才可以真正起到保护经营者积极性作用。类似观点对应于诺斯(Douglass C. North)关于产权制度的理论论述,强调生产者在得不到产权保障的情况下,势必缺少从事生产及投资的积极性。并且持这类观点的学者都倾向于将“市场环境”与“企业产权”视为两大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经济制度要素,即只有明晰企业产权,企业才能更好地依据“供—求关系”对市场给予的价格信号作出积极回应,也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相应资本才会被更为有效地调节至更高获利生产行业,从而保证企业收益与社会财富的同步增长。   
(二)官员与企业经营者网络:利益集团解释   
没有人能完全否认“企业经济收益”因素解释,但是,对于这一因素解释效力的质疑却从未间断过。“乡镇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寻求改制”,这一说法并不能得到研究者的完全认同。在一些田野观察中,研究者发现在类似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所谓“靓女先嫁”现象,即地方政府往往首先对区域内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进行改制改革。研究者提醒,急于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其经济效益、资金占有情况一般都要优于地区内其他企业,而改革也往往未对企业的资金问题起到更多积极作用。据此,研究者质疑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压低企业资产数额,在改制过程中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在强调这一观点的研究中,研究者首先对于上述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原因提出不同意见,强调所谓“市场”并非形成于一天,乡镇企业的创办与发展本身就得益于其对市场环境的不断调试与适应。相比国营企业,乡镇企业拥有的劳动资本比、产品市场定位以及技术、人才等优势并不先天存在于乡镇企业组织模式之中,也并非受惠于地方政府的支持,而是更多源于此类企业作为“弱势方”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将乡镇企业后期表现出来的经济效益下滑问题简单归咎于其对市场环境的不适应。更进一步分析,研究者强调,“市场”因素或许适用于解释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改制现象,但并不能对早期改制现象作出合理解释。80年代全国范围内的乡镇集体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市场发育亦不成熟,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态度仍是摇摆不定。托马斯·罗斯基(Thomas G. Rawski)就曾质疑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的“中国市场经济”与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究竟离得有多远。很多市场机制实则都未有真正运行。然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环境下,浙江地区的很多地方已经急于对乡镇集体经济进行大规模改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强调“市场”因素的解释并不适用于所有乡镇企业改制行为。   
至于产权因素,尽管有实证研究证实了土地个人承包对粮食增产的正向关联效应,但研究者却认为还不能笼统地将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收益好坏完全归因于产权差异。在有效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有研究表明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企业性质对生产效率并没有显著影响,“产权”性质差异并不是企业经济收益高低背后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所谓企业“产权”事实上更多或更直接表现为对企业的“控制权”,而“控制权”又具体表现为在日常生产中的决策权、利润分配权和投资决策权,其中利润分配权最为关键。地方政府对于企业利润分配的干预,以及就这一问题的讨价还价形成了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但是,正如下文提到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承包制环境下,地方政府的这一能力遭到了自下而上的挑战。企业责任承包年限固定,一般为2—3年,虽然承包合同中对利润上缴比例以及超额利润收益的征收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但相应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大多很难真正落实,更多见地方政府对承包企业“一脚踢”现象。显然,在这一形式下,企业承包者已经实际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这一点弱化了改制前后产权差异因素对于企业经济收益的解释力。所谓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进行乡镇企业产权改制的逻辑并不与事实完全对应。相反,研究者提出很多时候就乡镇企业产权改革与否的决定并非出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考虑,更多取决于参与改制决策核心集团利益博弈的结果,改制后企业的经济收益情况也主要由改制方式、利益补偿方向与核心层利益方向的契合度决定,也就是说,一次损害决策核心层利益的改制行为,即使成功也很难保证改制后企业的效益情况。   
如此一来,改制问题的关键就从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转为地方性利益博弈架构。有哪些人参与乡镇企业改制决策?企业改制维护了谁的利益?得利群体又是如何对整个改制过程施加影响?这些问题成为研究者讨论乡镇企业改制问题的关键点。李宏斌(HongBin Li)、罗斯高(Scott Rozelle)实证发现多数乡镇企业改制决策更多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土”政策,基层干部意志控制了地方上92.2%的乡镇企业改制案例。换言之,具体的乡镇企业改制措施与国家整体性政策之间实有较大差异,更多且更为直接受到地方干部意志影响。在关于乡镇企业改制利益的讨论中,研究者多论及一个重要解释因素,即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之间的非正式网络关系。   
关于这一点,汪大卫(Wank, David L.)首先分析了中国基层政府官员与地方民营经济企业主之间的关系。相比苏联等其他国家,中国经济转型历程更有利于地方政府与地方民营经济形成互惠网络关系,其原因在于中国经济改革历程具有“去中央化”(decentralization)及“政治稳定”特点,并伴以中国特有的“同”文化,中国地方政府容易与地方民营经济形成熟悉网络关系,并通过这一网络促进地方政府与地方民营经济之间的联系。汪大卫认为地方政府与地方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不仅能够促进后者在地方上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地方市场环境的不断成熟。的确,虽然民营企业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乡镇企业日常管理事务,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地方民营企业家的存在以及这一群体的经营状况显著影响当地乡镇企业改制进程。在对温州与苏南地区乡镇企业改制方式作比较研究时,研究者指出缺少民营经济竞争的地区,其对乡镇企业改制的操作手段相对更为隐秘,相应利益群体显得更加封闭。在这些地区,乡镇企业改制并不能像一些研究者预期的那样动摇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行政性管理权威,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地方原有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合反而得到更进一步强化。研究者认为,无论在哪个地区,发生在什么时间的乡镇企业改制,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大都成了最后的赢家,企业改制过程排斥外部力量进入,地方政府、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社区居民、银行及参与投标方本都应成为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利益涉及人,但地方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有效地将自身以外的社会及市场力量屏蔽在改制过程之外。在改制过程中,企业改制价格多由地方官员与“接手者”(多为原经营者)协商决定。有实证研究证明“改制价格”与“日后地方从企业中获得收益”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9。地方政府有意以低于企业实际资产的“优惠”价格将企业转手“新”人,为日后自己能从这类企业中获得非正式收益打下伏笔。   
(三)经济发展与经济精英的崛起:精英阶层解释    
对应于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关系的讨论,我们很自然地联想起戴姆珍(Jean C. Oi)的“法团主义”及魏昂德(Andrew G. Walder)的“政府即厂商”理论。两者都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既有利于企业经济发展,同时也保证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因此政府与企业之间容易达成利益共识。然而,针对这类观点,也有研究者曾就“法团”(Corporatism)概念对于中国社会适用与否提出疑问,强调“法团”指的是“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团体,特别是政府、公司面对某些重要议题时,双方往往能够通过谈判、协商实现利益妥协,并最终达成一致”,但在中国农村社会环境中并不具备形成“法团”关系的前提条件,企业对地方政府的“合作”态度更多地表现为不对等条件下的依赖关系,两者之间难以形成“谈判”“协商”机制。地方政府占据各方资源优势,并借此掣肘企业经济行为,在地方政治、经济关系中享有绝对权威。   
然而,也有研究对于这一观点提出不同见解,认为随着乡镇企业实力的不断增长,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对应提升,甚至得以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对地方政府官员意志形成制衡。即使是集体所有乡镇企业,在面对较为强势的企业干部时,地方政府尤其是镇(乡)、村的行政命令并不一定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而政府对企业进行人事变动的难度、成本也在不断攀升,企业经营者会或明或暗地表示对地方官员的不满,甚至直接表现为对于政策执行的怠慢。有研究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原有的强势地位并没有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变得更强,乡镇企业规模扩大尤其是其经济获利能力不断提升直接导致具体企业经营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地方上快速崛起。在耿署、陈陆辉关于山东济南地区的实证研究中就可以发现,乡镇企业特别是村办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发生了显著的正向改变,企业地位的提升使得企业管理者有能力改变过去垂直附属网络关系。同时,以企业年度上缴利润为筹码,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在与政府谈判过程中逐渐占据更为主导的地位;由于企业生产原料及产品市场、资金来源不断向外扩延,地方政府对企业家的控制能力不断弱化;又因为经营者对市场及商业网络的实际控制,地方政府很难像以前一样以调换经营者的方式增强自身对于具体经营者的行政性控制力。虽然企业依然属于集体所有性质,但企业的承包者即实际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实际主导者,也成了地方阶层新势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有能力影响地方财政收益,并因此涉足地方整体资源分配。正因如此,在很多地方的乡镇企业改制案例中,改制办法实则多利于地方经济精英,使其成为后来企业的所有者。   
研究者强调,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乡镇企业为何急于改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原企业经营者在过程中不断施压,这一解释对上述“地方政府主导乡镇企业改制”的说法提出疑问。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模式沿袭社队时期的行政化权力体制,这一体制保证了早期地方干部能够在与企业发生利益矛盾的情况下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一强势地位却因为乡镇企业逐步采取“承包责任制”管理形式而日渐式微。承包者得到国家整体改革开放政策支持,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又由于处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利用自身专业营销技术以及信息不对称优势,企业经营者逐步在与地方干部“谈判”的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也逐渐成为脱离地方政府完全管控的“公有资产”。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缺少财政控制、银行信用监督等制度性约束,自主性的增长并不能必然保证经营者采取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效益的做法。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乡镇企业对于经营管理者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地区内真正有能力胜任这一职务的人越来越少;又是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原因,地方政府很少愿意聘请外人从事地方企业管理,这都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越加成为稀缺人力资源。在兴起、发展以及后来的改制阶段,就乡镇企业管理的思考,很多时候存在唯“经济能人”倾向,如何发现“能人”、留住“能人”成为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经济时必然面对的难题。另外作为这类企业的承包者及实际经营者,这类“经济能人”又往往感觉自己所受“剥削”之重,相比同等条件的技术工人或管理人员在民营企业中的收益,他们在乡镇企业中的获得非常有限,进而出现了各种现实问题,如将生产加工任务“导流”至“亲戚”所办的民营加工工厂(工场),这一做法在很多地方非常普遍。我们可以发现因为长时期收益效用的不对等,中国农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很多家庭习惯了分散就业模式。在一个家庭单元中,年长男性成员一般多选择参与集体经济,并努力跻身至管理层,以保证家庭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而年轻男性或女性成员则多半愿意从事、参与家庭作坊生产或应聘于民营企业,以谋求更高收益。这种交叉家庭就业模式为乡镇企业管理者“外包”生产任务提供了便捷。更为严峻的是,因为缺少有效市场监督,当时的乡镇企业经营者确实有能力较为隐匿地转移企业资产,通过增加应收未收账外欠款数额、作临时性关联投资或形成投资亏损等形式,实际效益良好的企业在改制时也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问题。生产、经营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地方政府对于乡镇企业的控制力实则并非外界想象得那么有效,而企业经营者在改制过程中表现强势,如拒绝保留地方集体股和工人股,排斥其他竞标对手,迫使地方政府接受自己提出的改制方案。当然,在这类关系博弈中,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也有不同程度的背离政府(集体)利益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涉入地方民营经济或利用各种机会向企业寻租,这使得政府在与地方企业家利益博弈的过程中腹背受敌。乡镇企业改制进程促成了“地方精英垄断制”产权模式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后期形成的地方精英主体不再从属于政府科层权力,而更多地表现为与企业经理人的结合。   
三、 研究设计与章节安排   
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已有研究多基于“改制”事实本身的讨论,故对某一企业或某一地区企业的关注时段多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至2005年左右,即相应企业改制发生的集中时段。然而,通过拉长历史时段,我们就能发现,乡镇企业改制是相应企业及生产组织所有制变化的一个特定表现,而这类经济组织的所有制变化实则在当代中国一直存在,既对应于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整体政策设定,同时也作用于具体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变革。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村手工业、小工业、工业生产组织先后经历个体、合作社以及社队企业组织形式,相应所有制设定也在个体、小集体、大集体以及国营等形式中来回拉扯,对于后续发展形成了特定的历史轨迹,影响着各方对于具体问题的认识与行为选择。正如社会学家所强调的,产权或所有制形式设定并不是“一种权力”的表现,而是“一组权力”的集合,作为历史学研究者,笔者同样认为产权不是“一种特定时期固定权力形式”,而是“在长时期国家政策、组织管理制度以及地方社会人情变化中暂时稳定下来的社会权力结构”,同一时期各类社会事件的发生都有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其发生直接变化。   
因此,本书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的讨论做了概念泛化处理,将其等同于当代史进程中“城乡地区小生产组织的所有制变化”议题,即相对弱化原有议题强调的特定时期企业改制的特殊性,更多是抓住企业所有制变化这一现象背后的一般性规律,探讨在较长时段中具体变化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以及相应变化的前后联系与相互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书实则将企业所有制变化议题的讨论,拓展为对于相应小生产者及小生产组织管理制度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一议题的拓展不仅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乡镇企业改制”议题本身,更能帮助我们整体了解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对于地方小生产者的管理逻辑,分析在不同时期党对于类似组织作具体所有制形式设定的政策意义,探究过程中的相应调整对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本书最后定名为《改造、改制与改革》,其意义也是在于探究各个历史阶段类似生产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变革与所有制变迁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就各个时段表现进行连续性分析,在理清其中历史线索的同时,着重于就影响这类变化的“社会结构”及变化的内在“机制”作更为具象的分析。   
基于这一研究设计,我们就应注意到,如何对地方尤其是城乡地区“小生产者”施以有效的组织管理,这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曾指出包括农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在内的小生产经济占到当时全国国民经济总量的90%,并强调这一局面将在革命胜利后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上,刘少奇也曾强调过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都将取决于这类小生产者的向背。   
在这类小生产者中,农民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农业的管理意图很大程度反映了其对于农村地区的整体管理意愿。而与之相对应,地区内从事简单手工作业及小工业作坊(工场)经营的小生产者则多被认为是分散的、落后的生产经营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早期,党对这
一群体多抱以救助、扶持态度,承认这类小生产者独立性及分散性特点的同时,尝试对其予以合作化试点。   
在此之后,随着国家权力覆盖面的不断扩张,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推进,党对于地方上的小生产者予以了整体合作化管理,通过供销合作社(组)、生产合作社形式,将原本分散的小生产者整体纳入集体组织,并对其实现了自上而下的统一化管理。以集体所有为特点的合作社组织一度被认为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任务的关键性组织形式。毛泽东曾对合作化以及合作社形式给予过高度评价,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而在之后,合作社的发展形式以及过程中合作社集体所有的性质体现也是随着国家的总体政策变化而不断变化,先后经历了多次运动,并被来回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整体社会变迁的基本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于就乡镇企业改制议题的讨论,学界对于这一长时期的生产组织所有制变化议题的关注较为有限。在一些关于近现代手工业、工业发展的讨论中,研究者会延续性地谈及这一时期的表现,如日本学者顾琳在其《中国的经济革命:20世纪的乡村工业》一书中,就高阳地区织布业在新中国的表现作了一定的介绍,将这一历史阶段定义为“从市场到计划”阶段,并提出“小工业生产经济为何不能在计划体系中生存”这一核心问题。在《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一书中,彭南生也是在详细讨论近代乡村手工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延伸性地谈及相应工业在当代的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彭南生对于后者的关注实则更多聚焦于改革开放后期,对之前时段的表现未作更多具体讨论。除此之外,相应主题的讨论主要见于一些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专题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刘素新:《试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叶继红:《从建国后苏绣业的发展看手工业的政策和管理》、常明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乡手工业发展》、杨小燕:《程子华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易新涛:《建国初期湖北个体手工业的恢复和合作化的初步发展》《试论湖北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王雷平:《山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评述》,以及范友磊、刘胜男的硕士、博士论文对于石家庄、北京手工业改造议题的讨论。诚然,这类著作、论文都为我们深入理解小生产组织所有制变化议题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的研究见解,但是与笔者在上述乡镇企业改制研究综述中提出的问题一致,这类研究也是多集中于就一特定时段做横向剖面分析,缺少了对于长时段历史发展联系的把握,未能就前后时期的相互影响以及过程中的“变”与“不变”作更为深刻的分析,弱化了对于相应议题作“整体结构”以及“变化机制”分析的意义。   
针对于此,本书选择以浙江省慈溪市一地为研究个案,运用当地档案及文史资料,讨论1949年以来,中央、浙江省、宁波地区相应政策在慈溪地方的执行,分析各历史阶段社会表现的前后影响。遵循历史发生的现实逻辑,本书共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笔者简要回溯了传统社会对于城乡小生产者的管理机制,介绍了在国家力量逐步退出的情形下,“行会”“商业资本”的介入对于地区手工业者的管理机制。与此同时,笔者着重分析了慈溪地区的手工业者在地区解放前后的大体从业状况,以资源利用手段为标准,对其进行群体分类,分析不同类型从业人员与政府管理之间的不同关系,以此介绍1949年后新成立政府进入当地开展地区手工业管理时面临的现实社会状况。   
第二章,笔者集中讨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2)慈溪县地方政府就地区手工业管理所作的政策设定。不同于其他研究者的观察,在对当地档案材料进行梳理时,笔者发现这一时段地方政府事实上并没有更为强烈的介入手工业管理意愿,也并不急于推行手工业合作化模式,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寄希望于个体、私营资本的自我运作与自我管理形式。这一倾向虽曾得到中央层面支持,但作为一个整体,地方政府也面临来自地区行政体系内部的挑战,在银行、地方税务以及农业合作社的共同作用下,县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本对于私商、私营资本以及个体小生产者的支持态度。同样在这一章,笔者比较分析了这一时期由政策主导推动组织的“手工业合作社(组)”与“自发性生产小组”的生成机制与实践状况,论述了当时处于合作化试点阶段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笔者重点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给地方手工业管理工作带来的改变。如文中所述,在整个运动中,地方县级政府针对手工业者早期采用的“改造”手段仍带有较为明显的经济理性特点,即采用“(类)市场化”营销手段将个体手工业者吸引、吸收进入合作社(组),而不在过程中太多强调所有制改变意义。但是,这一改造方式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难以长期持续,受各种因素影响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高潮”的到来,原有以营销为优势的改造形式不得不让位于更受行政管理主导的改造办法。受此影响,合作社(组)原本强调的社(组)员集体所有特性也对应出现变化,“集体所有”组织意义式微。但即便如此,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在此时也得到了基本确立,原本分散的手工业者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向机械化水平要求更高的小工业、工业化方向发展。   
第四章,笔者作了较为复杂的论述,较为详细地阐述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后,类似合作社(组)经历的多次运动,其中包括“大跃进”运动及后期政策调整时期。在此期间,国家对于类似合作社(组)的组织形式及所有制设定做出多次政策调整,相应组织一度被“下放”,进而处于被解散的边缘。笔者强调,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整体性的政策变化自然是关键性因素,但地方上的管理设定、管理意愿同样起到重要影响。   
第五章,笔者对地方上社队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了连续性讨论,探究在社队企业向乡镇企业转变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其性质及管理形式的调整,比较分析了不同时段采取的“联办”“承包制”及“责任承包制”机制,并探讨非公有制经济崛起以及设立乡一级财政对于乡镇企业管理机制的影响,进而在最后分析了“股份制”改革的设计初衷与实际执行表现差异。基于慈溪当地乡镇企业经营状况走势,分析不同时期采取管理机制意欲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实施相应制度后产生的意料外影响,剖析相应管理制度改革以及所有制改制的复杂面向。   
四、研究个案与材料介绍   本书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个案,集中讨论了当地手工业、小工业、工业企业生产组织所有制变迁及管理制度变革。该市位于东海之滨,现境由原慈溪、余姚、镇海三县北部于1954年拆并组成,故也被称为“三北”地区,于1988年10月完成撤县设市调整。从地理位置上看,慈溪市现境东离宁波60千米,北距上海148千米,西至杭州138千米,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环杭州湾地区沪、杭、甬三大都市经济的中心地区。随着2008年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顺利通车,慈溪市一跃成为了连接上海、宁波两大都市的“黄金接点”,慈溪市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战略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1953年,慈溪县重新划定行政区域,其主要目的是在当地建立商品棉种植基地,缘于当地大部分耕地主要被用于棉花种植,而剩余少量被用于水稻、春粮(蚕豆、大小麦)等粮油种植。由于当地土地多为沿海滩涂围垦而成,故当地制盐业尤为发达,整个庵东地区即为盐场使用。除土地资源限制外,慈溪县本地人口向来具有外来移民特征,故而当地居民历来有从事手工行业的习惯。据当地县委于1953年所作统计数据显示,当地共有手工行业46个,从业户数1846户,负责直接生产、加工的生产工人7265人,分别占到当时全县总户数及总人口数的24.56%、 2.65%;在此之外,另有依靠手工行业为生的各类从业人员29504人,占县人口总数的10.77%。  
得益于慈溪市委党校及市档案馆的支持,笔者有幸整体查阅了慈溪市档案馆馆藏资料,其中不仅包括早期地方手工业社、供销社、城工部、统计局以及后期社队企业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税收等专项管理部门材料,还包括大量县委、县政府政策审议材料(具体可见本书附录一“慈溪市档案馆案卷”)。除这些一手档案外,笔者还有针对性地查阅了包括浙江省慈溪市农林局编《慈溪农业志》、中共慈溪市委党史研究办公室和慈溪市档案局编《中国共产党慈溪历史大事记》《1955年慈溪县农村工作经验选辑》等地区二手文献资料。   
在对慈溪地方资料进行整体性收集、整理的同时,笔者还对周边地区材料进行一并收集,其中包括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浙江历史大事记》、浙江省二轻工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省二轻工业志》、浙江省合作社联合社编《供销合作社怎样加强和手工业联系》、浙江省轻工业厅编《浙江省轻工业资料汇编(第一辑)》、浙江省手工业管理局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讲话》,以及慈溪县周边同行政级别地区资料,如《宁波通史民国卷》《鄞县通志》《余姚六仓志》以及慈溪县下属横河镇编纂的《横河镇志》(具体可见本书附录四“浙江省及地方资料”)。在这些原始资料案卷中,笔者不仅找到了县(市)政府关于某一具体政策的执行方案,更从上下级文件传递的材料中了解了就具体政策宁波地委、浙江省委,乃至华东局、中央各级政府意图,在就这些不同层级政府材料进行比对的过程中,笔者既发现了其中的一致性,也从一些细节处探寻到了中央至地方各级政府就具体政策的不同理解及执行意愿差异。另一方面,笔者着重做了跨时间段内容比较,即通过解读政府管理部门于前后时间点就具体事件所表现出的不同态度,笔者得以了解管理干部在某一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实际考虑,这保证笔者能够最大限度去除这些文本材料中意识形态话语表述的影响,进而使得本书的历史叙述更为接近历史发生的原貌。   除地方基层档案资料外,笔者还重点利用了全国性整体资料。其中一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领导人文集及回忆录性质材料,以及当时负责合作化和手工业管理的专项干部材料(具体可见本书附录二“国家主要领导人及地方管理干部文集资料”)。此外,诸如《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等资料选编也为笔者提供了大量整体性政策信息,其中由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编的《中国手工业合作化和城镇集体工业的发展》更是提供了大量相关主题历史资料。与此同时,笔者还关注了一批发表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手工业合作化推广宣传性材料,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一九五四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中国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总社编《手工业合作社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基本知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编《不能让黑暗的角落继续存在》、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编《克服手工业合作组织中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其中的另一部分则是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宣传性著作,如陈讽《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胡瑞樑《论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孟用潜、梁耀、罗俊《苏联工艺合作社参观纪要》,杨培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问题》等材料(具体可见本书附录三“全国及重要地区整体性资料”)。对于这部分材料的整体解读也帮助笔者从一个侧面了解当时国家就具体政策的整体性认识。   
上述档案文本资料及外围二手汇编资料都是笔者进行研究分析时所利用的主要材料。在此基础上,笔者还就研究问题进行了部分实地采访。受益于慈溪当地老干部管理局、二轻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的协助,笔者共采访了19位原地方相关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早年直接负责手工业管理的合作社干部4人,负责供销社、税务工作的干部3人,各镇(乡)及村政工干部9人,县一级干部2人。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二轻信息办公室在2013—2015年每月召开退休干部见面会,笔者曾利用这一会议机会就相关问题向参会各部门老干部请教,得到了部门负责人及参会老干部的热情接待,在此表示感谢。
另外,笔者也通过“滚雪球”及“街头偶遇”方式找到过多名早年直接从事手工作业、社队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管理的人员或普通职工,他们在接受访谈时多已退休赋闲在家,少数仍从事一定的社会事务或参与家属、亲戚经营企业的业务管理,在与他们进行访谈的过程中,笔者受益良多(具体可见本书附录九“访谈对象信息”)。但是不得不承认,由于受访者大多年龄较长,对于过往事件的记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且受“集体记忆”影响。对此,笔者在访谈过程中尽可能地使用了档案文本信息作为辅助材料,帮助受访对象对具体事件进行回忆,就不能确定的访谈信息,笔者也尽可能地寻找了多位当事人予以对比检验。在正文中,笔者隐去了不少目前仍无法查证的孤证类信息,而对于一些不能确定但又特别重要的信息,笔者在文中都作了脚注说明,不当之处还待日后研究更正。  

十年磨一剑!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论文出版,充分利用地方基层档案,在《中共党史研究》《史林》等刊发表论文多篇,任华东政法大学副院长 近现代史研究资讯 
 (晓歌编辑)
(责任编辑: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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