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杀人案嫌犯、香港青年陈同佳23日将在港出狱,并计划赴台自首。针对台湾方面22日声称“要派人赴港把陈同佳带回台”等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精神。 声明中称,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对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会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就有意见指出“本案加害者和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律政司必须再次重申,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清洗黑钱的罪名,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声明还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把违法的人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 回顾“陈同佳案”,由于近日台湾当局一连串不合常理的做法,案情显得一波三折。 上周,牧师管浩鸣透露他已劝服陈同佳刑满后赴台自首,陈也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自己决定自首赎罪。但台湾方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一度将陈同佳列入禁止入境名单。此举遭到多方“差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批评蔡英文方面放弃该案司法管辖,他还喊话对方:“人命关天,您不在乎,我们在乎!”
张建宗 22日上午,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表示,特区司法体系奉行属地原则,疑犯在香港境内犯案,或部分犯罪行为在境内发生,才可有相关安排。而陈同佳在港只有洗黑钱的犯罪有证据,希望台湾方面以理性态度实事求是,不要将简单事情复杂化,不要将政治考量凌驾法治公义。 谈到台当局声称拒绝陈同佳入境,张建宗说:“台湾方面的立场匪夷所思、令人费解;陈同佳要求特区政府协助他尽早到台湾,不存在所谓的‘被自首’或政治操作。” 22日下午,台湾方面陆委会副主任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台方当日已通过既有渠道正式致函港方,称将派人赴港确认陈同佳身份并将其带回台,希望港方同意并予以协助,如提供认罪书、通讯口供等。 为何一定要派人赴港“押解”,陈不能自己赴台自首吗?邱垂正辩称“香港不办,我们来办”,“台方一直呼吁透过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机制,而港府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将事证、人员送到台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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