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依据对华301调查报告,于7月6日对我340亿美元818个税号产品正式实施加征25%的关税。美国的做法,显然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置最惠国待遇原则于不顾,置世贸约束关税税率义务于不顾,置中美双边利益和全球利益于不顾,开了“违法”的先例。 自由贸易和多边规则体系是世贸组织的基础和核心。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均将“互惠互利、削减关税、消除歧视”作为重要目标,并据此确定了一系列原则和纪律。世贸组织的最大成果之一就是按照这些规则,通过谈判,普遍降低关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流动。而充分体现自由贸易精神和多边体制原则的最惠国待遇和约束关税义务,分别被规定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条和第2条,足见其重要性。上述原则和纪律被奉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圭臬,也被广大世贸成员作为重要的行为准则予以遵循。美方加征关税的做法既违反“互惠互利、削减关税、消除歧视”目标,也与最惠国待遇和约束关税义务相冲突,严重背离了各成员建立世贸组织的初衷。 美方加征关税,歧视性给予中国产品高税率,罔顾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对世贸组织原则的违背。根据最惠国待遇规定,各世贸成员对来自不同成员的产品应“一视同仁”,将优惠关税等待遇普遍、无条件、立即和非歧视地给予全体世贸成员。而美方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使得中国产品被单方面加征高关税,将中国产品排除在与其他世贸成员享受同等税率水平之外,失去公平公正的竞争地位,公开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美方加征关税,导致约束关税不约束,完全突破了减让表承诺。各成员在其减让表中列出的约束税率,是其对其他成员的基本承诺,必须严格执行。各成员仅可在约束税率基础上自行降低税率,决不允许随意提高。根据美方减让表承诺及其实践,其在世贸组织的平均约束税率为3.4%,实际实施的平均税率为2.4%。美方6月15日出台并于6月20日刊登在《联邦纪事》的公告明确规定,自7月6日起对华相关产品实施的关税为原实施税率基础上再加征25%。额外税率加征后,明显突破其向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的约束税率,直接违反其减让表承诺。 美方加征关税,违信背约,强推单边主义,挑战世贸组织规则。作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世贸组织强调集体权威,禁止成员通过单方面行动实施贸易保护。美方强征关税所依据的是其《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自1974年以来,美共动用301条款对3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125起301调查,对国际贸易规则构成极大破坏,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极大威胁。世贸组织曾于2000年对此作出明确裁决,美国基于301条款采取单边措施与多边贸易体制不相容。同时,美方也作出明确承诺,美国不会在没有世贸组织相关裁决的情况下,单边使用301条款,否则将承担国家责任。然而现在美一意孤行,无视世贸组织裁决和其所作承诺,宣布并实施大规模征税措施,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既违反世贸规则,也背弃相关承诺。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这一基石。历史告诉我们,单边主义如任其发展,必将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威胁世界经济发展,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美方利用301条款强征关税,强推单边主义,逆历史潮流而动,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警惕和坚决抵制。中方将与其他世贸成员携手维护规则,共同捍卫人类共同利益和文明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