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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绘画第一案判宣判,打不过就加入?

时间:2023-12-1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观新闻 点击:
涉案图片原本由原告李先生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 当并不具备绘画创作能力的人,通过文字描述,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出一张画,那么他是否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 自从AI绘画诞生之日,这一话题在业内和公众中就争议不断。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人

涉案图片原本由原告李先生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

当并不具备绘画创作能力的人,通过文字描述,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出一张“画”,那么他是否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

自从AI绘画诞生之日,这一话题在业内和公众中就争议不断。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人工智能绘画著作权第一案。出乎很多人意料,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原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艺术是人类文明的结晶。随着人工智能的高歌猛进,艺术创作还需要人类吗?记者走访了一些艺术爱好者和业内人士,一些人认为人工智能是当代艺术不可回避的发展方向,与其抗拒不如投身其中;也有从业者希望,既然承认AI绘画的权利,对AI绘画的数据源也应对等规范和法律保护。

案件梳理:不会画画为啥享有著作权?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今年2月,原告李先生使用AI绘画开源模型生成了一张名为《春风带来了温柔》的少女图片并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随后被告刘女士将这张图片作为文章配图发布到百度百家号,原图的署名水印也被裁掉。本身就是知识产权和互联网服务律师的李先生决定起诉。

“著作权案一般争议焦点都会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二是原告是否拥有涉案图片著作权;三是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据一些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介绍,这起被称为“AI绘画第一案”的案件争议焦点也围绕这三点展开,但涉及AI让其中关系更加复杂:“因为图片由AI生成,前两个方面很有争议的空间。比如法律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那么AI图片是否具备独创性和智力成果?比起传统画家,案件中‘作画’的其实是AI,那么著作权属于原告还是干脆属于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

5月25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多个平台直播,吸引众多业内人士和网友观看。双方围绕AI绘画是否构成作品、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等问题展开争议。

原告李先生以“照相机摄影”类比AI绘画,认为过去摄影师通过手动调节各种参数拍摄作品,享有著作权;现在摄影师只需直接按下高度智能化的相机快门,但这样的照片同样享有著作权。为了实现自己的构思,他使用详细的描述词以及各种参数调整,最终让AI画出自己想要的画。

而被告刘女士则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检索到涉案图片用于原创诗歌配图,涉案图片具体来源已无法提供,也无法说明涉案图片的水印情况,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原图相关权利,且无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胜诉。这样的判决如何回应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关注审判全程的法律界人士进行了梳理——

AI绘画算不算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涉案绘画是否构成作品,需考虑四方面: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涉案图片与人们常见绘画差异不大,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原告在AI模型中输入诸多提示词并设置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图片又进行了增加和调整,最终生成并选择自己满意的图片。从其构思到选定图片的全过程来看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其投入过程对生成结果产生影响,具有了独创性。

不会画画为何能成画的著作权方?

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设置并最终选定图片的人,图片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其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图片作者,享有著作权。

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而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没有创作涉案图片的意愿,也没有预先设定后续生成内容,未参与到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中,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

“著作权制度的核心应该是鼓励创作。”在法律界人士和从业者看来,以正确适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人用新工具进行创作,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关键还是‘人’的参与,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完成的内容不宜视为作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在微博评论该案时则强调,“本案作为个案,不具有认定趋势的意义,本案与直接生成AI作品的案例不同,法官也在判决书中用了大量篇幅论证原告的参与度。”

网友根据影视剧角色用AI二次创作,涉及更复杂的权利关系。但这样的创意和热情该不该鼓励?

在此案判决的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受理了另一起案件:四位画师起诉小红书及其AI绘画软件Trik AI,认该软件未经授权使用画师的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AI将首次站上被告席。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该起案件关键在于举证,即如何证明自己的作品被平台用作素材。据悉,目前法律保护的是“作品”,即具备一定表现形式的“完成品”,如果原告方认为AI绘画“风格近似”,维权难度较大。“国内已经出台了针对AI的相关规定,国际上也大多如此。目前AI技术还在高速发展,可能很快就更新迭代,如果这时立法几年后可能就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我们的法律已有明晰的基本框架,需要的是根据科技变化进行相应司法解释。”

技艺会变,但创造力不变

记者走访部分业内人士也发现,去年AI绘画横空出世时不少还在观望甚至批评的人,如今已经加入使用AI绘画工具的队伍。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感慨“从小受训练、辛苦画出作品成了人工智能口粮”的画师陆伟,“冷静下来”就开始接触AI绘画,态度已经明显变化,“功能确实很强大,有些我想象却难以表达的场景,却可以被AI表达出来。”在他看来,未来创作很可能是人与AI联手的过程:“AI画出底稿,人工进行细节修改。”他也希望AI平台能保留和追踪训练所用的原始素材,并根据使用比例给予相应报酬,“离开人工的原创,AI就成了无源之水。平台也可以和画师签约,让画师训练自己的专属AI,以维护专业创作者的风格独特性。”

佳士得拍出天价的《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

“当代艺术发展至今需要突破,我看好AI成为新的方向。”上海一家画廊的主理人任先生今年在各地参加了多个艺术展,感慨很多从业者“越来越保守,不仅表现形式单一,就连风格也趋同,能看到好多似曾相识的日本卡通风格作品。”在他看来,装置艺术、行为艺术之后,AI或许会带来新的艺术方式,“比如2021年3月佳士得拍出4.5亿人民币天价的《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美国艺术家迈克•温克尔曼从2007年起每天创作一幅画作并上传到网上,最终将5000张作品拼接在一起,就是一种适应当下技术环境的尝试。未来AI还能带来多少新的玩法?”他对未来艺术创作方式也可能发生的颠覆式改变乐见其成,“比如以前画画靠画笔,以后可能靠描述,但核心是人的创造力——我们需要的是脑子,而不仅仅是技艺。技艺可以改变形式,但创造力必须有。任何时代只拥有技艺但不具备创造力,都不可能产生优秀作品。”他希望对AI绘画更“审慎宽容”:“中国对当代艺术的定义权和话语权有多少?新赛道出现时不应缺席。”

“AI绘画能带动更多人创作、转变创作方式,但我担心炒作随之而来。”从事艺术推广工作的姜女士直言,数字艺术品NFT在短短几年内从新的创作方式变成一些人的违法工具,“需要更冷静的思考和推动。”“就像摄影没有代替绘画,未来艺术可能是AI与人工并存。”在她看来,即使AI绘画成熟也并不意味着“人人皆为艺术家”,“创作方式或许更简单,但创作的奇思妙想不能缺席。就像人人都能用手机拍照修图,但能称得上摄影家的依然是少数。”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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