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源: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
今天(11月7日)
#8岁娃扔玩具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
的话题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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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2024年10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现并立即制止二十余起不文明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据通报显示,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
通报详情:
处以批评教育的2人——
2024年10月11日,游客洪某某(25岁)在熊猫基地进行网络直播、大声喧哗;
2024年10月16日,游客李某某(57岁)在熊猫基地带一名小朋友随地大小便。
处以一年内禁止入园的4人——
2024年10月2日,游客代某(30岁)在熊猫基地无意将矿泉水瓶滚落到大熊猫活动场;
2024年10月4日,游客马某某(34岁)在熊猫基地带一名小朋友,该小朋友不慎将空雪碧瓶掉入大熊猫活动场内;
2024年10月22日,游客涂某某(46岁)在熊猫基地翻围墙入园贩卖玩偶;
2024年10月23日,游客褚某某(35岁)在熊猫基地带一名小朋友,无意将酸奶盒掉入活动场内。
处以五年内禁止入园的1人——
2024年10月2日,游客吴某某(43岁)在熊猫基地带一名小朋友,该小朋友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投喂零食。
处以终身禁止入园的16人——
2024年10月1日,游客司某某(45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鸡蛋;
2024年10月2日,游客周某(31岁)在熊猫基地用玩具枪往大熊猫活动场内射击;
2024年10月5日,游客唐某某(8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玩具小熊猫;
2024年10月9日,游客韩某某(63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石头;
2024年10月10日,游客胡某某(56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枣;
2024年10月10日,游客龚某某(75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柚子皮;
2024年10月12日,游客李某某(77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吐痰;
2024年10月13日,游客叶某(28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投喂面包;
2024年10月15日,游客王某某(59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投喂梨子;
2024年10月15日,游客于某某(74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投喂梨子;
2024年10月15日,游客赵某某(55岁)在熊猫基地往小熊猫活动场内投喂黄瓜;
2024年10月21日,游客李某某(74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橘子皮;
2024年10月22日,游客梁某某(69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东西;
2024年10月23日,游客刘某某(56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果皮;
2024年10月24日,游客吴某某(66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饼干;
2024年10月25日,游客刘某某(55岁)在熊猫基地往大熊猫活动场内扔苹果核。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提醒,以上不文明行为均不同程度地威胁到了动物安全与健康,经饲养员、兽医全面检查和持续观察,相关大熊猫健康状况正常。在此,呼吁游客朋友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旅游秩序,保护好“国宝”大熊猫。
其中一位被处
终身禁止入园的8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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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园方做得对
也有网友认为
更应该处罚其监护人
你怎么看?
新民晚报
景区“8岁娃被终身禁入”有何不妥?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微信公众号
处罚不文明的8岁孩子,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别“一棍子打死”。另外,也不能“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冯海宁丨媒体人
11月6日晚,四川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2024年10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现并立即制止二十余起不文明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据通报显示,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
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禁入,已有多个景区这么做。例如不久前,8名游客因擅闯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被终身禁入该景区。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也已对多名不文明游客采取禁入措施,如:去年9月,李某某因向大熊猫室外活动场内抛投竹笋被终身禁入;今年4月,有6名游客因各自行为可能对大熊猫造成危害被终身禁入……不难看出,“终身禁入”已成为该基地处罚不文明游客的常见手段。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作为大熊猫迁地保护基地、科研繁育基地、公众教育基地和教育旅游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行终身禁入等处罚,既是在保护大熊猫免受伤害,也能够对公众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从而避免其他游客出现不文明行为。从这个意义来说,“终身禁入”制度的设置有一定合理性。
不过,此次处罚对象中包括一个8岁孩子,就值得商榷了。不可否认,现实中不乏“熊孩子”的存在,对这类孩子适当惩戒也是一种教育。但是,好动、顽皮是部分孩子的天性,对他们进行教育同样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尺度。
该基地对一个8岁孩子实施终身禁入,首先未必符合法治精神。《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既然法律层面都谨慎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旅游景区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8岁孩子从法律上来说,刚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自律性、文明性角度来说,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将8岁孩子与成人游客实行同样的处罚措施,似乎有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嫌疑。这个孩子年龄尚小,人生之路漫长,如果8岁时就被列入终身禁入名单,不仅今后无法进入该基地参观大熊猫,而且这样的“污点记录”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说该基地对不文明游客实施几年内禁入或终身禁入,是出于动物安全与健康考虑,可以理解。但在面对不同的处罚对象时,应该有更灵活的方式方法。比如,园方完全可以考虑对其做思想工作后罚其参与志愿工作,让孩子对“动物保护”“文明游览”等概念有更切身的认识,这显然比“终身禁入”更能起到教育作用。
简言之,处罚不文明的8岁孩子,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别“一棍子打死”。另外,也不能“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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