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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14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时间:2021-01-31来源:央广网 作者:央广网 点击: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1月27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科学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对加快构筑新阶段上海发展的战略优势、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是指导上海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新阶段新起点,以党中央对上海的战略定位引领上海未来发展 
1.1“五个中心”建设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十三五”期间是上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上海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市工作的鲜明主题和突出主线,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要求,全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奋发有为推进各项事业,“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基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基本框架,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迈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下坚实基础。 
1.1.1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全市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2.69万亿元上升到2020年的3.87万亿元。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总量规模跻身全球城市前列,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3万美元。“四大品牌”持续打响,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立,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7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28万元/人,位居全国前列。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7000亿元。 
1.1.2“五个中心”功能实现整体提升。基本建成国际经济中心,实体经济能级不断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到771家。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超过2200万亿元,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功能不断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建成国际贸易中心,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全球3.2%以上,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4万亿元左右,贸易型总部和功能性平台加快集聚。基本建成国际航运中心,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连续11年保持世界第一,机场货邮吞吐量、旅客吞吐量分别位居全球第3位和第4位,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全面推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4.1%左右,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0件左右,大飞机、蛟龙号深潜器等重大创新成果问世,上海光源等一批大科学设施建成。 
1.1.3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临港新片区挂牌成立,一批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和标志性的重大项目加快落地。科创板开板并试点注册制,助力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形成首批32项制度创新成果。成功举办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持续放大。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助力我国营商环境世行排名大幅提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举措在全市推广实施,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试点持续推进。全面实施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1.1.4超大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综合交通体系不断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729公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从2015年5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2微克/立方米,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8.5平方米。黄浦江45公里公共空间岸线贯通开放,苏州河中心城区42公里岸线实现基本贯通。垃圾分类引领绿色生活新时尚,全程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形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从无到有、构建运行,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充分彰显了超大城市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1.5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全国领先,超过7.2万元。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近60万个,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扩容提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旧区改造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五年累计完成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8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达14万户。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健康上海行动”深入实施,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3.66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率先基本形成,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不断彰显,国际文化大都市基本建成。
五年的实践很不平凡、五年的成就来之不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推动国家战略任务加快落地,持之以恒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咬住目标、迎难而上,经受住了外部环境复杂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考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更加强劲、活力加快释放,城市更加开放、包容、向上,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1.2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上海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上海发展环境面临更为深刻复杂变化。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向纵深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和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国际大都市,既首当其冲受到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重大挑战,也面临着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规则变动特别是我国引领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当今中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全国各地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上海面临着国家赋予更大使命、开展先行先试的新机遇。当前上海,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对标中央要求、人民期盼,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城市综合实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全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还不够强,创新驱动发展动能势能亟待加强,新动能培育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还需下更大力气,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仍需不断提升品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土地等要素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约束需要加快破解,应对潜在风险隐患对超大城市安全运行的挑战一刻也不能松懈。 
面向未来,上海要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谋划发展蓝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找准自身定位,以“四个放在”作为战略基点,全面、辩证、长远地审视上海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遵循历史前进逻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呼应人民群众期待,在短期波动中把握长期趋势,在危机挑战中抢抓发展先机,在外部变局中开创发展新局,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把上海未来发展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来谋划和推动,深刻领会党中央落子布局的战略意图,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中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助力国家在严峻的外部挑战中突出重围;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推动,在开放潮流中坚定不移融入世界,在新的国际变局和挑战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为我国深度参与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作出应有贡献;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把握形成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链供应链基础好和市场潜力大等优势,在扩大国内需求和提高供给质量上持续发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主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放在国家对长三角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来谋划和推动,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强化一体化思维和主动服务意识,与苏浙皖三省各扬所长,深化分工合作,相互赋能提速,共同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辐射带动更广大区域发展。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上海要勇于创新突破、攻坚克难,善于转危为机、变中取胜,加快增创优势、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在高质量发展中寻求系统优化,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坚定迈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创造出令世界刮目的新奇迹,展现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气象。 
1.3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在“十四五”发展基础上再奋斗十年,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功能全面升级,基本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引领城市,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窗口和城市标杆。世界影响力全面提升,全球枢纽和节点地位更加巩固,城市核心功能大幅跃升,城市软实力全面增强,综合经济实力迈入全球顶尖城市行列;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强劲引擎,全要素生产率全国领先,新发展理念全面彰显;高品质生活广泛享有,基本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现代化治理走出新路,全过程民主充分展现,平等发展、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社会治理更加规范有序,城市空间、经济、城乡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展望2035年,“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的美好愿景将成为这座城市的生动图景。 
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2.1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目标导向,以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和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为战略牵引,以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2基本原则 
2.2.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加快把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治理优势。 
2.2.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自觉践行人民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转化为切实行动,激发全市人民创新创业创造的伟力、共建共治共享的动力,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2.3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四个论英雄”发展导向,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提升城市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上下功夫,在提升配置全球资源能力上下功夫,在增强创新策源能力上下功夫,加快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2.2.4坚持以落实国家战略为牵引。着眼于构筑新阶段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以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三大任务、一大平台”为载体,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服务全国中发展上海,在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中增强城市影响力和话语权。
 2.2.5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吃改革饭、走开放路、打创新牌,发挥开路先锋、示范引领、突破攻坚作用,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出发来谋划设计改革,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大力推动经济社会管理向基层放权赋能,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更好发挥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2.2.6坚持遵循超大城市发展规律。把牢人民城市根本属性,按照“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的要求,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空间、规模、产业结构,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个方面,发挥好各方力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超大城市发展之路,着力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城市样本。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都应坚持和把握以下政策导向:必须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好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在要素配置中占据关键环节,在供需对接中锻造关键链条,在内需体系中打造关键支撑,助力国内经济循环更加畅通;当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要素链接、产能链接、市场链接、规则链接,形成独具优势的战略通道,助力我国经济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必须着力强化城市功能内核。在巩固提升总量规模基础上,更加注重以强化功能为导向,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锻造人无我有的独特长板,持续补齐制约发展的关键短板,加快占据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地位。必须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依托超大城市海量数据、市场规模和应用场景优势,以数字技术创新带动科技变革、产业变革和城市治理方式变革,实现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必须全面拓展和优化城市发展空间。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服务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主动打破行政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顺畅流动;整体重塑、全面优化市域空间格局,把新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打造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上海未来发展构筑新的战略支点。必须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放权松绑赋能,加快健全落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相容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各类人才和各级干部再起宏图再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在发展中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提高城市抗风险能力。 
2.3“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量全市发展实际,到2025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取得显著成果,城市数字化转型取得重大进展,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迈上新台阶,人民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谱写出新时代“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新篇章。
 2.3.1城市核心功能更加强大。经济保持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预期与全国经济增速基本一致,经济潜力充分发挥。全球高端资源要素加快集聚,要素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800万亿元左右。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加快跃升,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5%左右。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加快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优势不断增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构建取得新突破,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到1000家。数字红利得到全面激发,国际数字之都建设形成基本框架。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取得重大进展,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生产总值在2018年基础上翻两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2.3.2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品质。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稳步提升,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5%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完成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改造任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便利可及。各类教育质量普遍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5%,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平均期望寿命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数字化、高品质、个性化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样,各项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2.3.3城市精神品格更加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布局更加完备,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和文化创新发展生态持续完善,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发展,文化品牌标识度更加鲜明,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取得新突破,城市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2.3.4生态环境质量更为优良。城乡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更加绿色宜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目标,PM2.5等六项大气常规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部分指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生态空间规模扩大,生态品质明显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9.5%,公园数量达到千座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持续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新风尚。 
2.3.5超大城市治理更加高效。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布局完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高效运转,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城市安全、韧性全面增强。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基层和社区活力进一步释放,法治上海建设取得新进展,执法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平安上海建设取得新突破,成为超大城市治理标杆。

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 
1 指每万人口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有许可他人实施收益或实现质押融资、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件数。 
2 暂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口径,包括数字产业化(信息产业增加值)和产业数字化(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应用)两部分。
 三、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辐射能级
以巩固和提升经济综合实力、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市场主体竞争力为途径,提高对资金、数据、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影响力,加快建设能级更高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更好服务形成新发展格局。
 3.1持续增强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 
强化高端要素配置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更加注重优环境、促联动、提能级,加快建设实力更强的国际经济中心。 
3.1.1持续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立足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努力与全国经济增速保持一致。加快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本地消费、提升外来消费、引导高端消费回流,打造最潮消费场景,营造最优消费环境,建设世界级商圈,提升“五五购物节”影响力和辐射力,持续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升级,扩大健康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丰富体验消费。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品牌经济、免退税经济和夜间经济等,增加高端消费供给,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优化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在线新消费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滚动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强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投资强度。加大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大科学设施群、市域(郊)铁路和新城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完善住房供需平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诉求,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调整优化土地、规划、环保、人才、融资等政策措施,健全政策落实协调机制,提高涉企服务政策的精准性、覆盖面和落地率。 
3.1.2聚焦“五型经济”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牢牢把握国际大都市经济的特征和优势,加快发展服务经济为主、创新内核高能、总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频汇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经济形态。发展具有引领策源功能的创新型经济,培育和吸引高能级创新主体,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含量和质量。发展辐射区域大、附加值高、具有品牌优势的服务型经济,增强集聚辐射带动功能。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总部型经济,着力培育吸引集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发展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体现高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开放型经济,着力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发展传统线下流量和新型线上流量并重的流量型经济,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资源高频流动、高效配置、高能增值。
3.1.3加快提升总部机构能级。培育和吸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在上海、为全球”,加快提升国内国际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创新资金进出管理、境内外融资、数据跨境流动、人员出入境、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功能性政策,吸引跨国公司亚太总部和全球总部落户,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上海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财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争取母公司资源,提升跨境服务管理能力,增强整合协调亚太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全球的功能。加快培育集聚本土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吸引更多国内企业总部或二总部落户上海,梯度培育、分类支持一批潜力型全球500强、高估值独角兽企业。大力培育和吸引新生代企业总部,培育和集聚隐形冠军、科创型高成长性企业、新生代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企业主体,支持一批新经济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3.2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全力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3.2.1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创板制度创新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深入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链,不断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科创企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信贷奖补政策,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对接,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探索建设区域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示范作用,促进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制定。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推出面向特定人群的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养老机构。建设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力度,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3.2.2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制度。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稳步推进主板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争取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积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外汇市场创新,提高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比重。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等基础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构建系列化的期货品种体系,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支持票付通等业务创新,提升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基准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形成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集聚更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培育和吸引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各类专营机构。引导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支持飞机、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能级,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清算体系,提升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服务功能和效率。支持上海清算所等主动参与中央对手方的跨境监管规则制定。建设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水平。研究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
3.2.3把握机遇加快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率先实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多种方式在沪设立金融机构,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快资本要素双向开放深度融通,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按照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研究探索国债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加快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支持境内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3.2.4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着力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跨境收付比例,不断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在沪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人民币由交易货币向投资储备货币发展。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业务规则、监管等制度。 
3.2.5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丰富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吸引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在沪设立区域总部,支持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集聚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大宗商品基金,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在临港新片区研究建立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发展特殊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同一主体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等业务。支持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扩大QDLP额度。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QDLP试点投资范围。 
3.2.6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在沪设立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推动金融科技专业智库和联盟发展。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举办高水平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
3.2.7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良金融生态。加快金融法治规则与国际对接,推动高水平金融法律供给,探索建设金融法治试验区。提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涉外金融审判和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加快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审判和仲裁规则。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联合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设地方金融统一监管平台,发挥金融科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探索金融税收改革,研究与跨境金融相关的税收制度,吸引新机构新业务集聚。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优化金融人才集聚、评价、培养和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人才体系,推动金融人才进一步汇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化区域金融功能布局,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提升北外滩金融功能和集聚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将“陆家嘴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3全面提高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
 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和全球价值链变化的挑战,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集散功能强劲、有形无形贸易统筹发展、高效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全球贸易枢纽。 
3.3.1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促进贸易规模稳中有升,强化贸易与投资双向互动,稳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口岸城市地位。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立研发中心,促进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专利进口,夯实国内最大的进口消费品集散地地位。建设高能级强辐射的贸易平台,深化外高桥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强一批功能性、专业化贸易平台,形成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贸易服务链。开拓多元化贸易市场,积极把握RCEP等自贸协定签署实施带来的全方位经济效应,支持企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拓展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空间。促进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促进活动。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3.3.2以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为重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做强要素流动、数字监管、总部集聚功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新型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探索建立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大型云基础设施。健全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完善跨境支付结算功能。集聚培育一批国际化、有潜力的数字贸易品牌。加快建设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认定一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争取先行试点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积极扩大信息技术、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等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技术进口方式和来源地多元化。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立足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化水平,增强旅游、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出口能力。创新服务外包发展模式,推动服务外包与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产品。 
3.3.3优化提升国内国际市场联通和辐射能力。打造具有亚太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市场,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领域,打造若干千亿级、万亿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和监管治理创新,布局亚太地区交割仓库、物流网络以及交易经纪业务,建立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推动“期现联动”创新,开展产能预售、仓单互认等业务试点。提升亚太供应链管理能力,吸引集聚更多供应链核心环节集聚上海,完善国际物流分拨、贸易结算、研发设计等功能。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平台,优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建设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集聚供应链总部企业,支持打造形成立足全国、面向亚太的供应链、产业链集群。完善供应链物流支撑体系,加快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发展,提高流通标准化应用水平,优化物流仓储规划布局和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推动青浦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3.3.4加快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模式创新,建设跨境电商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境电商出口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品牌营销、融资、法律等服务。增强转口贸易枢纽功能,促进洋山港、外高桥“两港”功能和航线布局优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境备案手续,提高货物流转的通畅度和自由度。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加快浦东机场航空超级货站建设。对转口贸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优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提升货物集拼和分拨便利化。实现离岸贸易创新突破,扩大以自由贸易账户等为基础的离岸贸易企业参与范围,培育一批离岸贸易结算标杆企业,提升经常项目汇兑顺畅度,推动实现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向事后核查转变。聚焦重点区域研究探索鼓励离岸贸易发展的税制安排,打造离岸贸易创新示范基地。加快发展高附加值贸易业态,推动一批全球保税维修项目先行先试,增加船舶、航空、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维修品类。创新高端设备再制造监管模式,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再制造检测认证与研发创新中心和企业。 
3.4深入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坚持区域协同和内涵提升,加快建设门户枢纽地位稳固、集疏运体系协调高效、航运服务品牌效应凸显、航运治理体系融入全球的国际航运中心。
3.4.1增强海港的区域联动和辐射能力。引领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坚持以上海为中心、苏浙为两翼、长江流域为腹地的发展格局,强化上海港核心和引领地位。支持市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强化长三角港航合作,与浙江联合实施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与江苏共同推进沿江、沿海多模式合作,研究完善上海深水港布局。保持集装箱吞吐量全球领先地位,研究推动罗泾等港区转型升级,加强与长江沿线、长三角地区港口的联运合作,到2025年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700万标准箱。打造高效畅达集疏运体系,加强长江口航道综合治理,推进长江口辅助航道建设工程。持续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苏申内港线、油墩港等航道整治工程,发展江海直达、河海直达运输模式。结合沪通铁路项目,建设外高桥港区铁路专用线,改善铁路与港区物流运输通达条件。加快构建洋山港水公铁集疏运系统,建设临港集疏运中心,研究推动南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总量较“十三五”期末翻一番。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3.4.2提升高水平高能级的空港服务功能。持续建设世界一流的航空枢纽设施,推进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结合南通新机场规划建设,进一步巩固上海航空枢纽核心地位。以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和机场联络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场综合交通配套设施,提升服务长三角的能力。全面增强航空枢纽运行服务能力,提升上海航空枢纽航线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拓展洲际航线网络、巩固亚洲国际航线网络、发展高品质国内航线网络,积极争取国家在空域管理、航权分配、时刻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全面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提升航空货邮中转功能,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和综合物流服务商建设国际性转运中心,促进空港物流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航空旅客年吞吐量达到1.3亿人次以上,货邮年吞吐量达到410万吨以上。 
3.4.3着力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航运服务新空间新业态,完善航运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市场。支持发展航运衍生品业务,构建衍生品交易、结算和信息平台。推动沪浙船用保税油跨市场协作,扩大船舶维修、物资配送、集拼中转等服务规模。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积极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口岸、物流、交易、金融等数据集成,提供口岸大数据智能物流服务,打造国际物流信息交换枢纽。健全水上安全保障体系。深化航运制度创新,探索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吸引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航运功能性机构集聚,建设陆家嘴—世博地区航运高端服务集聚区,打造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创新示范区,办好“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高标准建设临港新片区浦东机场南侧区域,深化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建设国际一流邮轮港,建立健全适合邮轮靠泊通行和邮轮旅客通关出行的管理体系,完善邮轮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标准体系,积极争取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完善邮轮港综合交通体系。
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扩大高水平科技供给
按照把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总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和环境培育集聚各类科创人才,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努力成为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 
4.1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统筹优化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布局,进一步提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集中度和显示度,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战略科技力量。到2025年力争使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到12%左右。 
4.1.1加强重大战略领域前瞻布局。围绕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持续推进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纳米科学与变革性材料、合成科学与生命创制等领域研究,积极承接和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任务。面向国家有需求、上海有优势的重点领域,抓紧启动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构建全方位、高水平的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浦江创新论坛等活动的国际影响力。部署新一代网络、未来计算等战略前沿技术研究,鼓励针对基础领域的自由探索,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着重培养一支具有家国情怀的高水平科学家队伍。加快推进硬X射线、上海光源二期、海底观测网、高效低碳燃气轮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光源预研等项目落地上海,建设一批面向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力争总体建成强大的光子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率先构建完整的生命领域大科学设施集群。完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鼓励依托大设施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吸引集聚更多国际科研团队开展研究,推动大设施更好地向企业开放,带动相关装备和核心技术企业提高产品和技术能级。开展大设施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技术新方法的自主研发,提升技术自主率。
4.1.2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力量。加快国家实验室组建和运行,助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立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的科研管理机制,试点“负面清单”等新模式,赋予国家实验室更大经费使用权和资源调动权等。集聚世界一流水平的顶尖科研机构,加快推进李政道研究所、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浙江大学上海高等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领先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在沪设立研究机构。完善科研基地体系,积极争取各门类国家级、部委级基地平台落户上海,优化布局方向和管理体制,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基地平台建设。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深入落实国家“双一流”战略,持续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打造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或方向。强化对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的支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相关专业。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吸引国际知名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在沪开展合作办学或协同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医院,试点开展临床研究制度创新,鼓励研究型医院联合企业建设各类成果转化和功能验证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建立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团队评价、综合保障等机制,为有能力、有志向的科学家创造心无旁骛、潜心研究的有利环境。 
4.1.3优化基础研究领域的多元投入方式。推进政府投入向基础研究倾斜,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预算、审计和财务管理机制,对基础研究类科技项目试行代表作论文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出资和政府联合设立科学计划,引导社会资本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探索设立科学基金会,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前沿领域自由探索研究。 
4.2攻坚关键核心技术
 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构建市场化和政府投入协作并举的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4.2.1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组织实施模式。建立重大战略任务直接委托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软件、芯片、装备、材料研制、绿色低碳技术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采用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支持企业等各类优势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等方面形成突破。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改革以往项目评审和纵向委托方式,面向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和全球各顶尖团队,形成机会均等的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强化符合技术攻关项目任务特点的协同机制和配套政策,赋予团队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科研自主权,培育一批大胆创新的帅才型科学家和技术能手。
4.2.2构建政产学研合力攻关体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院,明确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多个创新主体共同出资、联合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进一步激发企业在协同攻关中的能动性。 
4.3促进多元创新主体蓬勃发展
 稳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加强政府科技投入保障,完善系统性的引导激励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研发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比重。
 4.3.1培育壮大更多高成长性企业。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尽快向各区下放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限,探索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引导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集聚和壮大更多创新型企业,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不断壮大本市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的后备资源。通过企业研发资助和后补贴、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等开放多元方式,促进科技小巨人等各类型科创企业不断涌现。实施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4.3.2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活力。构建创新要素自由充分流动、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外资企业融入本土创新体系,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全球性研发中心,支持银行为外资研发中心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等提供便利。推动外企与本土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共建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其研发成果在上海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引进和培育研发型民营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孵化器,鼓励外企和民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改革国企考核激励机制,夯实企业主要领导的创新责任,完善国企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力争本市国企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在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4.3.3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对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细化落实不定行政级别、编制动态调整、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管理机制,建立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给予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推动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化改革和功能升级。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类和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人员激励、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性改革。提升研发转化功能型平台功能,围绕产业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引导企业等主体参与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加大转制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充分释放科研活力,加快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转变。 
4.4加快构建顺畅高效的转移转化体系 
加快实施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加大引导激励力度,激发成果转化主体的创新动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上下游紧密衔接联动 
4.4.1建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制。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和专门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激励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成果转化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和成果类型进一步扩大。探索一定年限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主动公开许可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试点。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国际运营试点平台功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和资本化运作,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设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相关服务业开放力度。
4.4.2健全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适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普惠面,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导向作用,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科创企业的支持。深化投贷联动,完善“股权+债权”管理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在信贷准入、考核激励和风险容忍等方面建立匹配科创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等特点的融资模式。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来沪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力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天使投资等早期资本发展。推动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改革,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薪酬体系改革等举措,建立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和项目遴选制度,放开二级、三级公司的国有成分股比限制。
 4.5厚植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功能的人才优势 
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扩大“海聚英才”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大规模集聚海内外人才,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促进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强劲持续、全方位全周期的智力支撑,成为天下英才向往的机遇之城、逐梦之都。 
4.5.1大力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强高峰人才引育,采用国际通行的人才遴选机制,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事业发展平台,加快引育一批具有全球号召力和国际视野的科学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办好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建设科学社区,吸引顶尖科学家设立实验室并开展创新研究。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创新海外引才方式,鼓励中外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先行先试更加开放便利的签证、工作许可、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实施更有吸引力的国内人才集聚政策,加大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居住证(积分)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沪发展。 
4.5.2加强创新型人才培育。强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建立面向未来的顶尖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实施强基激励计划、超级博士后计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给予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实施高等教育人才揽蓄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兼薪和柔性流动,加快培育一批拥有科研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业潜力的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面向未来的青少年科学创新教育行动,加强青少年科技后备人才发现和培养,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科学普及高质量供给,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和能力。
4.5.3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凭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评价人才,赋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进更加灵活的人才使用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引进人才和评定职称。深化科技创新激励改革,完善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分配机制,加大对贡献突出人才的倾斜力度,优化绩效工资增长机制,提升行业部门绩效工资自主统筹权,加大重点产业人才奖励力度,建立创新者分享产权的机制,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4.5.4加大对各类青年才俊扎根上海的服务保障。全面构建青年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青年才俊选择上海、扎根上海、书写梦想、成就事业。加强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深入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活力创城”上海青少年创新创业行动,做强“海纳百创”创业品牌,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
 


(责任编辑: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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