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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不要再提?退休15年的政协副主席都主动投案了

时间:2019-10-26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黄叶地 点击:
摘要: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 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长春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高学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查阅高学章的简历可知,他于2016年1月退休,此次被查距其卸任已近三年。 退休也不是腐败
      摘要: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
 

      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长春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高学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查阅高学章的简历可知,他于2016年1月退休,此次被查距其卸任已近三年。

      退休也不是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近日,浙江省衢州中院的法庭上,浙江省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因受贿罪获刑4年,而他已经退休15年。

      近年来,退休官员“落马”现象时常引发关注,有的在退休后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的退休后收取当年约定的报酬或继续“发挥余热”,不一而足。退休不是进了“保险箱”,更不意味着“平安着陆”。

      获刑4年却如释重负

      51岁退休,66岁站在被告席上,陈建设为何选择退休15年后主动投案?

      1976年,作为知青的他返城,进入一家国有企业;1985年,又进入机关,成为绍兴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一名科员。那时的他踌躇满志,一心想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工作十分努力。他的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13年时间,他就走上副市长的岗位。2003年,这一年陈建设50岁,有关领导找他谈话,表示他将被调整到政协任职,担任绍兴市政协副主席。

      在陈建设看来,人走茶凉,所以他一定要在人未走、茶未凉之前,实现所谓的“人力资本价值”的转换。经秘书介绍,陈建设认识了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的商人孙某某。此时的孙某某正准备进军房地产行业,如果有副市长的加盟更是如虎添翼。两人见面后,一拍即合,随即决定合办房地产企业。

      2003年3月25日,陈建设正式向组织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然而,还未等到组织批准,陈建设就迫不及待地办起了企业。同年4月18日,孙某某出资3000万元成立了浙江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建设持股15%。“除此之外,陈建设还在多家公司违规兼职取酬。”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经调查发现,陈建设在职期间及退休后的3年间到原职务管辖地区的多家企业兼职取酬,共计230余万元(税后)。

      陈建设还入股了孙某某的公司。临退休前,其权力的余温可以说实现了巨大的价值转换。2004年9月,组织正式批复陈建设提前退休。然而恰恰是退休前一年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其晚年生活埋下了祸根。

      2018年底,浙江省委巡视组对绍兴进行巡视,此时的陈建设,知道自己的贪腐行径已难逃党纪国法的追究。2019年2月15日,陈建设在一位同事的陪同下,来到省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并退出收受的625万元款项及3155.6万元孳息,共计3780.6万元。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陈建设采取留置措施。

      为什么退休15年还选择主动投案?对此,陈建设坦言:“我感觉组织已掌握了我的违纪违法事实,当时想了两条路,第一是逃往国外,但看过媒体报道,已有许多‘百名红通’人员被陆续追回,说明这条路已走不通;第二就是主动投案,与其组织找上门,不如主动向组织交代,坦白从宽,争取从轻处理。”

      9月24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在量刑时,鉴于陈建设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并被取消享受的待遇。不过,法槌落下,陈建设却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如释重负。

      “退休”绝不是贪腐官员的“保险箱”

     在一些官员贪腐案例中,一些退休官员的心态耐人寻味:有的以为退休后组织上不会追究在任时的问题,“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对于退休后的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放松要求,“退休后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尚有市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官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从退休“时长”来看,达到十年以上者极少。退休官员受到查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问题暴露;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最终咎由自取。

      “在任时收钱、退休后被查”的案例有不少。例如,2018年6月2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宋利菲已经退休6年,她被指控在任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再比如,2018年底因受贿获刑12年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2017年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已经退休5年多。

      有一种类型的贪官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获取回报,以“权力期权化”手法逃避监督。广东省佛山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胡后泉就是一例,他退休后仍收受在职期间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典型的“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妄图规避纪律和法律制裁。然而,严肃查办胡后泉彰显了纪律法律的权威,退休6年的胡后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在“发挥余热”方面,2006年退休的赵少麟颇为典型。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赵少麟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正风反腐实践反复证明,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正义从不会缺席,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退休”绝不是贪腐官员的“保险箱”。文中的这些案例足以发人深省,党员领导干部要算好人生账,尤其是临退休之前,更要清醒地看待手中权力,站好“最后一班岗”,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圆满的句号,这样才能踏踏实实地安度幸福晚年。


责任编辑: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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