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时政的读者应该知道,这里说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如果您还不太清楚,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好好研读一下,里面信息量真的相当大。这么大体量的文件,到底释放什么信号?
改革的旅途
从文件名称来看,8000多字包含两大关键词:一是改革制度,二是促进发展。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还记得,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在2013年全国两会后公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俗称“大部制”改革),当时就专门要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一言以蔽之: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分析就说了,这是本轮“大部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与以往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不同之处。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此后公布的机构改革任务分工,更详细提出了一系列限时完成的具体工作:
2013年9月底前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同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2015年7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而几天前的国家一类新闻网站——民主法制网登载一则消息透露,8月17日,一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而8月21日发布的《意见》则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可以想见,这项改革如此重大,但是绝非一路坦途。
多大的盘子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何以重大?姑且举几组数字。根据官方通报: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民间组织35.4万个;截至2012年底,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2015年3月底,共有社会组织61.3万个;而到2015年年底,这一数字攀升至66.2万个。不知各位有没有“数字密集恐惧症”,在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看来,上述数据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大盘子里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以2012年公布的资料为例,当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高达一千多万人,志愿者250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年收入、年支出都突破1000亿元。而到现在,这分量就更重了。其二,社会组织在我国发展真可谓“迅雷之势”。9年里社会组织生生增加了30万个,平均每年新增3万多个,平均每个省份一年就多出近千个组织!当然,中央高层很早就重视这个问题。早在1996年7月,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了民间组织工作;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使用“社会组织”一词,同时提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又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一份洋洋洒洒8000多字的文件终于公之于众。
社会组织姓党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研读发现,这份《意见》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写得非常明确。
意见列出四条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排在第一条。这条原则明确说了,要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
具体而言,党组织怎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整个组织体系来看,社会组织是要全面纳入党的工作全局来考虑的。《意见》说,中央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主政地方的官员来看,地方党委是要管好当地的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社会组织本身来看,加强党的领导是头等大事,要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首先他们要“按照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其次,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就选干部而言,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管什么?《意见》提出其要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不要“二政府”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厘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意见》做得很利落。一方面看,政府非常需要社会组织。因此明确说了,要把那些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怎么交给他们?通过竞争性方式。尤其点明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另一方面看,政府要切割跟社会组织的另一种联系。一是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二是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也就是说,社会组织就是社会组织,绝不能成为新的变种的“二政府”。既然不能是“二政府”,官员跟社会组织的关系也要说清楚。比如之前饱受诟病的官员兼职问题,在这里有了很明确的说法: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以后那些名片上一堆头衔的官员,看来会越来越少了。
门槛和入门以后
还有两点非常重要,门槛和管理。对于新设立的社会组织,门槛一定要把严。像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换句话说,对这类的申请,主管部门要多问几个为什么。那些需要跨省份活动的社会组织,也要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并且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乱了规矩——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如果说门槛是对“增量”而言,那么管理更多是对“存量”来说的。以后,社会组织要谨言慎行,管好自己,不然就会上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直接后果就会是取消原有的一些优惠待遇。 就管理而言,有一点引起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的注意,那就是: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意见》里还要求,对社会组织“接收境外捐赠资助”等进行严管。这些,可都是一篇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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