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即将开启。《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除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2019年迎来15连涨之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也有望继续上调。近日,广西、山西、青海、吉林等地密集发文,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些已明确基础养老金上调金额,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已加快启动。一些地方更是明确了居民养老基金结余归集和投资运营时间表。 自2005年起,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14连涨。多位权威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我国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来看,明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仍将上涨,上涨幅度将维持在5%左右。 “明年养老金上涨是毫无疑问的,养老金指数化上涨,是养老金制度的基本规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经过14连涨,平均养老金绝对额已经明显提高,考虑到物价指数和工资上调情况,2019年如果维持上调绝对额的话,上调比例可能不会高于2018年。 “考虑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稳定在65%以上水平,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与目标替代率背离问题得到了根本扭转。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重点转向应对通货膨胀风险并共享发展成果,预计增幅会保持在相对合理区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副研究员关博表示。 相对于职工养老金来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一直属于短板。目前,月人均领取养老金为125元,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金的需求。今年3月26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此后,各地加快制定实施意见。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基础养老金将再上调。记者日前从各地人社厅获悉,对于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提升,不少地方已率先作出安排。比如,广西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全额给予补助。青海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山西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最高缴费档次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和5000元,并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从供给侧看,减费降税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财政稳定增收,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提供了物质基础;从需求侧看,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落地,待遇会随着收入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动进入良性规范化调整轨道。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突出长缴多得和多缴多得原则,养老金水平将更加满足居民保障期待。”关博说。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也在加速启动,这对于提高居民养老待遇也是一大长期利好。 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地方上也正在加快行动。云南省近日表示,已经启动从16个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归集50亿元,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工作。陕西省则要求,各县(市、区)2018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各市、县(市、区)居民养老基金决算基金不低于30%的滚存结余集中到省财政归集专户,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程序代各市、县(市、区)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开始投资并于2018年获得平均5%以上的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显现增值效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将达到类似效果。”张盈华说。 不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资并不能一蹴而就。“这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规模分散,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资金上解和归集的难度更大。”郑秉文说。 在张盈华看来,未来居民养老金待遇提升的前提是基金支付能力。规范缴费、投资增值、扩面征收、提高统筹有助于“开源”。合理待遇增长、减少违规早退、杜绝冒领多领等有助于“节流”。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政府养老金主要起“保基本”作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是把“保基本”落实到制度化轨道。当前养老金改革中心向多层次和可持续转移,扩大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覆盖面仍是焦点所在。
(原题为《2019年养老金上调窗口开启在即》)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