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上海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上海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真实记录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控疫情的历史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本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上海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2、反映上海全力以赴支援湖北武汉等地抗击疫情的情况,包括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3、反映上海广大市民群众、单位企业及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的凭证、记录;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等。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门主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等的文字、组图、网页或截屏、音视频资料等。 6、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上海市档案馆接收征集部 联系人: 孙慧、章永哲 联系电话: 62751700转1639、1629 专项征集邮箱: shdagzj@126.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326号 邮政编码: 200336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