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提醒广大老年市民三个注意事项:第一,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今后,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第二,在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在通过审定的当月或次月的15日发放。第三,在今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集中办理阶段办理的敬老卡,已发放至老年人提出申请时所在的居村委会。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办理的敬老卡,将陆续发放至老年人提出申请时所在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请老年人接到通知后及时领取。 此外,根据《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逾期6个月未领取的敬老卡,将由制卡部门回收处理。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