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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鼓励举报恐怖活动线索 最高奖励50万元

时间:2016-04-15来源:东方网 作者:网络 点击:
据《劳动报》报道,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海市公安局昨日发布通告,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十类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通告自2016年4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 通告中,警方就十类涉嫌恐怖或者极端主义活动的违法犯罪线

据《劳动报》报道,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上海市公安局昨日发布通告,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十类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通告自2016年4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

  通告中,警方就十类涉嫌恐怖或者极端主义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群众进行举报。这些行为包括: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恐怖活动的;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的;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境的;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为恐怖活动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或者提供场所、劳务、技术等支持、协助、便利的;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以及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思想的;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穿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或者观看、收听、阅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等物品)的;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移动储存介质、电子阅读器等下载、制作、传播、储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的、其他涉嫌恐怖、极端主义活动违法犯罪线索的。

  如有相关线索,市民可向执勤民警或者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此外,市民还可邮寄信件至“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发送电子邮件至gaj110@shanghai.gov.cn举报。

  通告中,上海公安机关表示,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并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止暴力恐怖案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同时,警方强调,若举报人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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