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年知青的失能、半失能状况 1979年,我国实行每一个新婚家庭只准生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 恰巧,这段时期是1000多万知青返城,结婚生子的集中期。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中国城镇青少年有2700万之多,其中上山下乡有1730万,占同龄青年的64.1%。占三分之二。 按这个比例来类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应该占到三分之二左右,此比例只是保守算法,因为在城市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部队当兵,上学的同龄青年人,因条件较优裕,工作稳定,收入相对较高,结婚早,赶上生育“二胎”的末班车。 知青由于经历了上山下乡的波折,受经济物质条件限制,结婚生子较迟,恰巧赶上1979年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据了解,知青中独生子女家庭占知青家庭的98%左右。上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上半期结婚生子的知青家庭约占同期独生子女家庭的80%左右。后知青时代,知青空巢的机率大为增加。 2015年《共识网》刊登“漫步人生”一篇文章,具体的阐述了关于知青养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并说:在全国六十至七十岁的退休老人中绝大多数都是知青,养老金很低,是需要关怀和帮助的弱势群体。呼吁政府与社会关注与帮助失能、半失能的老知青群体。 扬州有一位男知青出身贫寒,与我一道下放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九团。他身患肺结核, 内风湿病,终身未娶,孑然一身,孤寡老人,长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也无钱到医院治疗护理,扬州仅有一家公办福利老人院远在郊区,床位早滿,排队在10年后才能轮到,而且不收失能老人。这位知青只能孤身躺在家中死拖活捱,仅靠社区隔三叉五送顿饭,一顿饭要吃一、二天,知青也组织起来,常去送饭护理,但这都是“浮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能给予长期有保障的治疗护理和生活照应,这才是“王道”。而且这“王道”只能,也应该由政府“布施”。2013年这位长期臥床患病的知青死在家里一星期才被人发现,是知青和社区派人把遗体送到火葬场火化,火化后骨灰无人要,也无人安葬,社区要知青把骨灰带走。这个“三无”知青老人最后无依无靠终結生命的凄惨境遇,是社会的缺失和耻辱。 还有一女知青许××。也是与我下放在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九团二十六连,与我在一个连队,女儿在日本工作,这一对空巢老人退休金不高,生活艰苦,无钱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健护理,身体状况日渐恶化,后相继中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女儿回来陪伴护理照顾一段时间后也回去了,后来知青自发组织爱心小组,轮流帮助他们买菜、烧饭,洗澡,洗脚,料理家务。扬州电视台还专门作爱心互助专题报道表扬。 与我一起下放的扬州知青符××夫妇,妻子不到50岁患乳腺癌死亡,男知青在中学当教师,退休后,退休金有四千多元,儿子大学毕业,在西安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不幸符增林65岁患肌肉萎缩症(渐冻人症),后期瘫痪在床,呼吸靠呼吸机,大小便失禁,每个月需要服7000元进口药,花费呼吸机费用7000元,只能报销一半医药费用。儿子远在西安工作。请假回家服侍照顾父亲,但不可能长期请假在家服侍病人,全天候护理工很难找,而且雇用工资高,儿子无奈,只有将瘫痪在床,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父亲,用担架抬上火车,带到千里之外的西安,安置在身旁,一边工作,一边照应父亲。2015年初符增林不幸逝世。 三、造成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窘境的原因 (一)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失能老人照料供给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市中有77.1%的完全失能老人需要照料,农村中有61.8%的完全失能老人需要照料,这一指标农村比城市低15.3%。目前,我国失能老人的照顾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成员的数量直接影响着失能老人被照料的质量。由于我国控制人口政策的普遍实施,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伴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20世纪50~60年代中期,我国家庭户均人口数基本是稳定的。到20世纪80年代初,户均人口数有所上升。但是,从80年代开始,该指标开始下降,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每个家庭户的人口数为3.10人,比2000年的3.44人减少了0.34人。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四二一”、“四二二”的家庭结构开始在城乡出现,使赡养老人和培养幼子的双重责任全部压在中年人身上。这些中年人工作节奏快,还要照顾2~3名老人,导致子女护理老人力不从心。尤其对于有高龄失能老人的家庭中,其子女本身也已有不少是老年人,其照顾父母时感力不从心,使得我国大部分中年人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因此急需专业化护理队伍和社会化的护理服务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养老机构发展滞后导致失能老人护理供给不足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在家庭成员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失能老人的护理时,政府提供的为老服务以及社会提供的照料服务是弥补家庭支持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失能老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形下,家庭和社会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与护理的责任明显加重,失能老人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的意愿也在增强。 (三)长期护理的高成本导致失能老人护养供给不足 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其不能得到充足照顾的又一重要原因。有学者对长期护理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费用是同龄全能老人的2倍以上。为了对比失能老人与全能老人医疗费用的差距,学者抽取65岁、75岁、85岁和95岁的女性老人作为调查样本,对这两组样本的费用进行了对比,调查显示这两组老年人的费用分别为7024元与3067元、11787元与4 966元、12949元和6170元、11067元与6236元。以上数据是失能老人居家护理费用。如果老人入住专业的护理机构,则费用会更大。这些数据只显示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费用,如果再加上医疗费用,就可以得知有失能老人的家庭经济压力有多么沉重。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支付住院即特别护理费用,不能支付长期护理的费用,这对处于生活困境的失能老人无疑是雪上加霜。据测算,我国80%的医疗资源是被18%的老年人占用的,在失能老人的生命周期中,60岁以上所花费的医疗费是其一生医药费的80%以上。 随着我国失能老人数量的增多,护理、赡养、医疗费用将逐步增加,这笔费用对家庭、社会都会是沉重的负担。 〔四〕居家养老面临三大挑战; 【1】少子女家庭结构的挑战。“四二一”的超小型家庭结构逐渐增多,一对年青子女在赡养多位老人的同时,一旦有一位老人失能,家庭生活、生产和工作矛盾将异常突出。 【2】照护能力严重不足的挑战。调查显示,失能老人需要生活护理的比例高达73.46%。其中城市和农村养老机构需要护理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90.45%、81.70%;城市和农村居家失能老人需要护理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77.22%和64.29%。有30%的重度失能老人需24小时专人护理。而家庭成员在护理失能老人中,也会面临三大考验:首先是24小时离不开人的守护考验;其次是相对专业的技能考验;第三是长年累月持续不断的耐性考验。这三大考验,对于任何人都是异常艰难的。 【3】照护社会环境的挑战。当前照护老人的社会环境不容乐观。比如,城市居民建筑设计强调经济型、小户型住宅,不利于多代同居,也不便失能老人居家生活;城市老旧社区多为七层以下建筑,普遍没有电梯,社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不配套,失能老人出行不便;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严重匮乏,失能老人居家生活十分不便。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人尊老敬老意识逐渐淡化,歧视老人、子女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窘况的特征 南京玄武区社会养老机构曾在1000个老人中做调查,并做养老需求分析。在机构养老417人,占40.4%。在家养老615人,占59.6%;60岁-69岁155人,占15%;70岁-79岁316人,占30.6%;80岁以上,516人,占54.4%。 其中文化程度,不识字39.9%;小学30.5%;初中12.3%;高中、中专7%;大专以上3.8%。 〔一〕失能老人社会化服务低,所调查的十类服务上门,老人得到的滿足率只有1-2%。有的几乎是空白。由于患病,失能,护理费用高,经济压力大。 〔二〕失能老人精神问题严重,迫切需要心理疏导与关爱,生活信念低,埋怨忧愁,严重影响晚年生命质量,多数老人缺乏理解生命的终极意义,对自已的未来存在莫名的恐惧和无助感觉。经调查;有22%的失能老人感到孤独,16.7%感到生活无情趣;15%的失能老人感到生命无意义;32.6%的失能老人对自已拖累家人感到十分内疚;15.4%的失能老人感到恐惧死亡;6.1%的失能老人希望早点结束生命;5%的失能老人有厌世自杀行为。 其原因,失能老人家庭的社区机构照料护理尚缺乏系统、长期、正规的关爱,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宗教信仰比例低。经了解,信仰基督教、佛教、道教的失能老人在恐惧、无聊、孤独感方面的状况要好于无信仰的老人。 〔三〕失能老人患病率高,失能本身就是患重疾的结果,与其伴生的还有许多其他疾病,据调查了解,失能老人至少有二种至五种病伴生,老年常见病有高血压占60%;中风占30%;脑血管病25%;心脏病、冠心病占25%;骨质疏松占20%。 〔四〕失能老人需求滿足率低,应该给予失能老人的十项社会化上门服务,家务、护理、看病、聊天、老年服务热线、送饭、陪同看病、康复、法律援助等。基本上都不能得到满足,滿足率只有1-2%。 〔五〕大多数失能老人经济拮据,失能、半失能老人大多数是下岗、退休工人,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过一日三餐的简朴生活,如若患病,大多入不敷出,患病致贫,请护理工费用很高,大多数无力承担,子女经济条件好,可以资助,经济条件不好,则无力资助,无助叹息,更何况,现在还有不少“啃老族”。 五、对做好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护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化解失能风险; 失能老人的生理机能较差,并且不能完全自理生活,没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日常生活和健康状况都将难以维持,因此需要社会和家人的关怀照顾。尽管来自家庭的关怀可能富含亲情,但却难以做到专业和全天候照护,因为有能力参与老人护理的家庭成员大都拥有自己的社会工作,无法全身心和全天候地投入到对老人的护理之中。因此,只有社会建立起完善的护理体系,失能老人才能得到全天候的专业照料,确保其拥有正常的晚年生活,从容体面地安度晚年。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我国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此为失能老人提供适度及时的护理供给,保证失能老人的人本关怀,达到化解失能老人生活风险的目的。例如,美国健康保险协会关于长期护理的定义,即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国际上简称LTC)是指:在较长的时间内,为患有慢性疾病或部分生理机能残缺的人提供持续的护理,护理内容包括医疗救治、家居看护、运送服务、社会互助和其他支持性帮助的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国际上简称LTCI)指通过运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担因长期接受护理服务产生的费用的一种制度。在制度的建立模式上,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采取社会保险模式,遵循“资金筹集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化”。可以解决老年护理服务过度依赖国家投入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也可以避免仅靠家庭和老人退休金来购买护理服务的资金陷阱。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来支撑市场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护理服务融资策略。通过长期护理达到对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的弥补,并将失能老人的生活风险降至最小化。在保障对象上,可以采用护理保险借助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规定对符合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同样要参加护理保险,参加护理保险者要本着“跟从医疗保险”原则缴纳一定保费,对交不起保费的特困老人,要进行适当的减免或补贴。当参保者发生失能风险,并由此产生长期护理费用时,可以获得长期护理基金的补偿。65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失能情况申请享受护理补偿,65岁以下老年人在重病或重残的情况下才能有条件地申请享受护理补偿。保险对象的制度设计上,可以借助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没有必要单独设立一套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这样可以节约制度运行成本。 〔二〕长期护理基金筹集的筹集; 应体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个人、社会(企业)和政府“三方”付费制。同时,可以借鉴日本和德国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账户管理方法,将长期护理保险绑定在医疗保险体系内,提高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缴费额度的1%~2%,将1%的保费划入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使用。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要分设两个账户,实行收入支出两条线,两个账户也要分开管理。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合理的缴费比例、规范政策和承担低收入失能者的保费等方面,政府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费可享受纳税抵扣政策,鼓励个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同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这样可以刺激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在服务提供上,要充分体现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卫生的资源。尽量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护养要居家”的模式。 (三)建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和社区护理相结合的护理服务形式; 倡导失能老人可以在市场上购买长期护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购买费用可以由长期护理保险补偿,但是超额消费部分要自己支付。服务方式上分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两种。根据失能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划分护理等级,失能老人可以自己选择护理内容,发达地区以提供护理服务为主,欠发达地区可以采取提供现金、实物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保险内容。 在风险控制上,长期护理保险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护理服务提供者,由于参与者众多,在开展护理保险时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失能老人通过隐瞒自己的健康信息,获取护理资格,挤占他人的护理服务,出现道德风险,保险机构也会意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进而提高保费,使一部分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退出护理保险。为防止出现以上情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建立专门的护理审查委员会,对被保险人进行健康审查,确定其是否需要护理和需要哪种程度的护理,我国长期护理服务的质量要有政府专门机构负责评价,保证长期护理保险可持续有效地进行。在实施步骤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方法。可以先在经济基础好、老龄化率高、失能老人比重高的地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省市。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既与我国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未来发展相协调,又能满足处于失能生活状态下老年人口个性化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最大限度地给予失能老人人本关怀。给予失能老人以相应的护理照顾,提升他们的生命质量,让失能老人在其失能阶段得到最贴心的关怀和照顾。我们的社会也会因此而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稳定。本文引出了一个深层次问题:一方面,我国失能老人对护理服务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失能老人需求之间有很大的缺口。 笔者建议在我国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弥补这个缺口,这是解决我国失能老人护理服务供给不足的最有效方法,还可以部分地解决我国残疾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作者王家林简介 王家林,江苏作协会员,1969年初,下放江苏生产建设兵团二师九团,1976年回城后在烟草专卖局工作,直至退休,担任江苏省烟草学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烟草》《东方烟草报》特约记者,高级经济师,曾在《人民日报》《瞭望》《经济日报》《文汇报》《法制日报》《中国物价》《记者文学》《记者写天下》《销售与市场》等几十种报刋杂志上刊登文章。 曾出版《睿智铸金叶》《红花绿叶》《悟游欧洲》《欧美行思》《老吾老 以及人之老》,合作编写大学教材《消费心理学》论文曾作为范文,编入《商业写作》大学教材。 (责任编辑:晓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