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人要求撤销47名乱港分子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香港律政司今日(2日)强调,任何人都不应干涉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 香港律政司强调,《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指出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香港律政司表示,现在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告会被视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径有损法治之余,也会被认为企图干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香港律政司还表示,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应当保障包括言论、集会自由在内的人权,并尊重和遵守包括无罪推定在内的法治原则。
律政司指出,由于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进行中,因此不适宜对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责编:北风 更多新闻可点击上面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