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可任性地“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文|戴先任 “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 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某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陆某申请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涉事公司对该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对该裁决予以了认可,判决公司应支付陆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5269.04元。 严格来说,这是个“旧案”,但判决文书被爆出后,依旧引发了社会热议。从网上舆情看,此事触及了许多上班族的痛点。 该案中,老人去世属于突发事件,陆某老家距离上海路程较远,停灵的殡葬习俗又普遍存在;相关负责人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请假审批;陆某实际旷工2天,没有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论从哪个因素来看,涉事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陆某,丝毫不体恤员工困难与不幸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同理心,不仅有违伦常,也触犯了法律。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个案,但其中反映出的某些问题又有些相通性,那就是一些企业随意蹂躏员工权利、不把员工权利当回事。 现实中,企业漠视员工权益的案例并不少见。就在前不久,媒体还曾爆出一起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次数和时间的事件,这与“为父奔丧遭辞退”做法如出一辙,都是企业打着“制度至上”的旗号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都说“有权不可任性”,这句话其实也适用于企业:总有些企业管理者把管理权变成可以随意侵权的权力,这显然逾越了边界。 对此类现象,法律不能袖手。该案中,当地仲裁委和法院做出的裁定,就“引起舒适”: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外,法院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涉事公司“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强调用人单位应“尊重民俗,体恤员工的具体困难与不幸”,让人倍感“解气”。 法院的判决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这也再次给某些“任性”的企业敲醒了警钟:要“制度至上”,更要以人为本。只强调制度“刚性”,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近人情甚至违反人性,悖逆法律,这样的企业不仅会让员工寒心,还要由此承担法律风险。
希望此类“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企业行为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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