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引述《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他认为:“这是实事求是的安排,一般情况下由香港队落场踢波,但如果对方是国家队,那香港就不能不派国家队了。” 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很多时候都涉及国防、外交,这并非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会在国防和外交方面提供重要的资料和意见。对于由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他认为,这不会冲击香港现有法律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表示,中央让香港警方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而非另设独立机构负责执法工作,体现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执法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将是香港警队未来的重要任务。邓竟成指出,香港警队已有多年处理反恐工作的经验,表现卓越,成绩有目共睹。接下来,相信香港警队将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执法,让香港警队更好地配合和适应这部全新、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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