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香港教育局今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以及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资讯。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报道,香港教育局表示,如果学生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在未能处理的情况下,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
香港教育局表示,根据《国歌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教育局称,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日(7月1日)、国庆日(10月1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也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及区旗,及/或奏唱国歌。教育局称会与学界保持紧密联络,并因应情况提供适切支援,以协助学校推展有关工作。 教育局还强调,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在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中,教育局也一直有为学校提供相关的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现有基础上教导学生认识和尊重国旗和区旗,并教导学生歌唱国歌、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已检视课程、整合相关资源,并加强课程支援措施。 此外,“东网”报道称,香港教育局表示,学校应以教育为目标处理校内的学生行为问题,如有学生的行为有偏差,学校应按校本情况及一贯的训育及辅导策略,以合情、合理和合法的方式处理,包括了解违规学生行为不当的原因,并因应其解释及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的辅导和跟进。若情况严重并涉及违法行为,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校方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
另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香港教育局还提到,如果教师故意在学生面前侮辱国歌,影响学校运作及他人,而校方未能处理,学校同样可考虑寻求警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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