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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还是违法

时间:2019-01-13来源:网络 作者:老鹰 点击:
元旦前后,有一则新闻,当时热了一两天,很快就过去了。 那则新闻,今天虽然已成旧闻,但因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我感觉还是要说一说它。 公安部官网2018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警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元旦前后,有一则新闻,当时热了一两天,很快就过去了。
那则新闻,今天虽然已成旧闻,但因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所以,我感觉还是要说一说它。
公安部官网2018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警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个新规的内容。
据了解,该法规旨在加强对基层警察执法行为及警察权益的保护,总共罗列了33项规定条文。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在警察执法时对警员威胁、侵犯或口头侮辱、贬损,都会被视为侵犯警员执法权威,将会被追究刑责或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规定》中第14条还明文规定,警员行使职权时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警员个人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而由其所属公安机关给予补偿;还要求公安机关,如没有经过法律程序,不得对涉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警察做出停职、禁闭、降职或免职的处分。
《规定》中的第16条更规定:公安机关在评价警员的执法过错时,如非”故意违法”,就应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这个《规定》的保障对象,不仅是针对正式警察,连辅警以及警员的父母、夫妻、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等近亲属,都划入了受此法规保护的范畴之中。
就此事情,我不想再去说它的利与弊,明眼人心里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这事背后的实质是什么,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稍微有点儿思考能力的人,都会找出答案。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些认知:
一、广大公安干警,他们中的每一份子,都是爹娘生、爹娘养、有妻或有夫、有儿或有女的人,他们也是活生生的凡人,而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平民的孩子;虽然公安队伍里也有个别败坏风纪、违法乱纪的现象存在,但当下的中国,哪个行业里没有几个人渣在败坏着行业的风气,我们不能因为哪个行业出了几个人渣就把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否定掉了,就像我 所在的教育行业,还有医疗行业等等;悲天悯人之心,绝大多数国人还是有的。如果把这个否定了,那不客观。同样的道理,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确实也遇到一些泼皮无赖,对警察进行恣意的侮辱甚至人身攻击,但那也是极个别的现象。以这样的名义随意扩大警察的权力,可行不可行?是不是有以点污面、扩大化之嫌?
二、未来若再次出现警民冲突,警察们,平民们,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站在一个警察的角度,我们要知道,其实老百姓心里清楚、明白也理解,我们既然干了这个行业,当任务来了的时候,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得去执行任务。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警察的天职是保护老百姓的,而不是去伤害老百姓的;即使在身不由己的情况下,也得考虑这次公务的根本性质是什么;如果这样的公务可能会给百姓造成伤害,我们就应该非常慎重地对待它!不要忘了,警察这个行业的本质,是一国的全体公民出钱组建了这么个队伍来护卫自己的安宁与安全,而不是相反,更不是某个团体或某个政党把它拿过来充当保护团体利益或维持统治的工具;这既是警察这个群体的职业性质根本之所在,也是警察这个行业群体行为的良心、道德与法理之所在。试想一下,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或解决的时候,他除了不停地继续一级级表达诉求,他能怎么办?如果我们充当了伤害甚至毁灭这类人的工具,我们就是在作恶,就是在助纣为虐!
其次,站在一个平民的角度,在这样严酷的环境下,我们首先要评估自己为了达到合理诉求而采用的方式,尽量采用理性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正面的冲突只会带来无谓的伤害甚至牺牲;要知道,基层警察也是穿了警服的老百姓,任何造成伤害的冲突,只能令亲者痛仇者快;要知道,这恶的根源,不在警察这里,而是在这个制度以及那些为了团体利益不惜牺牲民族利益的人那里!真正与人民为敌的,不是警察,而是他们!
三、站在法理的角度来看,就公安部这个规定而言,它只是一个部门自己做出的规定。本来,一个部门针对自己的从业人员依据法律颁布规定无可厚非,但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的暴力机关,是一个强势部门,它的每一个政策、规定关乎全体国人,因此它又是极度敏感的。多数情况下,民众看到的是它如何约束自己的从业人员提高觉悟、遵纪守法与秉公执法,但这次,却是为了维护本部门从业人员的权威而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这是为基层民警随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打气吗?还是在吓唬甚至威胁国人?我们知道,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情况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未经全国人大的批准或法律的许可,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权力给予自己的从业人员可以随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权力!这种以执行公务为名随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以部门的名义、极权的手段为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背书,既是荒唐的,更是违法的。这种逻辑下的强权行为,直接把警、民摆在了对立面,并不利于安定团结!
四、按照公安部这个逻辑,国务院其它部门也可以随意给予自己的从业人员类似的权力。比如,教育部可以给予教师为了教学或维持教学秩序可以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权力,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也不能随意被追责或受到处分,教师的家属也应该为此受到相应保护;卫生部也可以给从业的医生赋予类似的权力;银监会也可以给予银行从业人员这样的权力:当银行出现了坏账,可以随意从储户的账户中挪走资金来处理坏账;还有交通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等等,任何部门都可以出台类似的文件。
这样做行吗?!
严肃的法律被当作什么了?庄严的宪法被当作什么了?人民被当作什么了?

(责任编辑: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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