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赵飞是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学文化。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3年8月间,赵飞通过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在北京以介绍工程、帮助协调生意、投资办矿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薛某、侴某、李某等人钱款共计190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800余万元未归还。2014年3月22日,赵飞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据被害人之一薛某说,赵飞从一开始就冒充国家法制办某处副处长,到后来的所谓令计划的生活秘书、中办政协材料提交部部长等特殊身份,称能够给他介绍工程,并以此多次向他索要介绍费、办事费以及打点关系费。赵飞还以在北京成立“中字头”公司为名诈骗薛某等人入股。赵飞没有办成一件事,这引起了薛某和江某的怀疑。2013年10月,两人再联系赵飞就打不通电话了。 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时,赵飞否认指控。其称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资金借贷,不存在诈骗被害人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赵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处赵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赵飞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赵飞提起上诉。日前,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