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账户炒股,出借本人账户给他人使用,这些违法行为并不少见,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事实上,证监会早已注意到此类问题。包括部分机构和个人存在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等行为,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股票市场秩序。 有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时发文,防止配资死灰复燃、维护“救市”成果的意图明显。 19号文要求,各证监局按照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35号)要求,督促证券公司规范信息系统外部接入行为,并于7月底前后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从2015年8月份开始进行评估认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国结算”)负责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按照要求,中国结算将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也需要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需要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另外,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也将面临清理整顿。不过,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发布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19号文对投资者也做出规定,要求投资者实名制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责任编辑:北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