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特别是这次机构改革为我们这次谈判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一方面就是医保制度的整合,使得我们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会让我们在谈判中有更强的话语权,能够更好的实现以量换价这个目的。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的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可以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资料图)
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那么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了广大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制药企业看中中国市场,采用“以价换量”的策略,以降价换取销量。而国家医保谈判专家采用“以量换价”的策略,最大限度将价格降下来,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最终的价格全部比周边国家或地区要低,这样的结果,谈判双方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政策落实关键是啥? 9月初,带量集采规则横空出世,并在终点挂出“中标企业将获得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60%~70%”这个诱人的目标。 多重博弈之下,不管是哪家药企最终中标,结果均是药价将大幅下降。不过,包括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负责人史立臣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带量采购想要取得预期效果,核心在于首先要明确“量”,并且医疗机构能去使用,这才能最终真正实现以量换价。 史立臣表示,过去有的地方试点也发现一些问题,某种药品的药价是降下来了,但是采购量却没有兑现,或者医疗机构并没有去大量使用,最终造成企业后续不愿意生产,出现药品短缺的情况。 试点方案此次对这一点也强化了落实。上述参会人士对记者说,会上明确表示,在同一治疗范围内,要优先使用集采药物,医疗机构会有相应考核,若不符合要求将随时进行约谈。比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阿托伐他丁钙片是降脂药,医生如果不用,而是用没有进行带量采购的其他品种的降脂药,这种行为将受到约束。“这也是比较强的力度,给大家吃了定心丸。” 此外,根据试点方案,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以中选企业的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上述参会人士表示,非60%到70%采购部分,如果药价高于中选价,则患者自行承担。如果低于中选价,就实报实销。这也意味着,能够从医保报销层面鼓励医院使用带量采购的产品,这既是最大程度节约医保资金,同时也能保证“量”的使用。 除用量得到保证外,回款情况也是影响企业参与积极性、降药价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上述参会人士表示,各城市要求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用于给生产企业付款。在不低于采购金额30%底线的基础上,每个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经济水平统筹来安排。目前上海可能会全额垫付。 带量采购挤出中间环节的水分,企业销售团队规模将缩小已是共识,一批医药代表或面临失业。有药企人士对记者坦言,带量采购下,完全走原来的经销模式已经行不通了,背后不需要庞大的药代队伍。“我们其实也很希望把中间的水分挤掉,当然也应该保持一定的销售费用,但是还要尽可能把这部分水分挤干。”该药企人士说。 史立臣表示,对于一些致力于首仿药或者市场上品种还比较少的仿制药,企业还是需要保留一定的药代,便于和医疗机构进行学术上的交流,让医生能够更了解药品并使用,从而造福患者。 哪些因素影响降幅? 今年5月1日至今,中国实施抗癌药等药品“零关税”已超过3个月。“救命药”买不起的问题是否得到缓解,备受外界关注。 专家认为,一般来说,税改政策对企业税费负担影响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首先,与流通加价率呈正相关,即“加价率越高,降税政策效果越显著”。 仍以前述A药品为例,在出厂价(800元/盒)不变的情况下,若经销商提高加价率,以1200元/盒售出。降税前应纳税64元/盒,降税后应纳税36元/盒,差额为28元,远大于前述举例中的2元。 其次,与流通交易环节呈负相关,即“流通环节越多,降税政策影响越小”。 当前述A药品出厂价与终端价格不变,但是由经销商经过流通企业再销往医疗机构。假设经销商以900元/盒的价格卖给流通企业,流通企业以1000元/盒的价格卖给医疗机构,降税前应纳税32元/盒,降税后由于出现了两次交易,应纳税57元/盒,反而出现了增长。 此外,3%“简易纳税”无法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相关成本(如仓储和管理成本)进行抵扣也会削弱降税政策的最终效果。 专家分析称,当前中国药品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在14%-18%左右,即使按本次降税对终端价格的平均影响为4%左右计算,如果企业不调价,将明显提高企业利润率。 患者负担仍然较重 尽管与之前相比,不少进口药及抗癌药价格有所下降,但许多患者仍然反映药价变化不大。比如,陕西省公布调整价格的8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中,除盐酸厄洛替尼片、来那度胺胶囊以及醋酸阿比特龙片3个药品降幅超过6%外,其余5个产品的降幅均在3%至5%之间,8个产品平均降幅为4.69%。 “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至6%,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教授丁锦希分析说,主要原因在于,按原有关税税则,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不受零关税影响。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从目前取得的初步改革成果观察,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已成为解决‘高价救命药’问题的关键。”医药业专家坦言,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处于全球低价位水平,这些药物已全部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中15个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物,在半年时间里已为患者减少支出约29亿元。 附:17种抗癌药目录
(北京时间综合央视新闻、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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