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 这也意味着,超过13亿人的医疗保险、涉及18451万人的生育保险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这些医疗保障事务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务委员王勇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透露,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超过13亿人的医保将由这个新机构负责 目前,我国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人社部公布的《2016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8451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0 万人。全年共有91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上年增加272 万人次。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此外,生育保险职责也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这也意味着超过13亿人的医保、涉及18451 万人的生育保险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 (责任编辑:日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