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如何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在对象范围、支付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在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 在加强支付政策衔接方面,通知明确,要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倾斜的具体办法。 “具体说来,就是‘一降、一提、一扩’。所谓‘一降’,就是降低困难群众的起付线,确保其能够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提’,就是适当提高在合规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一扩’,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说。 通知还提出,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综合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负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这就要求各地不仅要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还要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稳步提升救助水平。”蒋玮表示。 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 针对困难群众就医难以垫付医疗费用,不敢去医院看病、不敢住院的实际困难,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困难群众到医保和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看病以后结算住院费用时候,基本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费用会自动在医院结算平台上进行结算,个人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就可以了。”蒋玮说。 蒋玮表示,目前,全国已经有93%的地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要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销费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当前社会救助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脱贫攻坚战中比较艰巨的任务。对此,蒋玮介绍说:“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也纳入资助范围,从既有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拓展到低收入家庭中的四类人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待遇。”(经济日报记者 韩秉志) 延伸阅读: 去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 经济日报北京2月21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今天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
此外,2016年,各级财政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98.7亿元,其中资助各类群体参保费用支出达到62亿元,占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