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婚姻问题
来源:中国知青史 作者:刘小萌 时间:2016-10-28 点击:
"文革"后期,越来越多的知识青年遇到了婚姻问题。上山下乡的特殊场合,使这个问题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婚姻,而成为运动中纠结着诸多矛盾的一个焦点问题。剖析这个问题,有助于加深对运动性质和一代青年悲剧性命运的了解。下面从知青的婚姻政策、知青婚姻率、知青婚姻类型、已婚知青的窘境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婚姻率的分析
下乡青年对待婚姻的态度,除了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外,还受着诸如生存条件、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年龄大小、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左右。就绝大多数知青而言,在下乡的头几年,恋爱婚姻还没有提上日程表。"文革"前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成功地塑造了这代青年人清教徒式的恋爱婚姻观。一种风靡的观念是:优先考虑个人问题与革命的大目标是格格不入的。许多青年憧憬的是为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献身,认为沉湎于个人的卿卿我我,意味着失去献身的资格、禁欲主义的幽灵肆无忌惮地在青年中间游荡。不少人认为:男女之爱是肮脏的,只有同志和战友的革命情谊才是可宝贵的。对于过早恋爱的知青,大家往往嗤之以鼻。在这种气氛的挤压下,坠入情网的知青往往会产生负疚感,自惭形秽,甚至产生离群索居的念头。于是,紧闭初开的情窦,将求爱者一口回绝者有之;将热情的情书交给领导者有之;将隐秘的情爱之火熄灭在革命祭坛前者亦有之。
生产建设兵团政治环境也助长了禁欲主义的弥漫。在最初几年,知青谈恋爱属于不可越雷池一步的禁区。舆论认为,知青到兵团的任务是"屯垦戍边,反修防修",谈情说爱被看成"资产阶级的思想"。极左思潮笼罩下的兵团,将"男女大防"奉为金科玉律,任何"越轨"行为常受到惩办。有的连队自定土政策;掌灯后男女青年接触,必须有"领导"陪同;有的干部专门稽查男女知青幽会,私拆情书,并拿到大会上宣读,作为"阶级斗争的反映"《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33、195页;《红土热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1页。,或者扣上"侮辱妇女"的罪名。对人权的公然践踏,时常激化矛盾。有的青年不堪其辱,逃出境外,成为罪不可赦的"叛国犯",甚至万念俱灰,走上绝路《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2、181-183页……
相形之下,农村插队青年所处的环境则宽松得多。农村的社队组织缺乏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干预机制,况且农村早恋早婚的习俗源远流长,农民对渐染此俗的知青不但不以为异,有的反因后者能入乡随俗增添了几分亲近感。于是,知青中第一批结婚者在受到知青群体冷落之余,通常能从当地淳朴敦厚的农民中寻找到慰藉。数年过后,下乡知青的生活态度变得越来越实际,对个人的终身大事虽或处理谨慎,对他人的婚姻已颇能宽容和理解。与此同时,官方政策由提倡晚婚转为积极支持青年结婚。甚至在生产建设兵团,各级领导的态度也明显转变,率先结婚的青年受到表彰,被树为"扎根"的典型《北大荒风云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辉煌的青春梦》,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267页……此举旨在遏止知青中迅速蔓延的思乡情绪和通过各种关系调离农村转回城市的风气。但不管怎么说,知青已婚人数确在逐年增长。1974年末,全国已婚知青有48万人;1975年增至614万人;1976年为726万人;1977年达到创记录的861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10%。在这以后,随着运动迅速退潮,在乡知青大举返城,已婚青年的人数逐年递减(其间起落的态势详见本书附录表10)。
进一步对插队知青和兵团(农场)知青两个群体考察,前者的已婚率要低于后者:1975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79%,国营农场为87%;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82%,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173%(详见附录表10)。若就安置插队知青和农场知青最多的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的统计资料看,两者已婚率差距更为悬殊:1975年末,该省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29%,国营农场知青为91%;到1977年末,在乡插队知青的已婚率为38%,而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为227%李德滨、石方:《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5页……造成上述差距的原因之一:插队青年的生活条件通常比较艰苦,生活水平差,自给率低,经济收入极不稳定;国营农场的知青收入不高但有保障,居住也比较集中。原因之二:插队知青流动性较大,每年都有大批应届毕业生下乡插队,同时又有一部分在乡青年上调工矿企业,势必会降低知青的平均年龄和已婚率;而国营农场的知青队伍则比较稳定,多数是"老三届"学生,年龄偏大,已婚率自然偏高。新疆、宁夏、甘肃三省国营农场的情况尤为特殊:1977年,知青已婚率分别高达631%、571%、559%国务院知青办编:《全国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统计资料》,第51页……究其原因,三省国营农场安置的绝大部分是"文革"以前的老知青。
尽管存在着一些复杂情况,从全局来看,大批适龄青年未能完婚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70年代末达到极其尖锐的程度。关于这方面问题,留待后面再说。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虽然国家从1974年起积极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结婚,并且苦心孤诣地培植了一批"扎根"典型,实际上收效不大。换言之,鼓励知识青年在农村安家落户的政策,以及与之交相辉映的大张旗鼓的宣传远不能说是成功的。
婚姻的类型
"文化大革命"的政治背景和到农村安家落户的独特形式注定知青婚姻关系的缔结无法依循生活的常规。
知识青年的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双知青类型(夫妇双方均为知青),
知青与农民类型,
知青与国家职工(军人)类型。
这三种类型各占知青婚姻的多大比例,没有全国性的统计,只能借助以下三份局部性资料对插队青年的婚姻类型进行一个粗浅的了解:
第一,1980年吉林省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9%;知青之间结婚的占21%;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41%《吉林省劳动志》,1992年铅印本,第85页……
第二,1978年河北省保定地区的统计,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55%;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52%;与职工结婚的占94%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 1978年……
第三,1976年吉林省怀德县的统计:在已婚青年中,与农民结婚的占748%,知青之间结婚的占179%;与职工结婚的占73%吉林省知青办:《怀德县知青基本情况统计》, 1976年……
以上三份统计资料在时间上不尽一致,统计单位分别为省、地、县,不具有可比性,其价值在于:从不同层面反映了三种类型在知青婚姻中所占的主从地位,即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性婚姻类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直至公社、大队一级基层组织,司空见惯的同样是这种现象。如《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载:三水县乐平公社海州大队,26名已婚知青中,与农民结婚的16人(615%),双知青结婚的6人(236%),同外地城镇青年结婚的4人(154%)……这种排列,应该反映了全国插队知青婚姻类型的基本状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城市郊区插队青年中间,婚姻类型的关系略有不同。1976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郊区五社两镇的调查表明:已婚知青中,知青与农民结婚的占51%;知青间通婚的占24%;知青与城镇职工结婚的占25%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1976年……在这份个案中,与农民结婚的类型要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此缩彼盈,与城镇职工结婚的类型则相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毗邻城市的地理条件,使知识青年(主要是女知识青年)较易于缔结与城市职工的婚姻,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不过,纵使在这类密迩城市的地区,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仍为主导类型。这或者有助于说明,知识青年下乡后,由城市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同时也就失去了城市市民享受的一应生活补贴和福利。在城市人眼里,他们是"新型农民",深浚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壕沟,增加了缔结婚姻的难度。
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知青的择偶环境与插队知青差别明显。生产建设兵团一般地处边疆,区域开阔。兵团的连队自成一方天地,与别的连队相隔有一定距离,有的甚至独自一隅,四周皆是无边的原野。一个连队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择偶范畴张持坚:《甜蜜和苦涩的融汇》,《文汇报》,1994年11月7日……聚集在这一方天地的知青通常来自天南海北的各个城市。虽然操着南腔北调,毕竟命运相同,旨趣相投,朝夕相处,感情日笃。自然而然,双知青结婚便成为兵团中的主导性婚姻类型。
在三种婚姻类型中,知青与知青共结连理一般具有较为坚实的感情基础。知青间的恋爱萌生于艰苦的岁月,动荡的年代,或基于寻求心理上的慰藉,减轻生活中的沉重压力;或缘于同病相怜的命运。同甘共苦的经历是一个最起码也最重要的前提。"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更何况是相濡以沫的男女知青。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遭遇,共同的语言,使两颗年轻的心灵相互碰撞,迸发出爱情的火花。从道理上讲,这一类型的婚姻应是知青中最为理想的结合形式,但农村艰窘的生活却给这种"理想的婚姻"蒙上浓重的阴影。许多知青婚后只有菲薄的收入,经济上无以自立。若再生儿育女,对捉襟见肘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一首知青歌曲唱道:"人家的丈夫,当官拿数数(四川方言:钱);知妹(四川对女知青的简称)的丈夫,年终要倒补。""人家的丈夫,都有楼房住,知妹的丈夫,光呀嘛光屁股!"用艺术的夸张,强烈的对比,活衬出男女知青婚后生活的艰辛。
知青与城市职工(包括军人)的婚姻多数具有几个共同特点:知青一方为清一色女性;婚姻由父母包办或亲友撮合,缺乏感情基础;夫妻分居城乡,从一开始就成为"牛郎织女"。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强烈反差,促使一些女知青及其家长将择偶的目光投向城市,使这种婚姻具有了为返城准备条件的明确目的。上海女知青郭慧是家中的独生女,1968年高中毕业后到吉林省延吉县插队。母亲希望她调到离家较近的地方,托人从老家江苏海安县给她介绍了一位中学教师为对象郭慧拒绝了母亲的安排,执意与一青年农民恋爱结婚,被树为本省知青典型。见《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上海女知青夏美珍,在贵州绥阳县插队。她的父亲想方设法为她在老家宁波市附近镇海县的一个农具厂找好工作,并替她在宁波市物色了一个对象,认为这样做可以使她回到城市,而且距离上海较近《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一些女知青,家中无权无势,返城无路,眼看着同伴一个接一个地远走高飞,只得把自己的命运压在与城市职工订婚上。虽然国家有关政策不允许农村户口的妻子和子女迁入男方所在的城市,但这种结合毕竟为女知青提供了长期探亲,与城市建立稳定关系的保障;女方还可从丈夫的工资中获利。尤为重要是,国家政策在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同时,为城乡两地长期分居夫妇的团聚仍留有一些活口,这使在农村的女方或迟或早能返归梦牵魂绕的城市。
缺少爱情基础,通常是这类婚姻的致命伤。女知识青年牺牲了自己的爱情和应有的尊严,换取一张进城的门票。有的女知青为了返城,违心地与城市下来的招工人员达成协约:与后者建立恋爱关系,条件是后者利用手中的招工指标,在短期内将她调回城市李育麟:《酒》,《知青档案》,四川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566页……然而举凡"降格"寻找下乡知青为妻的城镇职工,以在城里择偶难者为多。难点所在,或因相貌丑陋,或因工作不理想,或因家境贫寒,或因身体残疾。发生过这样一件悲喜剧:某女知青经"月老"牵头,嫁给了城里一工伤致残的工人。厂方经多方努力,将她的户口、粮食关系办回了城市。厂方成全了这桩婚事,又卸去了对致残者长年照顾的责任;男方以残缺之躯,终圆"洞房花烛"之梦;女方则实现了返城的夙愿。有关三方各有所得,皆大欢喜。但唯一缺少的恰恰是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页……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婚姻的本质受到最粗暴的蹂躏,它不再是伊甸园中青年男女纯真爱情的升华,却蜕变为赤裸裸的利益交换的手段,由此埋下数不清的苦果。
某上海女知青相貌俊俏,插队落户时在当地被称为"一枝花"。父母爱女心切,为她在城里找了个工人当对象。她在返城无路的背景下与之完婚。男方文化低,个子矮而胖,绰号"小皮球"。婚后不久,"一枝花"就想离婚,但男方积极为她的调动奔走,复经父母劝说,婚姻得以维持。等回到上海,有了孩子,两人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感到与丈夫实在没有感情,又提出离婚。男方认为经过百般努力,家庭终归破裂,活着没有意思,坚持离婚时儿子判归自己,否则与儿子一起去死。女方自酌年龄不轻,也不肯放弃孩子,双方相持不下,孩子夹在中间备受痛苦《一天的奇迹》,《中国妇女》,1991年12期……这都是无感情婚姻所酿成的苦果,不得不由三个人来吞咽分享。类似这样的悲剧,在当年是不少的。
知识青年与农民的结合在全部婚姻中涉及面最广,酿成的苦果也最多。这种婚姻类型又包括男知青娶女农民,女知青嫁男农民两种形式。一些资料显示,女知青嫁给农民的人数明显超过了男知青娶女农民的人数参考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已婚知青住房情况》,该地区与农民结婚的2042名知青中,属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有658人(占322%),属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的有1384人(678%)。另据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第1期:呼兰县与农民结婚的290名知青中,属男知青与女农民结婚的有98人(338%),属女知青与男农民结婚的有192人(662%)……因此,考察女知青嫁农民的现象,应作为透视知识青年婚姻问题的一个重点。
女知青嫁农民,本来是知青多种婚姻中的一种形式,然而在连婚姻也被高度政治化的"文革"年代里,唯独这种形式被舆论工具赋予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这种举动被吹捧为"扎根农村"、"彻底决裂旧传统观念"、"敢于反潮流"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如果穷原竟委的话,这种做法在50年代末已见端倪。1957年,天津市女7中高中毕业生王培珍到河北省静海县团泊洼赵连庄农业社当了农民,两年后与当地青年农民恋爱结婚。她的举动受到种种非议,有的人嘲讽她是"傻子"。对于这种压力,她毫不介意,并在日记中表示:心甘情愿做一个对人民有利、对国家有利的"大傻子"《知识青年的革命道路——奋战在农业战线上的知识青年》,中国青年出版社1964年版……王培珍显然认为自己的婚事具有重大政治意义,这种精神支柱使她面对舆论的压力处之泰然。70年代对白启娴事迹大张旗鼓的报道,在更大程度上使女知青嫁农民一时成为时髦。白启娴扬名后,地位陡然变化,先由地委书记介绍入了党,继而被增补为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擢为河北省知青办副主任,地区文教办副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在很短的时间内,她收到了全国各地两三千封热情洋溢的来信,各行各业的人们表示了对她的鼓励、支持,许多知识青年决心以她为榜样像"文革"中昙花一现的许多英雄、典范一样,白启娴的归宿是可悲的。"文革"结束后,她的事迹失去了宣传价值,诸多官职被免去,调到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务处任副主任。1982年11月煤气中毒致死,年仅39岁……
与此同时,一批白启娴式的女知青在各地脱颖而出。湖北树立了"敢于破除旧传统观念"的喻利华。喻是武汉市知青,1969年12月到洪湖县插队落户,与贫农青年相爱,面对人前背后的闲话与嘲笑,据说她从毛主席《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汲取了与农民结合的精神力量,并勇敢地迈出了与贫农结婚的一步《湖北日报》,1974年2月11日……辽宁则宣传了"决裂旧观念,青春献人民"的刘秀兰。刘于沈阳市第9中学高中毕业后到苏家屯区插队,1969年与一农民结婚。从年龄上推测,她结婚时至多不过22岁,在知青中当属早婚之列《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浙江推出了徐春娟。她是金华市3中的68届毕业生,下乡后推荐上大学不去,决心扎根农村,最后嫁给了农民《浙江日报》,1974年3月19日……湖南表彰了张国清。张是1963年高中毕业后下乡插队的老知青,四年后与一贫农结婚,随即发展入党。"文革"中擢升省妇联副主任《人民日报》,1974年3月20日……一时间风云际会的这类典型还有杭州女知青缪惠敏,青岛女知青李春梅、王金华,上海女知青郭惠、万宁林等等,不一而足《浙江日报》,1974年5月6日;《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
关于与农民结婚的理由,当时的舆论工具杜撰出种种冠冕堂皇的说法来。白启娴认为"这对于缩小三大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反修、防修,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徐春娟把它提到"走什么道路"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认为;找个什么样的对象,不单单是个恋爱婚姻问题,而是关系到自己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如果把家安在城里,将来三天两头往城里跑,就会动摇扎根农村的决心。还有的女知青着重强调了毛泽东关于知识青年应与农民"相结合"思想的指导意义。当年风行全中国的毛泽东语录:"尽管他们(指农民)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成为一些女知青嫁给农民的理论依据作为当时最时兴的理论,最初是由白启娴在那封著名的申诉信中加以征引的,以后便辗转传布,参见《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刘秀兰的文章《谈谈我为什么和农民结婚》……毋庸讳言,女知青嫁农民的举动之所以被一再夸大、拔高、渲染,首先是与"文革"期间对知识分子的歧视、丑化、贬低乃至打击的做法联系在一起的。上述说教的共同特点,是用某种政治上的需要给这类婚姻镀上一个夺目的光环,换言之,结婚只是为了完成某种政治目的,而恰恰应该当作婚姻主弦的爱情反而被略而不提。
尽管宣传调门一再拔高,知识青年们却几乎无不知晓:"结了婚要一辈子当农民","也别想再选调了"《南方日报》,1975年7月10日;《人民日报》,1975年1月28日……与农民结合,意味着将终生厮守脚下那一方土地,意味着完全割断与城市生活藕断丝连的联系,一切关于前途的憧憬,以及对招工、招生、返城的企盼也将随之化为齑粉。既然如此,为什么仍有为数不少的女知青走上了这条前景并不光明的道路呢?确乎有少数知青(如上举知青典型),她们与农民的结合不是被动的,除了真心实意地把这视为革命的"洗礼"外,也不排除彼此感情契合的因素。不管怎么说,农民的本质是淳朴、善良的,对于处在困境中的下乡知青,许多农民给予过各种形式的宝贵帮助。有的知青在极端沮丧之余,从农村青年的热情关心帮助中体察到世间温情,进而产生爱慕之情,是很自然的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可参考毛弟:《苦涩的恋情》,《辉煌的青春梦》,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塔琳:《她依恋阿拉坦合力》;周兴国:《他说,他不是鹰,是风筝》,《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
但就多数知青来说,她们走上这条道路是出自被动的选择。究其原因,首先是女知青难堪农村艰苦劳作的重负。著名影星刘晓庆当年曾在贫困的四川宣汉县当过知青,她回忆说:我每天在幻想与破灭之间挣扎,我第一次渴望着"爱情":如果有这么一个小伙子,他能够每天来帮助我挖地,只要坚持八个月,我就一定嫁给他。《我的路》,《文汇月刊》,1983年6期。
刘晓庆企盼的小伙子终究没有出现,现在来看未尝不是一件幸事,但当年确有不少女知青,正是在这种心态下走上了一条陌生的人生道路。男知青有强健的体格,较强的群体意识,与艰苦环境抗争的能力,在这些方面,女知青都逊色一筹。一些地方知青集体户的破裂直接强化了女知青的困境,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更需要别人的爱抚、友情、关心、帮助。尤其是当下乡初的热情冷却,幻想破灭,她们很容易为农村青年的慷慨帮助所打动,成为婚姻的俘虏许惠英:《18岁的幻灭》;林小仲:《"女俘"》,《草原启示录》,中国工人出版社1991年版……农村女孩子出嫁早,长期在地里与男劳力一样干活的往往就剩下一帮女知青,当她们结婚后,起码免去了农田的沉重劳作。用农民的朴素语言来表达:"过门当了媳妇,用不着沉锤大镢地下坡干活了,安安稳稳地在家过日子。"《青岛日报》,1974年4月17日。这算是付出沉重代价后的一点补偿。
促使女知青走上这条道路的另一个原因是"血统论"的压力。最早一批与农民结婚的女青年,很多是对前途丧失信心的所谓"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和"走资派"的子女。不少知识青年因家庭出身问题受到百般歧视。"出身不由己,配偶可选择",在广阔天地里,他们毅然选择贫农子女为配偶,以期改换门庭文质:《和农民结婚的知青们》,《传记文学》,1991年1期……
"文革"十年间,封建的"血统论"不仅在城市中跋扈恣肆,同样扫荡于乡间。农村物质生活的贫困、文化教育的落后,社会环境的闭塞,以及千百年小农经济基础酿造出的等级意识和狭隘、愚黯的社会心理,都为"血统论"的飞扬提供了适宜的条件。"文化大革命"初,在湖南道县、北京平谷县农村发生的对"五类分子"的大屠杀,殃及子孙,乃至襁褓中的婴孩,便是这种劣根性发作时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在几十年里,农村的阶级成分始终具有世袭的性质:贫农的子女就是贫农,地富的子女就是地富,清浊分明,不容混淆。与此同时,农村又是一个父权观念牢不可破的社会,社会关系一向依男性血胤扩展延伸,并为判断每个人出身的高低贵贱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在家庭成分依男性家长而定的传统面前,没有哪个贫农家女儿会傻到嫁给地富家的儿子,因为这会玷污自己的清白,甚至沦为政治上的贱民,但地富家的女儿却可攀援贫下中农的儿子,这种结合通常不会有损后者的良好成分,却能使前者的社会地位大为改观。无论如何,她的子女将继承丈夫的好成分,她的出身耻辱也会因此而淡化。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家庭出身有"污点"的女知青在选调无望的情况下要与农民结婚,并且无一例外地要选择贫下中农家庭的青年了。
一些地方蔓延的对下乡女青年进行诱婚、逼婚的风气,也促使她们沦为畸形婚姻的俘虏。"文革"中的上山下乡运动,是在"接受再教育"的口号下大张旗鼓进行的。"接受再教育",就应该与贫下中农"相结合",也就是要和农民结婚,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年就是这样发挥他们的理解力的。丘引《圣妓》(下放知青的感情悲剧)一文中回忆:1968年9月10日,北京某中学30个18岁的女学生在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一个村子落户。4个月后,旗委书记参加一个女知青与当地农民的婚礼时,热情地宣布:知青与农民结合,表明了知青听毛主席的话,扎根农村的决心,旗委支持这一新生事物。半年后,这30个北京姑娘中有10人嫁给了农民。
有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基层干部,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也有他们实用主义的解释。内蒙古哲盟("文革"中划归吉林省)科左中旗西伯花公社的大队干部,当得知北京知青来到时便兴高采烈地奔走相告说:"毛主席给我们送大姑娘来了,知道我们这个地方缺姑娘的苦处,没有毛主席送来的大姑娘,我们就结不了婚。"说着说着就喊起"毛主席万岁"来了。像这样愚昧无知的干部当然是极少数,与此相比,对女知青进行逼婚的问题要严重得多,普遍得多。哲盟巨流河公社兴隆地大队集体户的9名北京女知青,在队长的诱逼下,两年时间就有8名结婚出户。奈曼旗东明大队某女知青因拒婚被逼得没饭吃,一度跑回家去,归队后照样不给口粮,最后只好与人同居。开鲁县大榆树公社某大队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诱逼了3名女知青在当地结婚,其中一个给自己做了儿媳妇。以上事件是1971年北京市革委会下乡知识青年工作学习团走访哲盟北京下乡知青点时了解到的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北京市委来我省检查北京知青》……在全国同类事件中无异于九牛二毛。上山下乡运动初期,大批知青下到农村社队后没有房住,只好分散插住到农户家中,也助长了诱婚、逼婚的现象。1970年5月12日中发26号文件及1973年中发30号文件这两个有关知青政策的纲领性文件中均强调了严禁对女青年诱婚、逼婚,恰恰说明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且带有普遍性。
农村青年通常认为娶知青是很合算的。"文革"时期的广大乡村,传统的婚姻习俗照旧流行,男方娶妻要付出一大笔彩礼,还要举办婚礼筵席。陕北农民娶妻少说要花千八百元,二三百斤粮食;山西一些地方娶妻用斤称,身体越重彩礼越多,双眼皮的体重一斤合20元,一个媳妇的彩礼(实即买卖婚姻的身价)需一两千元,这对日工值仅几角几分的农民来说,不啻是个天文数字。娶女知青则无须付彩礼《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浙江日报》,1974年5月6日;《辽宁日报》,1974年11月10日……不仅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还可因娶到城市的姑娘而炫耀乡里,难怪会被乡邻们视作"好福气"《回首黄土地》,沈阳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
对于女知青嫁农民这种现象应如何估价?这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答案一目了然,本来无须多费笔墨,但是有鉴于直到今天仍有人为其大唱赞歌杜鸿林著:《风潮荡落(1955-1979)——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史》(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指出:"诸如白启娴这样的婚姻选择其社会价值是应予肯定的。""这少数人是知青大军中的勇敢者。"并反问说:"当今,又有多少城市知识青年敢于同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民结婚,在那儿成家立业呢?"(第199页)作者在列举了若干与农民结婚并一直生活美满的例子后又指出:"这样的美好婚姻多不胜收,不管时代怎样变幻,都应将赞歌献给她(他)",因为她(他)们在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方面做出了贡献(第210页)。,在这里做一个简短的评论就显得必要了。
笔者认为,女知青嫁农民,作为"文革"的特殊背景和上山下乡运动具体场合下出现的畸形婚姻,从整体来看,无疑是不值得肯定的。
首先,这种婚姻始终笼罩在"左"的理论之下。女知青嫁农民曾被吹嘘为是"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扎根农村干革命"、"缩小三大差别"、甚至与邓小平的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对着干"的具体行动。事实上,在成千上万白启娴们的婚姻中,得到阐扬的是极左理论的教条,酿成的却往往是女知青终生的懊悔。
其次,这种婚姻的缔结多数缺乏感情基础,或者是为了实现某个政治目的,或者是迫于外界的某种压力,因坎坷经历或特殊背景,女知青与农民逐渐产生恋情并结婚的只是少数。婚姻双方在文化水平、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家庭背景、兴趣爱好、社会经历等方面的差距却是很明显的。那么,主要是一种什么动机促使女知青超越这重重障碍的呢?人们不会忘记80年代中叶闻名全国的"遇罗锦离婚案"。无论遇罗锦后来的行为怎样,她的婚姻悲剧毕竟是一个历史的影子。她在谈到嫁给第一个丈夫(是位农民)的动机时说:虽然自己是"右派"的女儿,"现行反革命"(指遇罗克,《出身论》的作者,1968年被杀害,"文革"后平反)的妹妹,可还得活着。活下去毕竟是人生的第一欲望。同遇罗锦一样,许多女知青做出这种婚姻选择时,实际上只是为了"活着",为了在困难环境下继续生存下去。在这种动机驱使下,得到的只能是婚姻的躯壳,失去的却是它的真谛。
在人类社会里,婚姻从不仅仅是涉及男女双方的私事,而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因此,始终要受到特定时代和具体社会条件的制约。在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下,弱肉强食的法则横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常遭风雨摧凌的厄运,这种摧凌,与对个性的压抑,对人权的践踏是相辅而相成的。青年人的婚姻自由被不可抗的外力压缩到很小的程度。
恩格斯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的恋爱在许多情况下受到了限制。婚姻成了买卖或金钱的交易。女子不能自主地寻觅知音。她们经常不得不压抑自己爱的激情。所以,解放人的爱就成了革命的事业。他在指出这种历史前景时写道:
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在这里,恩格斯正确指出了婚姻自由与社会发展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指出了理想的婚姻就是除了男女双方的情爱外不应再掺杂有其他动机,而实现这一理想的基本前提则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又曾精辟指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人们不禁要问:在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中,以爱情为基础的究竟有多少?当女知青在各种非感情因素的作用下做出抉择时,是否合乎道德?显然,毫无爱情的婚姻终究是不道德的,只是造成这种不道德的责任不应简单归咎于知青或者他们的农民配偶。这种反常现象毕竟是"文化大革命"特殊背景下的产物。
已婚知青的窘境
一旦知青在农村安家落户,各种新的困难便接踵而至。有些困难是他们所共有的,有些则因人而异。
首当其冲的问题,在农村结婚的青年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不少农村干部把插队知青看成是生产队的"包袱",当知青在农村结婚成家后,往往顺势将他们划出"知识青年"的圈外。有的农村干部认为,招工去不了、升学没人要、过筛子剩下一些没出息的人,才在农村结婚。"没出息"、"傻瓜"是习见的说法。由于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无所不在的巨大差别,由于千百年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一类观念深入人心,很多农民对自己的处境产生自怨自艾的心理,进而对那些落入到他们群体中的知识青年也轻视、看不起,甚至认为这些人是:"把根子扎到石头缝里了"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在人多地少的农村,知青的"扎根"使村民的户籍上永久地增添了额外人口,更不是一件受欢迎的事情。
与农民结婚的知青还受到特殊的压力。几乎所有的父母对子女违背自己的意愿在农村"扎根"都不会淡然处之,断绝经济资助,以中断家庭关系相要挟,将子女长期扣留在家中,是常见的压力手段《青岛日报》,1974年3月17日;《沈阳日报》,1974年3月19日;《吉林日报》,1974年12月21日;《解放日报》,1975年1月27日……已婚青年回城探亲,有时也遭到来自亲友、邻居、老同学们的冷嘲热讽,甚至连他们的孩子也受到歧视。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下,许多已婚青年觉得"低人一等"。
虽然报纸上关于已婚知青在农村"大有作为"的报道连篇累牍,实际状况却大谬不然。辽宁省海城县到1974年已接受了48万知青,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安了家,-位已婚知青曾给县委反映说:队里干部把已婚青年不再当下乡知识青年看待,青年点的理论学习、政治活动等都不叫参加,生产和生活上也不大过问了;有的队干部认为,下乡知青结婚以后,人离开了青年点,就不用管了《人民日报》,1974年11月23日……长春市郊区的7个社(或镇)、40个大队中,除1个社(镇)、6个大队对已婚知青做了一些工作外,其余6个社(镇)、34个大队,基本上处于"不管"状态。1976年调查时发现:在559名已婚青年中,竟有310人不参加学习;在117名团员中,有12名脱团;结婚前有35人被选进领导班子,婚后留在班子里的只剩26人吉林省知青办:《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已婚知青工作处在基本上无人过问的状态。
然而,若与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相比,已婚知青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待遇上受到冷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对于已婚知青的疾苦,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往往听之任之,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虽然中央的知青主管部门一再要求各地抓紧知青住房尤其是已婚知青住房的建设,成果却很难令人满意。据1976年底的统计,在全国插队知青中,没有建房的有95万人。已婚青年住房困难更大。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四省调查表明,已婚的22万知识青年里,没有建房的达10万人之多省、市、自治区知青办负责人座谈会《简报》(1)1977年12月21日……
在已婚知青中,由于婚姻类型不同,住房困难程度也有轻重缓急,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知识青年与知识青年结婚的,双方无积蓄,住房困难最大;第二种,男知青与当地女青年结婚的,困难要比上者小一些;第三种,女知青与当地男青年结婚的,住房困难通常更小,但有些与女知青结婚的农村青年,是弟兄多、找对象困难的户,婚后一分家往往没有房子住。
1978年5月河北省保定地区知青办上报的《已婚知青住房情况》(数字截止于1977年底),为了解上山下乡运动以来农村插队已婚知青住房紧张的程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报告称:全区已婚知青共计2685人,2501户(按双知青结婚的为一户,与农民、职工等人员结婚的为一户计算),住房4663间。其中:
自建房499户1215间知青点建房5户12间知青旧房137户227间租房57户96间借房1165户1164间祖业房638户1399间上述资料表明,该地区1222户(占总数的489%)借房、租房的已婚知青都属于无房户。按照该地区知青办估计,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尚需建房的有1888户4828间,包括新建房1351户3622间,扩建323户503间,改建房197户590间。为此除动用现存建房费946万元,尚差89万元。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国家财政显然没有能力完全负担为知青建房的庞大开支。为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了一些对策。吉林省制定了"依靠个人积累、家庭资助、社队扶持、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就是说,解决已婚知识青年住房问题,首先要靠知识青年本人积蓄和家庭资助,国家不能采取全包下来的办法。对于个人有积蓄或家庭有资助能力的,社队出人力、运力予以扶持;对于个人无积蓄、家庭也无资助能力的,除社队扶持外,国家补助建房基本材料费(木材款)吉林省知青办:《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结婚住房困难问题的报告》……
辽宁省海城县《热情关怀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的经验指出:已婚下乡知识青年,特别是男女双方都是知识青年,生活上最迫切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该经验主张采取两个办法:1将已经空闲的青年点房子腾出,优先分配给已婚知识青年居住;2根据"自筹、群帮、公助"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已婚下乡知识青年建房。尔后,各地又陆续推出一些内容大同小异的经验《安徽日报》,1977年6月16日;《新华日报》,1975年8月30日……
问题的关键,还是"群帮、公助"的原则难以落实。所谓"群帮",即要求知青所在大队、生产队无偿地提供人力、物力、运力,属于"平调"、"摊派"性质,农民们对此态度消极是合乎情理的。普普通通的已婚知青,没有"知青样板"一类的招牌,若想得到"公助",由县知青部门提供建房资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决定这种资助的,有时并不是申请者困难的程度,而是与有关部门干部私交的深浅,人情的厚薄。因此,真正落到实处的通常只有"自筹"。"自筹"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知青自己的多年积累,一个是父母的资助。但各地已婚知青生活上多数不能自理拿素称富庶的"天府之国"四川省来说,1978年已婚知青达47万余人,生活普遍困难,约337万余人接受困难补助。参见四川省知青办《情况反映》1978年第25期,转引自《光荣与梦想——中国知青二十五年史》,成都出版社1992年版,第363页。,再指望他们"自筹"盖房资金又谈何容易?其结果,所谓"自筹"不过是被迫东挪西借、剜肉补疮,成为经济上的沉重负担。
吉林省知青部门《关于已婚知识青年问题的调查报告》称,长春市郊五社两镇490多户已婚知青中,由于盖房、买房等原因,有231户欠债。欠债总额5万余元,最多的一户达1千余元。一份关于黑龙江省呼兰县解决已婚下乡青年困难的简报提到:该县已婚知青多因盖房欠债。长岭公社已婚知青14人,共欠债5千余元,少者欠150元,多者达2千余元黑龙江省知青办:《上山下乡简报》1979年1期……以上只是类似反映中比较典型的两个例子。因建房、修房举债的,以双知青户为多。他们既乏知青集体户的支持,又因没有当地亲族关系的维系,得不到农民的热情帮助。他们虽然经过农村劳动锻炼,但与农村青年比,无论在体力、农活技术上都不免逊色。在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菜园等方面,更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所以,在生活中用度有裕者少,入不敷出者多。
在已婚青年中,女性占大多数,一般而言,她们付出的代价最沉重,命运也最值得同情。为了塑造这一类女青年光彩夺目的形象,宣传喉舌在不同的年代树立过邢燕子、侯隽、张国清、白启娴等等女知青的典范。但这类样板的宣传意义远远大于实际的社会意义,关于她们结婚后如何如何有"作为"的报道,与其说是数十万已婚女知青生活的缩影,毋宁说是对后者普遍的"无所作为"的一种嘲弄。对于成千上万普通女知青而言,在农村结婚,并不会成为一条可资炫耀的政治资本,不过是彻头彻尾农民化的开始。在农村青年眼里,娶女知青除了不必付出大笔彩礼外,与当地人的婚姻并没有大的差别。婚后的女知青"入乡随俗",通常不会在家庭里享受到优于农妇的"特权"。承担家务、孝敬公婆、服侍男人、生儿育女,是她们天经地义的义务参见白描:《苍凉青春》,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书中如实记述了五名与农民结婚的北京女知青的经历……此外,还要种自留地,养猪、喂鸡,从事家庭副业,"起早贪黑地干"《人民日报》,1975年12月23日……这种处境曾令大多数未婚知青望而生畏,也是他们矢志不在农村"扎根"的原因所在。1973年,一位平日表现积极的 先进女知青在谈到"扎根"问题时就开诚布公地说
在农村结婚,抱孩子,围锅台,有啥意思,贡献太小了。去年走了一个女生去结婚,生了一个孩子,啥劳动也不能干,家庭还不和……我们也生她的气,恨她太窝囊了,谁叫她去结婚的。一想到这些,有些女生就闷着,也有的顶烦;一天天过去,咋办?再过几年,不扎根也得扎根,反正就那样"混"吧。说真的,扎根问题,很多人都没有解决。国务院知青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学习调查组:《一个下乡女青年谈扎根思想》,1973年5月。
这位女知青的想法是很有代表性的。她们不愿在农村结婚,终生去扮演农妇的角色,然而她们的力量毕竟太单弱了,似乎无力改变这种命运,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瞅着那个日子一天天临近。
为了打消这些青年的顾虑,著名知青典型侯隽写过一篇文章《坚持乡村就是胜利——和下乡女知青谈谈扎根农村的问题》,发表在1974年4月17日《吉林日报》上。她在文章中大发宏论称:
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三大差别",这差别,要靠我们去缩小,要靠我们去消灭。要都想离开农村,共产主义咋实现呢?说因为不愿当一名农村家庭妇女,而不愿在农村干一辈子,其根源不在于不愿当农村家庭妇女,而根本问题是有没有在农村扎根一辈子的思想,有没有彻底决裂旧观念、坚决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决心。
按照她的夸夸其谈,每一位女知识青年都应该心甘情愿地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因为这是"彻底决裂旧观念"的具体表现,缩小"三大差别"的实际行动,而且关系到共产主义能否实现的大目标。事实上,单凭这种将婚姻政治化的说教是无法掩饰问题的真相的,因此也就无助于打消女知青们的疑虑。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显著差距,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侧面。它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上。这种差别,只有在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变革其落后社会关系和陈旧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才可能逐步弥合,而绝不是借着一些力量单弱的城市女子与青年农民的结合所能缩小的。大量事实证明:女知青成为农村家庭妇女后,不但没有在改变当地落后面貌方面有所作为,反而为"大有作为"之类的宣传付出了青春和爱情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