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没牵住狗绳致路人车祸身亡,经调解赔偿45万元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时间:2024-12-29 点击:

主人没牵住狗绳致路人车祸身亡,经调解赔偿45万元

2023年9月的一天,谭某夫妇遛狗时,狗狗脱离了绳索后跑向路人陈某某,陈某某受惊吓,为躲避跑入机动车道,被林某驾驶的轿车碰撞身亡。事发后,谭某夫妇被告上法庭。该案先后经韶关武江法院、韶关中院一、二审审理。二审期间,韶关中院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我们出门前给狗拴了狗绳,只是在行人稀少的人行道才没有牵住狗绳。事故发生前后,狗一直在我们身边,我们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了。狗没有对陈某某造成危险,她却快速跨越跑进机动车道,她的死亡是由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我们觉得自己不该担责。”谭某夫妇辩解道。

经过释法,谭某夫妇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谭某夫妇向陈某贵等4人赔偿45万元,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目前,调解书已生效。(文/记者:章程;视频剪辑/张美伦)
广州日报

 

在城市遛狗“无牌无绳”最高可罚款1000元 江西明年起施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邵欢报道:12月24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根据上位法的授权,在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信息共享和防治协作机制作出规范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犬只伤人”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采取系犬绳牵引等义务,明确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新兴的撸猫馆等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条例》规定其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动物检疫证明,并采取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动物传播疫病。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予以规定。

《条例》明确,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牵引等措施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未进行视频监控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台账、监控影像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大江网-江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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