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靖一:P2P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教训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王靖一 时间:2020-12-01 点击:
摄影/日升
近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透露,全国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在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这十三年便完成生命周期的金融实践,留下许多教训。
首先要意识到,P2P后续影响仍未终结。运营平台清零不意味着待还余额清零,一些老百姓没有收回投出的本金,如果把那些折价和解、拿购物券和解的人算上,这个数量还要更多。另一方面,依然有相当数量定位模糊、业务打擦边球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在继续经营,风险远远没有“归零”。如何切实保障普通出借人利益、追责平台实控人、避免类似风险发生,仍是当务之急。
对于P2P网贷的消亡,行业从业者承担主要责任。P2P网贷崩盘的根本原因是平台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金额错配,当宏观环境2017年年底发生变化之后,过高的杠杆率使得自身无力兜底风险。P2P网贷的信息中介定位,是自2015年年底第一份监管意见便明确并一以贯之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则在这个行业出现之前便在法条中明确。相当时间里,即便监管三令五申,相当数量的从业者依旧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尾大不掉与法不责众,以信息中介之名行信用中介之实。
对于监管方面来说,也有三方面的教训:首先,是规则的提出与落实之间的间隔。“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体系在2017年8月便已形成,但是一方面各地落实细则跟进得不及时,另一方面整顿期一拖再拖。其次,是监管体系与办法要跟得上行业实践,监管体系落实的重要阻力之一便是,P2P网贷往往是全国经营、混业经营,而监管却依旧是属地监管、分业监管的思路,地方监管部门并非不想管,而是无力去管。最后,监管者工具也相对乏力。在最终行业收尾清零阶段,最有力的监管工具并不来自于行业协会抑或金融监管部门,而是司法机关:只有当面对刑事处罚时,平台实控人才会真正努力清偿待还余额。
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对于新近事物影响显著。笔者之前的一份研究,基于近2000万篇文章,构建了指数量化新闻媒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度与情感态度,发现媒体的关注与正面态度对P2P网贷行业成交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这种影响并不随着时间流逝而反转,这与股票等正规市场的发现是不一样的,媒体的报道从基本面上对新兴产业有引导作用。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应在这次代价高昂的“风险课”中有所收获。投资永远是风险伴随收益,允诺的最高收益越高,潜在的亏损风险也越大。有效保障公众利益,固然需要从业者的自律与监管的跟进,但从根本上讲,只有公众自身重视风险,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最后,归根到底我们要正视P2P网贷所根植的现实需求。P2P网贷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爆发式增长,根本原因之一是类似借贷需求长期只能由民间借贷这一灰色市场满足。P2P网贷盛行之前,一个普通人想要借二三十万元的利率往往超过30%,P2P网贷出现之后这一成本一度被降低到15%以下。这个需求周期长、金额大、缺少抵押物,很难被银行或者其他网贷机构满足,如果将这部分需求重新逼入地下,是无益于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如何满足这部分需求,是未来金融系统健康、长远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作者是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者、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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