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院不受理P2P纠纷?这是误读
法制日报:法院不受理P2P纠纷?这是误读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其中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件,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这个规定一出台,立刻就引发了一波舆情。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互联网P2P平台“爆雷”,投资者损失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这个时间出台,引发了一些人的误解,认为法院是在推卸责任,对涉及P2P借贷纠纷的案件不立案,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难度。
这实在是对这一司法解释的误读。仔细看最高法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会发现,并不是说涉及P2P借贷纠纷的案件法院不立案,而是不在互联网法院立案。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它是全程在线审案,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凸显了网络的便捷性。
也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也受限,对像P2P借贷纠纷这样涉案人数众多、取证质证复杂的案件,不适合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上,互联网法院不受理P2P借贷纠纷案件,正是表明其他普通法院都可以正常受理此类案件,并没有堵住受害者走司法程序维权的道路,完全没必要对最高法这一司法解释做过度解读。
之所以会出现网上大面积误读司法解释的情况,固然有一些网友确实是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是故意误读,以刺激、挑动人们的情绪,这样的做法就太不厚道了,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法律。作为舆论受众也没必要听风就是雨,应该坚定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更应该相信法治中国的未来会越来越美好。
来源:贵阳网
注意了!公安部开放“P2P系列”投资人信息登记,已涉56家立案P2P平台
9月10日,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下称“登记平台”)发布“P2P系列”公告。
公告称,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经营“P2P系列”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该案涉及投资人多、地域广泛、数据量巨大。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早准确查清事实、确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处置,请投资人如实、全面登记身份及投资信息。同时公告还公布了登记平台及网址:http://ecidcwc.mps.gov.cn,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2019年3月9日。
此外,公告提示投资人在登记平台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便于系统统计、准确核对、提高效率,建议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在网上登记信息。此后,公安机关如需就有关事项与投资人电话联系沟通时,将主动提供投资人网上登记的申报编号,以供投资人核对。
据投资信息登记栏显示,目前共有56家已经立案的P2P平台。其中包括佰亿猫、金银猫、米袋理财、投融家、投之家等多个问题平台,每个平台均有对应的投资人通道。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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