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法院通报法官办案惨遭杀害 最高法院长表达慰问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时间:2024-08-13 点击:
河南漯河法院通报法官办案惨遭杀害

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我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是: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我们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我院干警将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女法官被杀害,最高法院长表达慰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8月7日傍晚,王佳佳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最高人民法院对王佳佳法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歹徒残忍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良好法治环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锻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


媒体评河南女法官遇害:绝不容忍“法袍染血”!

图片来源: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官微截图

8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通报还称,嫌疑人因不满判决行凶报复,被抓时畏罪服毒,送医后无生命危险。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表示,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

电视剧《底线》中有这样一个情节:靳东饰演的法官方远再三拒绝了一个远房亲戚走后门的要求,然后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他被这位远房亲戚给捅了一刀,好在没有危及生命。有人说,这个故事的原型,就是2021年1月发生的湖南高院法官遇刺事件,但这位法官却没有方远那么幸运,她永远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现在,我们最不想看到的事又发生了:河南这位女法官不幸遇害。生命没有第二次机会,人生无法重启。每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一个信仰法治以文明为底色的社会,都无法容忍这种极端的暴力行径,无法容忍“法袍染血”,法官的人身安全被肆意染指和践踏。

人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卫道士”,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守护者。他们为国为民常年冲在司法一线,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容易陷入“是非窝”,成为众矢之的。越是这种情况,我们越要保护好他们。

无论什么理由,任何伤害法官的行为,既刺痛了法官的权益与尊严,也是对法律秩序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只会让正义蒙羞,法治受辱。如果有委屈、有纠纷和有诉求,完全可以在道德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渠道,用理性与文明的方式去解决,为什么一定要走极端呢?这种暴力挑衅,其亦如同侵蚀社会肌理、蚕食法治根基的毒瘤,可能给社会留下的“后遗症”,不容小觑。倘若司法人员缺乏安全感,何以安心依法履职?维护司法公正,恐怕都无从谈起。

关于法官的权益保护,法律的红线早就划在那里。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之后,等待这位犯罪嫌疑人的,一定是法律的从严从重从快制裁,社会和民众的强烈诉求,也在于此。让老百姓从法官被害案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形成对不法之徒和不法行径的强有力震慑,让他们不敢越雷池半步;加强职业保障,让法官群体都能处在一个有效的安全保护罩之下,可以安心工作,充分履行职权,无需担心安全问题。这都是刻不容缓的社会命题,也该是法律的承诺与追求、价值与使命。

尤其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条文里的那句“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当不打折扣地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并照进现实的每一个角落。此外,对于司法人员以及家属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隐患,也得有摸底排查的机制,进而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法官安全与群众安全,法官正义与群众正义,本质上都是“共同体”,互为连理,相辅相成。守护法官的“安全感”,也是在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捍卫群众正义,也是维护法官正义的前提。只有同时兼顾这两点,尊重法律、尊重法官和捍卫法治的社会氛围才能浓烈,并成为更多人的文明自觉和道德坚守,“审判不是为了报复恶,而是为了提振善”的法治理念与精神,才能深入人心,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守护公义与法治,捍卫法治权威,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利益攸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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