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抱外孙横穿马路致其伤残 法院:外公重大过失须赔偿
近日,崇明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认定张某对外孙损失承担30%(即13.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抱外孙横穿马路出意外
傅某和妻子小张在公司里做销售,每天加班加点,忙得团团转。2010年,儿子小雨出生后,夫妻俩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照顾小孩,就把小雨托给外公外婆照料。
谁料,小雨在三个月大时被诊断出患有血友病。老夫妻本就疼爱外孙,从此更加尽心尽力,不仅搬到女儿女婿位于浦东的家中无偿照看,更时常主动给小雨购买零食等,并承担多项费用支出。2013年6月,外公张某抱着小雨外出时,为图省事,竟跨过道路中心的隔离墩横穿马路,被驶过的小轿车撞倒,致爷孙俩双双受伤。其中,小雨受伤较重,祖孙二人分别构成四级、五级伤残。
生活的重压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2015年,傅某和妻子不堪重负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后在浦东法院调解下双方离婚,儿子小雨随父亲傅某共同生活。“我自己的父亲是一级伤残,也就是植物人,我儿子小雨现在四级伤残,他们俩主要由我母亲来照顾,家里的开支完全靠我一个人的工资来支出。”傅某说。
当时的交通事故,虽然驾驶员刘某被判决支付32万余元赔偿金,小雨一家随后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刘某在本市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小雨一家迟迟无法获赔。傅某已无力承担小雨每月的巨额医药费及护理、抚养、教育等费用。于是,他找到前岳父张某,希望后者支付部分小雨治病及生活费用,但遭到张某拒绝,傅某遂诉请张某支付46万余元。
外公重大过失须赔偿
今年6月,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认为,外公张某横穿马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傅某夫妇将年幼的小雨交由外公外婆看护,此行为虽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现状,但其作为父母并未完全履行好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子女生活和成长所应尽的义务。傅某夫妇作为小雨的法定监护人,不能因其监护职责已委托于外公张某而对张某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免责。
委托监护下受托人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考虑受托人系有偿受托还是无偿受托,也需考虑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区分受托人系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并因此判定不同责任。
最终,崇明法院综合考虑多重因素,酌情判决被告张某对原告小雨46万余元的损失承担30%(即13.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