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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节 是“要求”不是“请求”(二)

是“要求”不是“请求”(二)

我前几天为了整修绿化的事,写了一篇日志《是“要求”不是“请求”》(一),我在日志最后一段写道:“最后告诉大家一个消息,他们来电已经同意整修了,这次可以少了一个步骤,不要到街道去说了,想想比起上次来,觉得社会还是进步了!”但事情的发展出乎我的预料,事实证明,我过于乐观,过于相信他们的觉悟了,把事情想得简单化了。

这星期二下午,他们确实派人是来整修过绿化了。当时我们有事外出,没人在家,等我们晚上回家一看,在我家窗右边的对我们居住没有影响的梧桐树倒是修剪了一下,而对着我家窗的大树,只对一棵玉兰树修剪了一下,连在我窗前和窗左边的梧桐树,不知何原因却没修,更不要说对我们影响最大的一排树了。这我就有点奇怪了,就算那一排树有争议的树不修整,那至少应该一视同仁,像右边上的梧桐树一样给整修一下吧,但为何不这样做呢?如这算是一种报复,似乎也太小儿科了吧,反正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我想也有可能当天没做完,第二天再来做。

没办法,第二天上午只能再到他们的物业公司去问问清楚,遵照上次其所长的要求,有事直接去找他,我来到了他的二楼办公室,因为怕有误解,所以先问他们昨天这绿化是否已经完成整修了,他回答说完了。我让他到现场看看,他说这不是他的责任,他不去。我说我反映的这排绿化一点没整修过,他说只能这样了,原因是这排绿化不是他们种的,是业主自己种的,现在已在业主自己拦的铁丝网里了,他们不能整,也不是他们的责任了。这样三年前争执的老问题又出现了,我说,这绿化不管谁种的,你们都有义务管理,他们本身就种在公共绿地里,有人把它围进院子里,就算私人的了?他们种的时候,你们为何不阻止?如不归你们管理,那就是类似“违章建筑”了,“违章建筑”说到底也归你们管,如不管,我自己找人把它砍掉,你们有没有意见?出了事你们敢负责吗?我这样问,他又不敢同意让我这样做。真是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反正我就这样做了,随你到什么地方去反映,看你能拿我怎么办?看看这种对待群众的态度,群众能不生气吗?

后来又来了一位女负责人,看样子职务比男的大,也许是这里管党员方面的官吧。她的态度比男的好些,同意到现场去看看。但在路上尽说他们管理的难度,说有些事他们是在接管这物业前的事,他们不管,抱怨这个小区事多,他们也不想管了等等,全然不说他们物业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试想这样的精神状态怎么能为大家服务好?实在令人遗憾!到现场她只看了一眼,也不愿多看了,因为事情很明显,不整修一下,对居民确有影响。但她始终不肯说什么时候整修,说要找业主商量,如业主不同意也没办法。我再三声明,我上星期就找你们了,你们为何不找?业主如要不同意,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那我也没办法,我先要求拆除违章围起来的铁栏,这事其实也是你们的责任。然后看看它是种在公共绿地上还是种在自家院子里。退一步说,如在自家的院子里,你们也有管理义务,监督他们管理好自己种的树,如是种在公共绿地上的绿化,你们不管谁管?其实这问题绕来绕去,说到底也不是业主同意不同意,也不是物业能不能做,按照三年前的情况来看,还是钱的问题。可能他们认为这整修费用应要业主来负担,让业主出钱,他们出人。我觉得这是他们内部的协商问题,却要牺牲我们的利益,让人寒心!我看再与他们纠緾下去也是浪费时间与口舌,没必要了,不管他们怎么强调,说你找街道也没用,我还是想实践一下,看到底有用没用,就对她说,你不能决定,我马上去找街道反映!

 好在街道不远,我到街道把这种情况反映了一下,接待的工作人员说把这事与有关部门协调一下。我想如果街道不能解决,我就找区里或直接打电话12345热线反映。第二天街道来电,说经过居委协调与工作,物业同意整修了,这二天因为下雨不能做,等天一好就来做,我想这次不会再有什么反复了吧!事情有望得到解决了,但不知为何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这么小的事,办起来就这样难,再大一点的事也许更难,难怪有许多人对现状不满。还有我在上篇日志中最后写的,“希望他们以后能形成一种制度,到时候主动来履行他们的职责,免得多此一举,让居民上门去要求再来做!”这种愿望,更觉得是一个遥远的梦想了,也许到那时又要重现今天一幕!

真得希望政府和有关服务部门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归根结底关系到政权能否长久的大问题!

 

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