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7节 谁该为上海11.15的火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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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上海11.15的火灾负责
上海11.15的火灾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引起社会的关注。现在已经过去十天了,进行理赔了,58条生命的离去,这是最最悲痛的,这是用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损失,现在能做的,只是希望能最大程度安慰一下受害者的亲人。
对于这场火灾,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火灾发生以后,公安机关先拘留了4人,后来8人,现在增加到12人,以后是否还会拘留人,现在还不清楚。拘留的人当中有电焊工,企业领导等等。在这里我也想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
对拘留电焊工,我从网上一些文章看到,有些人对此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电焊工大多是农民工,工作很辛苦。而且有许多工作都得听老板的,他们这样做可能也没办法,现在拘留他们是让他们当替罪羊。我认为这种看法有关心农民工的心意,但其实也是片面的。干电焊工是要有证的,这是常识,领导与电焊工心里都知道的。电焊工有没有罪,首先要看你有没有证,假如你无证,自已就不应该去干这工作,现在出了事你当然应该负责任,退一步说,即使你有证,出了这么大的事,你在工作中可能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也要承担责任,只不过性质有所区别。火是从电焊工手里引起的,你能说电焊工没有责任吗?因此拘留电焊工是不会有错的。这与电焊工是不是农民工,工作辛不辛苦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法律是不讲情面的,我们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里也要体现出来,才是公平的。
当然光电焊工承担责任是远远不够的,领导肯定有更大的责任。问题是无证的电焊工是怎么招进来的,毫无疑问招人的领导应该是有责任的。在现场谁指挥按排工作的,这人也应该有责任。公司的头头知不知这种情况,知道了不管,放任自流,肯定有责任。如不知道,其实也有责任,没有管理到位,这就是责任,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再到上一级也是这样,谁没按规定办,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这是没有办法逃脱的事,身在其位就该谋其政,不能光有权力没有责任。
其实我们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对各种人员的行为,已经规定了很详细准则。你的行为只要按照法律与规章制度做了,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问韪是有许多人并没认识这一点,如用无证电焊工,出事总是个别的,企业能少化钱却是天天看得见的,时间长了也就习以为常了。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心理,许多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就像我们在路上不遵守交通规则,虽违法但不出事什么都好说,但一旦出事,警察就要查谁不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谁违反了就是谁的责任,这是任何人都逃脱不了的责任!
当然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很复杂的,以上仅从事故本事来说。其实从根源上来讲,还有许多事需要深入查。这里就有许多人最关心的腐败问题,有没有腐败,这就要求查案人从根本上查,查这工程当中有没有权钱交易。首先要看看你这企业有没有施工资质,有关方面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这些企业是如何取得这工程的等等,只有从头查起,只要认真,我想有问题总会查出来的,总会有交代的。假如我们连中央也不相信,那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我看到网上有些人喜欢:只要一出现问题,就认定是腐败,没有马上查出来就认定是包庇,我认为这种态度也不够客观。不客观的原因,也许有些人总认为我们这个国家不行了,也有人觉得此话题容易引起别人关注。我不否认在我们国家存在着腐败,只要认真去查,许多人与企业都是经不起查的,之所以没去查,我想,一是因为可能查不过来。二是查出来太多也不好处理,因为法不责众。更重要的是国家要稳定,打击腐败要靠干部去查,假如查的干部本身就有问题,你说怎么办?你又不能不用这些人,这是个难题,很难彻底解决,从稳定的角度考虑,只能慢慢一步一步来。但问题出来了,我相信我们的中央还是会认真查的,会给大家一个交代。在这里必须强调,说我们国家有腐败,这是总体而言,而对具体的人就要具体分析。认定某个人有腐败要走司法程序,在这里最重要的是要讲证据,没有证据不要先下结论。而走司法程序是要有时间作保证的,我们不妨等等看,总会看到结果的。现在上海市长已经说了,上海建筑市场表现出的混乱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是造成“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长已经承认有领导责任,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腐败,如果有人认为有腐败问题,那就必须要有证据,才可下结论,你说对吗?
有人想看到谁为此事辞职,我想辞职只是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这是需要的,但不是根本的。重要的是,我想有人在以后要想不被追究责任,那么从现在起就应该老老实实做人,按国家的法令办事,不能为了钱忘记自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这也是“11。15”特大火灾给我们的教训吧!
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