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节 关于海通公司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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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通公司的说明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上海市档案馆编辑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一书中,第378页有如下两段,摘录并说明于后。
(六)海通贸易公司,由中岛信一、万里浪、陈恭澍、孙时霖等于1944年组成,设于上海中兴路(沙市路江西路口)某小银行旧址,经理孙时霖、副经理卞默声、赵伯开。主要业务是向杭州东南贸易公司接洽从蒋第三战区换出土产,运到上海后,一部分在上海市场出售,大部分运往南通、镇江等地抛售。同时又在南通收购土布等给东南贸易公司运往蒋第三战区。中岛信一等并企图在苏北设分支机构,以通过潘汉年的关系与苏北新四军地区进行物资交换。梅机关的一名大尉曾说,找到潘汉年就有办法了。
这一记载基本是事实,但实质并不如此简单,故说明如下:
1. 日本人曾说过,海通公司不仅是贸易,更是为“谋略工作”而设;
2. 要设法找到潘汉年就有办法了。这话史永很重视,但日本人并没有找到潘汉年(潘已从上海到淮南,再去延安)。
3. 我和卞默声以副经理名义拿了梅机关“嘱托”名义的“派司”,到南通、扬州等地沿公路转了一圈,卞是盐城人,但无到盐城去的打算。我在扬州也没有找什么人,都取消极态度。
4. 政协文史资料曾出版过纪念抗战的专册,屠良章要求我也写了一篇即《抗日风云录》中的《抗战期间日伪特务贸易公司》一文,笔名“肖金”是因我不愿写,他说用笔名并建议以半个赵铮好了。当时开始有不少贸易公司出现,故我意在提醒不要被敌人利用。
5. “赵伯开”是我在江苏银行用赵骅原名的别号,当时习惯称呼人的别号(即名之外的“字”)。孙时霖、卞默声都是江苏银行同事,他们习惯称我“伯开兄”,故在海通公司由他们用上了。
6. 这本《罪行录》所采用的资料大概是市公安局潘扬案件时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赵伯开是赵铮在银行当职员时的别号。否则,如395页就要加一个括弧,以示赵铮“有罪”。有意不承认是“奉命打入”的。
同一资料即《汇编》第395页有一段也提到我,摘录并简略说明之:
“……1941年11月,李士群在日特梅机关支持下,又组织了一个调查统计部(设在南京),……该部人事大部由特工总部人员兼任,……第一厅(总务)厅长叶耀先、副厅长孙时霖……,会计科长赵承鑫(即赵铮,后升任厅长),……”
说明:
1. 第一厅有文书科、人事科、会计科、庶务科,好像并没有“财物科”。
2. 副厅长孙时霖不久调到杭州当东南贸易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遗缺由我继任,但我并未办“升任”手续;由于叶耀先从来不来,厅长的职务实际上由我执行,我因为这样可上可下便于活动,史永代表党组织也同意。可是由于厅长实权在我手里,所以有人干脆就称我“厅长”,带有点拍马屁的味道。其实在正式人事任免上并没有变动。此处肯定“后升任厅长”,大概也是被潘扬案件株连,有意将我拔高以示“有罪”。
3. 汪伪不过是傀儡草台班子,虽说官不能兼商,而我那时却用赵伯开的别号兼任上海实业银行南京分行经理,令一些伪化的人眼红。我并没有经济任务,不去因此“发财”,亦官亦商也不过仅仅是为了便于活动,收集情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