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知青学术和文化团体互相合作的意
为加强全国各知青学术和文化团体之间的互相合作,更好地推进各地知青学术和文化活动健康、高效地开展,经我们参加在上海举办的“2014‘新史料·新方法·新视野’知青学术论坛”的全体知青学术和文化团体共同协商,就加强互相间的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1、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等中央有关精神,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知青研究和知青文化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社会提供知青正能量。
2、加强各团体之间的信息交流。
各团体之间互相无偿交换各自所办的报刊杂志、出版的书籍和影像资料等,建立通讯录,建立知青活动交流的微信群,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合作成果等信息,形成信息沟通平台。
3、加强各团体之间的工作合作。
一是合作开展情况调查,二是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三是合作开展文化活动。合作可在几个或多个团体之间进行。各团体邀请外省市知青团体参加时,应首先考虑本次与会团体。对希望合作的请求,相关团体应尽可能予以支持。
4、严格依法和有效开展互相合作。
开展合作要坚持“依法、规范、沟通、诚信、包容”的原则,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地开展合作事项;要做好合作事项的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合作事项顺利进行;要按照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要充分体谅对方的困难,以包容的心态对待和处理发生的问题,使合作达到既有合作成果、又增合作感情的良好效果。
5、建立合作会议制度。
每年举办一次团体合作会议,互相交流工作情况和合作经验,研讨知青工作和有关问题。会议议题要事先沟通、确定和告知,并做好准备。会议坚持厉行节约和合理分担,重在会议质量和互相合作,有效地促进知青研究和知青文化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健康科学和富有成效。会议举办地点和时间由上一次会议与会团体共同协商确定。
参加“2014‘新史料·新方法·新视野’知青学术论坛”
全体知青学术和文化团体代表
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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