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价里暗藏一笔5%的基金,到底用在了哪里?

来源:腾讯今日话题 作者:张德笔 时间:2017-02-18 点击:

      导语:想一下,你花40元购买一张电影票,里面有5%的钱,上缴了一个你从来不知道的基金——更不可能知道钱是怎么花的,你是什么心情?这个基金叫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要点速读:1、2016年这笔基金的收入将近20亿,它造成的负担是显然的。由于其使用阶段一直不公布明细,“用之于电影”存疑。2、该基金是电影计划经济阶段的产物,它早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讨论废除问题。


      随着电影市场壮大,5%从一笔小钱变成大钱
 
      从1996年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比例,固定为票房的5%,20多年了,一直在持之不懈地收取。1996年,全国电影票房11.5亿(还比不上现在一部什么什么囧的票房);2016年,全国电影票房457亿。这笔5%的基金,也从年入0.5亿,变成年入20亿。

      一年20亿的基金,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情,这事儿本身已足够奇怪。而且这个基金的地盘越来越大,2015年,新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相比于老版,5%的比例无增无减,变的是征收范围。老版只规定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征收电影专项基金。但随着二、三线城市成为电影票房的新票仓,乡镇乃至乡村的电影院开始勃兴,新版征收办法把县以下电影院也列入了征收范围。


      这笔大钱给各方都造成了沉重负担
 
      不管票价怎么变,不管每年的电影市场行情如何,反正5个点的提取比例不会少。而票房收入,主要是影院和片方分。这两家都对此颇有微词。

      据某家影院总监介绍,“票房是影院的主要收入,但票房中有8.3%需缴纳电影专项基金和相关税款,同时还需根据分账比例,将剩余票房中的43%交付给片方,随后会有20%被用于缴纳房租,在最后仅剩的约20%票房中,还有水电、人力等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影院单靠票房收入很难获利”。所以,这才有了电影院“主要靠卖爆米花赚钱”这一说法。


各影院对5%的提成非常不满,造成了比较大的经营压力
 
      至于片方,冯小刚曾经吐槽,以他作为股东的一家电影企业为例,一年缴纳的电影基金这一项费用,与其利润相比,占5成。“效益最好的电影企业,尚且不堪重负,可想而知其他电影企业发展的艰难。”

      有人认为,无论是国产电影还是外国电影,5%的电影专项基金都是必须上缴的。在电影专项资金里面,外国电影的贡献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其实是“抵制好莱坞”,发展国内的电影产业。这一论调非常可笑,如果说“对进口车征收高额关税有利于保护国有汽车品牌”成立,也建立在国产车不用交关税的基础上,而这个“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可是一视同仁的。


      “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打的旗号是“取之电影,用之电影”,取,我们是看到了,用呢?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曾表示,确立和公开补贴标准,才是电影专项基金使用办法应该解决的最核心问题,但是目前施行的《办法》回避了这一点。

      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只能找到一个把资金分配到各省的预算表,各省具体是怎么使用的,历年来,从未公布过明细。

这笔基金具体是怎么使用的,一直是谜团

      目前只知道一个基金使用的大概方向,比如改造基层电影院,扶持“配合党和国家宣传任务的优秀影片”,扶持优秀动画影片,扶持“需特殊鼓励和资助补贴的其他种类和题材的优秀影片”,正是这种表述的模糊性,也让不少人产生了困惑。

      以改造电影院为例,可以接受资助的影院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改造后的银幕总数必须在3块(含3块)以上;2,改造后与改造前相比,票房收入增长;3,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4,及时上报票房数据。尴尬的是,“这些条件等于没有条件”“几乎所有影院都可以符合这个约束”“最后能拿到钱的人,都是有路子的人”。

      对于这样的疑问,基金管理者曾经回应,补贴额度也属于商业秘密的一部分,完全公开未必合适。

      再看对影片的补贴。这笔基金用于补贴的电影,能查到的基本都是主旋律。还有一点值得一提,近年来,文艺片成本难回收,排片低是必然,还搞出过制片人下跪等事件。此背景下,要求政府加大对国产文艺片扶持力度的呼声越来越大,该基金管理的新规定中,也已将“艺术创新影片”纳入重点扶持范围。问题是,什么是文艺片?谁来界定文艺片?谁来界定应该扶持的文艺片?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笔基金的经济合理性已经不存在
 
      让我们回到这笔基金产生的最开始。1991年,“县和县以上的城市电影院,从售出的每张电影票款中提取五分钱(扶贫县暂提取二分钱),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之所以出台这一政策,背景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电视普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冲击下,电影行业陷入大面积亏损的状态,财政也比较困难,无力扶持,便采取设立电影专资的方式,进行“行业自救”。这说明,资金的征收有着确定的前置条件, 第一,电影行业大面积亏损;第二,财政手段失效,又不宜采用税收手段。

当时的电影票

      正如上世纪90年代设立的大量经济类政府性基金一样, 其合理性只在于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的前提之下,或者说产生的背景是市场经济并未真正开展之时。一旦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运转正常,其合理性将不复存在。

      从电影专资名称里的“电影事业”几字就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电影计划经济阶段的产物,现在我们的用词早已更新为“电影产业”。就连电影主管部门内部,都有人认为电影专资早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电影专资作为政府性基金,无论是用之扶持事业繁荣,还是支持产业发展,其经济合理性都不存在,最好的改革方式不是监督它的使用,而是彻底把它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结语:一个从票房提取5%,数额庞大的所谓基金,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帮助寥寥无几,危害却日渐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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