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男子“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官方称非重婚,律师解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时间:2026-10-13 点击:

男子“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官方称非重婚,律师解读

10月11日,新京报报道称,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在同一酒楼与一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10月12日,承办酒席的商家称,事发于10月9日左右,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有纠纷,工作人员报警。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男子“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为何不构成重婚?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对此进行了分析。

付建称,依据刑法258条,重婚罪分两种:一是已有合法婚姻,再次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报道所提及的男子吴某峰和一人领证,与前女友是同居育子、未进行婚姻登记,百日宴不等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可能不满足重婚罪要件。

姚坤则表示,重婚罪的前提是“有配偶”,吴某峰的行为是否涉嫌重婚罪,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吴某峰与孔某涵登记结婚的时间。报道中称,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吴某峰与林某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若吴某峰与孔某涵登记结婚在先,之后又与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育有子女。此时孔某涵是合法配偶,吴某峰可能涉嫌重婚罪。林某若明知吴某峰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也可能涉嫌重婚罪。若吴某峰与林某先认识、同居并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结婚。吴某峰再与孔某涵登记,则吴某峰不构成重婚罪。

来 源: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赵秀荣

值班主任:秦园园

审 核:钟玉芹
大河报

男子和不同女子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多方回应

10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男子在贵州六盘水同一酒楼与一名女子办婚宴,并与另一名女子办孩子百日宴,引发重婚质疑。
10月12日,涉事酒楼商家称确有此事。两场酒席合同分别是两家人签约,当天的确出现纠纷,工作人员报警。“这两家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吵起来了,不过(事发当日所有酒席)顺利进行完了,我们的(酒席)钱都收回来了,钱一分没少,也没有人员受伤。”

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权威渠道获悉,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来源:新京报、潮新闻,编辑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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