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
中央政法委: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都有哪些?
要实现怎样的效果?
对于上述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党的二十大以来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大幅降低,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命案同比下降8.7%,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正如刚才所介绍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更大功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这是伟大历史进程赋予的新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蓝图确立的目标任务,对提高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这是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出的新要求。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如果人民富裕了却没有安全感,就没法安心学习、工作、生活。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黑恶犯罪和互联网犯罪相互交织,一些新型黑恶犯罪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深挖彻查一批黑恶线索、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让人民群众吃“定心丸”、睡“安稳觉”。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标准。黑恶势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必须打一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攻坚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依法打击、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黑恶犯罪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这是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新课题。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黑恶犯罪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更深、破坏更大、影响更广。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惩处能力。
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关系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坚持集中性攻坚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
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专项斗争强调 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
此次专项斗争都有哪些打击重点?
答: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政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答:在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黑恶犯罪的各类证据,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准确认定。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答: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这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我们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检察机关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把监督触角向事前防范延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专项斗争要求 要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长效机制
对此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比如在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上,我们将着力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持续打击整治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针对网络平台放贷乱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依法监督力度,促进网络贷款规范运行,从源头防范涉债务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筑牢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根基。我们将选取群众举报数量多、涉黑恶警情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区县,深化防范整治,消除治安乱点,防范黑恶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渗透。
(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央视新闻
应勇: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工作要求,部署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作工作部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主持会议。
“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应勇指出,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要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开展要案攻坚,彻底打财断血,形成有力震慑。要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确保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善于在个案办理、类案研判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等防范整治,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协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统一法律适用,通过“打得准”“打得稳”实现“打得狠”。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苗生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好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确保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同步开至各省级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作者:史兆琨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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