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彩礼女方到手仅12万,婚后发现近20万被婚介所人员截留
如今,不少单身青年踏上寻爱之旅,可有人却借着相亲的名义,玩起了“两头骗”的套路。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西咸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婚介服务不当得利纠纷案,用司法裁判敲响警钟。
2024年3月,眼看儿子李辉的终身大事还没着落,父亲李志斌坐不住了。他找到甲婚介服务所,替儿子张罗起了相亲的事。同年5月8日,李辉与该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并支付诚意金2万元,约定在领证前付清剩余款项。为了给李辉“找个好人家”,甲婚介服务所与外地的乙婚介所合作,安排李辉异地相亲。在乙婚介所的介绍下,李辉与陈菲相亲成功并签订《婚前介绍协议书》。
眼看婚事将成,中介服务人员却转头给双方报了不同的彩礼数:对男方:女方要32.3万元彩礼,一分都不能少。对女方:男方只给12.8万元彩礼,多一分都没有。5月9日,李志斌父子满心欢喜将32.3万元彩礼分批转给了乙某婚介所的员工与公司老板。隔天二被告仅给陈菲转账12.8万元,余下19.5万元二被告以“婚介服务费”的名义收取。
婚后,小两口核对彩礼收支时才发现,近20万元的差额竟都被截留。原告李志斌、李辉将收取彩礼的乙婚介所的员工与公司老板诉至西咸新区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9.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在收取原告32.3万元后,仅向女方支付12.8万元彩礼,剩余款项以婚介服务费名义截留。法院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因传统习俗等因素,仍存在依赖婚介介绍婚恋的情况,向媒人支付合理劳务费用符合公序良俗。但婚介服务不是“暴利生意”,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取高额、不合理费用。
本案中,二被告介绍婚姻时间短、成本低,但收取的费用价格不透明、金额明显过高,远超合理的劳务报酬范畴,服务与收费严重不对等。结合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本次婚介经手人员繁多等现实因素,法院酌情认定二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婚介服务费10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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