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姐姐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福利,街道办:正调查核实

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红星新闻 时间:2025-01-25 点击:

女子称姐姐因未婚生育被取消村集体福利,街道办:正调查核实

1月24日,广东茂名茂南区谭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她姐姐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村里人认为她不再是本村人,取消了她姐姐的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本村村民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姐姐和她的孩子一律不能享受。

谭女士向记者告知,她们村的集体土地权益是以福利和土地征收为主。福利主要是每年鱼塘塘租每个人100元人民币,每隔两个月会给每人发一包大米。“节假日也会有一些福利,比如中秋节发月饼,春节的现金一人100等等。”

除了村集体提供的福利,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还享有土地征收的地价补偿。据谭女士提供的《2024年坡塘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款分配领签表》可知,2025年1月15日,坡塘经济合作社2024年共分发了土地征收款4662000元,其中谭女士一家在册登记人口2人,共分配得84000元。

谭女士解释,“我母亲姓周,是户主,户员一共4个人,有我的弟弟,我的姐姐和姐姐的孩子,征地款是按人口数来分发的,村里直接剔除了我姐姐和姐姐孩子二人的征地款,只剩2人。”

▲受访者供图

▲受访者供图

谭女士介绍,其姐姐2019年未婚怀孕生子,2020年起,所有福利都无法享受了。谭女士认为,因未婚生子被剔除村集体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此举不合理,“我姐姐只是生育了一个孩子,其他什么都没有变,户口并没有迁出去过,孩子的户口也登记在本村里,而且她和孩子也一直都在本村生活,和家人住在一起。”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谭女士介绍,他们一家两年前曾起诉过此事,“但(我们)起诉方向不对,目前在准备重新起诉。”近日,她们一家也前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官渡街道办事处信访部门咨询上访,并拿到了受理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受访者供图

1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官渡街道办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谭女士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这个投诉案件我们还在处理中,相关的事实也还在核实,所以暂时还不能给一个明确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实习生 郭雨竹
红星新闻

 

责编: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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